谍影重重4 种子:民主党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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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派工作

 

    民主党派是对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的统称。 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 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 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它们不是单一阶级的政党,而是带有阶级联盟性质的组织,在政治态度上存在左、中、右的政治分野。其政治主张与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的政治纲领基本一致。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采取争取、联合的方针,在抗日战 争和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建立了合作关系,各民主党派在斗争中经受了考验。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除中国青年党、民主社会党投靠国民党以外,其他民主党派都积极响应中国共产党1948年发布的“五一”口号,同中国共产党一道为推翻国民党反动 统治,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各民主党派在这一时期的革命斗争中抛弃 了某些人的“中间路线”和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幻想,逐步接受共 产党的领导,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新中国作出重要贡献。1949 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的共有11个民主党派,初步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格局。1949年底,三 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并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人民救国会自行宣布解散,遂形成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的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民主党派都确定以《共同纲领》和宪法、人民政协 章程总纲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积极参加人民政权和人民政协的工作,为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顺利实现社会主义改造和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各民主党 派的性质亦随之发生根本变化,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 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 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各民主党派都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 贡献。它们既是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维护国家安定团 结、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的一支重要力量。    

    1、新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民主党派原来联系的阶级、阶层的人 们,绝大多数已成为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还有一部分是 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同时还有一大批新中国培养起来的知识分子参加 了民主党派。根据以上情况,邓小平在1979年明确指出:我国的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邓小平的论述,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历史性进步,纠正了在“左 ”的思想影响下把民主党派当作资产阶级性质政党的错误,又指出其仍然 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强 调其具有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进步性与广泛的代表性相统一的特点,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基本性质。            
    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权中是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它们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中国共产 党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民主党派的作用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调动服务,协调关系,自我教育。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 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 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创 造。其基本特点是: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 基础;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作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 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有着共同的奋斗目标,共同致 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在国家政权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 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中国共产党和 各民主党派均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 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新时期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国多党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1989年底,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充分协商后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 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高度,列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并把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利于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能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实现广泛民主和集中领导的统一,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统一。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有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国家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有利于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利于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保持我国的政治稳定、 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 制度,挫败西方敌对势力利用人权、民主等对我们进行的挑战,面向新世纪推进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简称十六字方针)。其基本精神是: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 士的长期合作,进一步扩大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 党派人士的作用,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这个方 针的形成有一个过程。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随后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确定了这一方针。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历史性变化,各民主党派成为各自 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 盟,都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党,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团结合作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198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 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继续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的基本方针。其客观依据是各部分劳动者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和具体利益的差异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 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 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    

    4、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文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多党合作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加以充实、完善, 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我国多党合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     
    (1)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一是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 商;二是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谈心活动;三是召开民主 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交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建议, 或讨论某些专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也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及其 他重大问题,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进行交谈。上述各种协商形式,原则上 也适用于中共地方党委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之间的协商。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在人大代表、人 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应占有适当比例; 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沟通思想, 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 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应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 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的有关专家参与。     
    (3)在各级人民政府中共产党员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举荐 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及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国务院 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 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聘请一些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4)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 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人中占有一定比例;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名义发言,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    

    5、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在我国,各政党之间实行互相监督,它包括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和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由于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更加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性质是民主监督,即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实行监督。
    发挥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总原则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鼓励和支 持民主党派与无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民主党派均由各界知识分子和有一定影响的人士组成,其监督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在行使监督职能时,往往能够有机融入或运用有关科学文化知识,使监督更加科学合理。同时,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处的位置比较超脱,反映的意见具有较大的客观性。民主党派从自身特有的视角反映 一部分群众的意见,“能够提供一种单靠党员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及其他监督形 式相辅相成,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克服官僚主义和遏制腐败, 具有重要作用。    

    6、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 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 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既是政治上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是亲密合作的友党关系。这种关系是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过程中形成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 ,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那种执政党与反对党,在朝党与在野党互相倾轧、互相斗争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关系,是坚持和发展我国多党合作的关键,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中国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民主协商和政治思想工作来实现的。(2)充分尊重各民主党派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在保持政治方向一致的前提下,要放手让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民主党派的内部事务,均由他们自由做出决定,共产党要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自主权。(3)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在团结奋斗中出现的矛盾。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在团结合作中难免出现一些矛盾,一般说,是在政治目标和根本利益一致情况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应当在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民主协商,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求得正确解决。这是处理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矛盾的指导方针。   

