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档案 txt: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景不能太乐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0:54:42

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景不能太乐观

郑伟强 原创 | 2007-05-28 08:43 | 投票 标签: 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是高度专业化分工的高产出、高效益的产业经营,对于中国而言将是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密集投入的产业。它不是简单个体小农户相加而得出的结果,它是一定规模的资本运作的成果体现,它需要一定的规模经济。它的前提是土地自由流转权利的明晰,而这一点是现有法律框架所无法提供的,因此对于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景,目前不能乐观估计现代农业是高度专业化分工的高产出、高效益的产业经营,对于中国而言将是资本、技术和劳动力密集投入的产业。它不是简单个体小农户相加而得出的结果,它是一定规模的资本运作的成果体现,它需要一定的规模经济。它的前提是土地自由流转权利的明晰,而这一点是现有法律框架所无法提供的,因此对于中国发展现代农业的前景,目前不能乐观估计.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近期表示,发展现代农业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对接,从而实现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但我们认为通过这种路径实现现代农业的可能性很小。因为现代农业是高度分工专业化的产业,不仅生产各个环节的分工高度专业化,而且从前期投入到价格预测,市场开发等等环节都遇到专业组织进行分工运作。这就需要最起码的农场规模面积,否则形不成规模经济。中国人多地少,人所共知,根据比较优势来看,中国农业应该融入全球经济,和国际形成大进大出型产业较为合适,也就是进口粮食、大豆等大宗农产品,出口蔬菜瓜果、花卉、禽肉蛋奶等高附加值农产品。单纯的土里刨食,没有多大前途。这一点从目前农村青壮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农村留守人员多为老弱妇女得到证实。而这需要资本、技术和知识的大规模投入,而这个投入又需要一定土地规模作为前提。

目前中国平均农户耕地7.3亩左右,据统计,我国已经有1/3的省人均土地面积小于1亩,1/3的县人均土地面积小于0.8亩;而一般国际经验是农场最低规模60亩左右,方能形成一定规模经济,否则毫无竞争力。这就需要土地向大户集中,形成一定规模的农场经济,方可有望发展现代农业。

然而现有的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并不支持这种趋势出现。主要是农村土地产权安排仍没有明晰土地转让权利。完整的所有权包含使用、收益和转让权利。土地承包责任制明晰了农村土地的使用和收益权利,但土地仍是集体所有。《物权法(草案)》的第六十二条中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但这里面的麻烦就在于,土地流转的最终权利界定模糊不清。农户固然可以经营和享有自己承包土地收益的权利,但要转让自己这两项权利,从法律上讲是没有依据的。而“集体”本身是个体相加的概念,到底“集体”如何决定土地流转?如何确定转让后的权利归属?对此,现有法律语焉不详。

从土地承包到现在,各地方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层出不穷,土地也多有向大户集中的情况。但农村土地流转现象以耕地向建设用地转换较多,此类土地流转虽多有违法乱纪行为,但暴利所趋,各方动机强烈,自然也就趋之若鹜,其背后运作者基本都有政府背景,法律风险几乎为零。而耕地集中向大户,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此间也多有所闻,但基本是在当地习俗和惯例下运作,难以享受法律保护,大户对农业进行产业运营的风险较大。2001年前有不少农村种田大户以代缴责任田税费为代价,租种进城务工农民责任田。农村费改税及至农业税取消后,农田种植收益凸显。原责任田承包农户纷纷悔约,各地都有集体上访当地政府要求解约的案例发生。而租种责任田的大户此前投入,登时化为乌有,白忙一场――农户承包土地流转本不受法律保护。

农业经营本来就由于周期长、政府管制重重,市场需求等等不可测因素,现在又加上土地产权不明晰的法律风险,资本对此自然兴趣欠奉。中国发展现代农业,一些地区一些时候,其发展态势自然也有不错的表现,譬如“公司加农户”模式其成就气象不能小看,但从整体前景而言,不能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