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shineabby微博:宣传画中看政治 老照片里观历史---建国十七年1 --10农业合作化运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06:28:00

发展农业合作社

  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部分中央局、省委的代表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同志,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会议认为,农民在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发扬起来的积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一方面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这些积极性,是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和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根据我国的经济条件,农民的个体经济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是大量存在的,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农民个体经济的积极性。但是,为了克服很多农民的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广大贫困农民能够迅速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要使国家能得到比现在多得多的商品粮食及其他工业原料,并为国家工业品销售开辟一个广阔的市场,就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农民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这种劳动互助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其发展前途就是农业集体化或社会主义化。
  会议还提出,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里,必须随时注意纠正和防止强迫命令和放任自流这两种错误的领导方法。正确的领导方法是:采取典型示范,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逐步推广;及时研究群众的经验,教育群众发扬正确的东西,避免重复错误的东西;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会议对农业互助组和生产合作社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以及党的政府对它们的援助,规定了一些具体政策和具体办法。
  1954年,农业社发展到11.4万多个,其中初级社11.4万个、高级社200个。
  1955年7月批判“右倾”以后,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大量的初级社转为高级社,许多互助组和个体农民直接并入高级社。到1956年年底,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75万个,其中初级社21万个、高级社54万个。参加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8%,标志着中国农村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五十年代诏安农业生产互助组

  1954年 入社开会


  图为1956年1月15日,北京各界20多万人在天安门广场举行庆祝社会主义改造胜利联欢大会。新华社发

  农民报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