    7、在多党合作中实现共产党的领导。《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的意见》指出:“中共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 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这种领导,主要是通过中共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的。
在多党合作中改善和实现党的领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要依靠党的正确纲领、方针路线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提高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把他们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共同目标和任务而奋斗。(2)要与民主党派平等协商,认真听取意见,集思广益,接受监督,寓 党的领导于协商过程之中,从而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成为各民主党派自觉的一致行动。(3)充分尊重和照顾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利益,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具体要求,坚持真诚服务,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新 形势下统一战线增强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党对民主党派领导 的不可缺少的条件。(4)要对同盟者进行思想教育,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有原则性,又要有灵活性,既要讲团结、合作、友谊、人情,又要有善意的帮助和教育,在政治思想上给予民主党派积极、真诚的帮助。    

    8、我国多党合作中的“四个坚持” 。江泽民同志在1997年12月23日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座谈时提出,巩固和发展多党合作必须进一步明确和始终不渝地坚持的方针和原则是: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 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包括各民主党派在内的全体中 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的行动指南和精 神支柱。无论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还是作为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 都要完整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学习邓小平观察 和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用这一理论武装头脑。
    (2)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 点”的基本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系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 面的历史经验,充分反映各民族、各党派、各界人士共同意愿基础上形成 的科学论断,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正确政治路线。中共十五大提 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是基本路线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 面的展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 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共与各民主党派必须共同维护这个政治基础,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整个历史进程中,自觉坚持并切实把它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     
    (3)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战学说与我国实际 相结合的产物,是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具有巨大优势和旺盛生命力的新型政党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最重要的现实意义就在于它是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 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制度保证。      
    (4)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是中共与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基本方针,核心问题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同奋斗的目 标之一。要切实贯彻这一方针,一方面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从战略高 度充分认识与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民主党派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积极性、创造性,防止忽视和轻视 民主党派作用的倾向。另一方面,民主党派本身也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在国家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参政党的作用。    

    8、新形势下民主党派工作的指导原则。当前,民主党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就是认真落实14号文件,保持党对民主党派工作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根据新情况对一些具体政策进行必要的补充,使之更加完善。在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牢牢把握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两条主线,努力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局面;二是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进一步活跃民主党派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并对民主党派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三是正确引导民主党派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四是依据民主党派的政治联盟特点,坚持进步性和广泛性相统一,推动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顺利实现新老交替与政治交接;五是充分尊重民主党派在宪法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和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    

    9、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组织发展应有利于坚持、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作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把握发展成员的条件,坚持发展能够贯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与共产党真诚合作、恪守民主党派章程的人士。坚持发展是为了工作和在工作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发展与 巩固、数量与质量、重点与非重点、发展骨干成员和发展一般成员的关系, 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的特点。      
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三个为主”(以协商确定的重 点分工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 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10、民主党派是否吸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近年来,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从业的知识分子逐渐增多,有的提出了 参加民主党派的要求,根据民主党派政治联盟性质和广泛性特点,对提出 这种要求的,可按照下述条件有选择地发展:对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纪守法、热心公益、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并已作一定政治安排的业主 (不包括“三胞”投资者),民建可适当发展。在有中共组织的私营企业、合资企业中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其中政治素质 好、有一定代表性的,各民主党派可个别发展。发展上述人士,应事先同当地统战部及有关单位中共党组织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必要时应取得本党派上级组织的同意。       

    11、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机关建设等几个方面。(1)民主党派各级领导班子的建设。民主党派在实践中体会到,加强领 导班子建设,一要坚持讲政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 题,判断形势,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刻 苦学习理论,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参政水平;三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 立民主、高效的领导体制;四要努力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2)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广泛深入地进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的基本路线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国情教育以及民主党 派同中共长期合作的优良传统的教育。通过这些教育,主要解决接受共产党 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问题,划清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划清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西方多党制的界限,不断增强对建设有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3)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民主党派吸收新成员要坚持注重质量,坚持已协商确定的分工范围和对象,坚持以大中城市为主,发展有影响、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要正确处理发展与巩固、质量与数量、重点与非重点的关系,有计划地稳步发展成员。(4)民主党派的机关建设。民主党派机关建设的目标,是使机关成为团结协作、机制健全、讲求实效、遵章守纪的机关。提高机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根据国家的干部政策、人事制度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