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抗联电视剧:对企业盈余操纵相关问题的研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4:10:04

四、关于盈余操纵的空间

    所谓盈余操纵的空间,笔者以为主要是指:法律法规和公认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可供盈余操纵运用的途径和手段,它们包括实际盈余操纵途径和会计盈余操纵途径。这里笔者想说明的是:第一,盈余操纵的空间是一个有限空间而不是一个无限空间。即盈余操纵的途径和手段应是法律法规和公认会计准则所允许的,否则我们就无法讨论空间的大小以及空间的消长。盈余操纵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盈余信息的有用性,主要表现在它可以帮助企业管理层实现他所期望的目标。如获得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资格、按照契约获得经济利益、按照税法规定获得税收利益等。由于期望达到的目标以及目标实现的难易程度不同,可能需要配合的盈余操纵途径以及数量也不同。通常可供盈余操纵运用的途径和手段越多,盈余操纵的目标就越容易实现,反之盈余操纵目标的实现就越困难。因此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堵塞盈余操纵的途径,控制、减少盈余操纵的手段是我们研究盈余操纵空间的重要原因之一。需要注意的是研究的范围应是法律法规和公认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的途径和手段,超出这个范围的,则应是如何处罚的问题。第二,自新的会计准则和财务通则陆续颁布实施之后,关于盈余操纵空间的话题又引起了会计学术界的热烈讨论,其核心内容就是新准则与以前相比对盈余操纵的空间究竟是压缩了还是放得更宽了,对此学术界的认识不尽相同,有学者认为新准则对盈余操纵空间的影响消大于长,有学者认为,长大于消,甚至认为“会计天下”从此就要大乱了。笔者以为,如果单纯从可供企业进行盈余操纵的会计途径看,企业盈余操纵的空间有增有减,增减基本持平。如新准则规定可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从以前的四项增加到八项,研发费用与无形资产列支和摊销的规定等扩大了盈余操纵的空间;而取消存货计价中的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且规定计提的长期资产减值准备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进行了明确,扫除了制度规范中的一些灰色地带;对合并报表编报的范围进行了重新调整,规定母公司需将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以投资比例作为惟一的衡量标准;完善了会计披露的要求,增强了企业经常性和非经常性损益信息的透明度等却消减了盈余操纵的空间。但这种基本持平并不反映每种途径可操纵的幅度以及难易程度,仅仅是一种途径数量上的消长平衡,因此如何判断新准则对盈余操纵空间的影响应看判断的标准是什么。笔者以为:应当引起重视的是每种途径可操纵的幅度以及难易程度,例如新准则取消了存货计价中的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这种规定在物价变动不大的时期对盈余操纵的空间几乎没有什么影响,而资产的减值准备、转回和摊销几乎使得企业“随时”可能产生巨额的费用或利润。第三,对于盈余操纵的空间必须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会计信息的确认、记录、计量、披露更加符合实际,更加科学、规范,也正是因为有了规则,才有了操纵空间的概念,操纵空间是与规则相伴而生的,不可能为了防范操纵或压缩操纵的空间使制定的规则妨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和创造活力,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更不能规定不允许企业改变信用标准,进行信用销售;不能进行关联交易;规定每一笔交易的价格等,如果真的那样,就成了本末倒置、因噎废食了,这样的规定也将会因为它的“不合时宜”而很快会被淘汰。因此规则的弹性和操纵的空间是一对矛盾,如何才能使制定的法制法规和会计准则使之在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同时又不损害企业的利益,是我们期望达到的目标。第四,不能寄希望于法制法规的完善和监管打击力度的加强来消除盈余操纵,因为只要规则存在企业可自行选择的空间,只要诸如分红、税收、融资、上市等事项与会计数字有关,只要有信息不对称的存在,盈余操纵就不会停止。因此,要实现企业盈余操纵的标本兼治,除了加强法制建设和监管打击力度之外,还需要从现在着手、加强企业伦理道德建设,提高企业管理层的法律意识、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素质,增强其自我约束能力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尽管企业伦理道德的建设是一条漫长的道路,但却是治理盈余操纵的根本之道。只有企业管理层、财会人员等的整体职业道德水平提高了,才可能大幅降低企业盈余操纵的频度、广度和深度。而只有企业盈余操纵的频度、广度和深度降低了,提高全社会会计盈余等信息的质量、减轻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压力、构筑社会经济的和谐环境才能成为可能。坚持法德相济、惩教并举是防范、治理盈余操纵的根本出路和科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