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而行优惠券是什么: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8:55:09

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湖北省2010年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7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鄂人社函〔2010〕40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干部(人事)部门:

现将《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方案

 

根据《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精神,为组织好本次面试工作,确保招考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本次面试工作全省统一面试要求,统一面试程序,统一面试题本,统一面试时间。

省直招录计划2个及以下的部门,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面试;招录计划3个以上的部门面试工作由各部门组织。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由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集中面试。省以下其它各级机关的面试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对集中面试。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面试工作由省主管部门组织同步进行。

二、资格复审、职位核减调剂和面试公告

(一)资格复审和职位核减调剂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各地、省直各招录部门对达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比例的职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应在各地指定网站进行公告。对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择1:3比例的职位,除遴选选调生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同意的特殊职位外,按规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开调剂或合并、核减。

各招录部门应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工作证(原件)、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2010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职位需提供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和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应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报考同职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应进行职位调剂或核减该职位。

对报考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选调生及其它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各招录机关或公务员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各招录机关取消考生面试资格的,应将有关情况向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各招录部门要认真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资格复审后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二)面试公告

资格复审后,各招录机关将《湖北省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附电子版,湖北省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工作用表另行制作,下同)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并在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省直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全省公安机关及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将于面试前5天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将于面试前5天在各地指定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应当载明面试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定向招录“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的,还需公布报考人员毕业院校、服务地点及单位、服务年限等信息。

面试前,面试人选放弃面试,各招录机关应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及时从报考职位的考生中进行递补,并报组织面试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上网公布。

三、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程序要求

(一)面试时间及有关要求

1.面试时间:

每日开考时间全省统一:上午8:30,下午2:00

省直机关和省以下各级机关(单独安排时间的单位除外):2010年8月27日-8月30日,其中:集中面试的省直机关面试时间为2010年8月27日;不集中面试的省直机关面试时间为2010年8月28日-8月30日

安全机关、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省地税、工商、质监、药监系统及省法院、省检察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面试:2010年9月4日-9月7日

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面试时间全省统一:2010年8月27日

“六个一批”中招录的乡镇公务员由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

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的考生面试工作均在上述各自的时间段内完成。

2.面试地点:省直单位集中面试地点待定;各地、省直各部门面试地点由各地、省直各招录部门确定。

3.面试工作方案、题本数量的上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部门请于8月20日(公安机关9月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面试工作方案(含面试考官安排情况、面试考场地点等)及面试题本需求单(见附件2)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公务员局考录处(传真:027-87231362)。省直单位集中面试方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4.领取题本的时间:省直各招录部门在进行面试的当天上午7:00前统一到省人事考试院领取面试题本,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于8月25-26日到省人事考试院统一领取面试题本(含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试题本)。

5.领取题本的要求:各地、各招录部门领取面试题本时,须有2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干部)以上并持单位介绍信。

(二)面试内容

面试贯彻“为用而考”。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包括应试人员的政策水平、知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求职动机、价值观和发展潜力等。面试题本每天两套(上、下午各一套)。

(三)面试考官的组成

不进行集中面试的省直招录部门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面试考场。每个考场均按7名考官安排。7名考官中,招考部门3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4人(面试当天在省人事考试院一楼大厅现场抽签确定,请各招考部门面试当天直接到现场接送)。每个考场主考官由招录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考场面试工作。

各地考官选派,由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参照以上有关要求确定。

省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全省公安机关、森林公安的面试考官选派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厅、公安厅、省林业局确定。

(四)面试操作程序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的要求规范面试操作程序。

考生最终得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按5名考官的总分除以5计算考生的最后得分。每位考生面试成绩按“隔位报分法”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各地、各招录部门应将面试题本封存上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结构化面试个体评分表》(附件4)和《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评分汇总表A》(附件5)封存备查。省直招录部门应将加盖公章的《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结构化面试评分汇总表B》、《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成绩折算汇总表》(附电子版)、《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抽签登记表》(附件3)及《面试监督情况记录单》(见《面试规程》附件),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公务员考录处。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仅限于招考公告中明确要求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于面试前完成。专业科目考试方案由各招录部门负责制定并报有录用审批权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严密组织实施。各招录部门专业科目考试试卷、评卷标答、命题人员联系方式应在评阅后密封,报组织面试的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总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遴选选调生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50%,申论50%)、面试成绩70%(有专业科目笔试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15%,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的综合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40%、《申论》40%、《公安基础知识》2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

根据各职位考试总成绩,各招录部门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六、公示

各招录部门要严格按照考录工作的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指定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署名举报的内容要认真核查,经核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七、有关要求

1.各地、各招录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规程(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录用面试考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和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2.各招录部门对面试考官的选定要慎重,所有考官应选择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讲政治、讲纪律,具有一定面试工作经验,办事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严禁考前对外泄露考官身份。面试考官在面试过程中徇私舞弊的,打人情分的,取消面试考官资格,终身不得再参加面试工作。

3.参加面试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录工作纪律,对面试题本及其它应当保密的事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若违反纪律,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省直各招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面试题本卷袋上所要求的时间同时拆卷,不得提前和推后拆卷,否则按违纪处理。

5.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与监督,提高面试的透明度。

6.各地、各招录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面试工作方案。

7.参加集中面试的省直单位除面试考务工作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外,资格复审、面试公告、考察、体检等工作均由本单位按全省统一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