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至若羌多少公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机构改革_国家档案史吧_贴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0:58:42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机构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为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灵活高效的党政机关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进行过多次精兵简政。 

  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0月1日正式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下设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政务院,其中政务院下设35个委、部、署、院,管理国家行政工作。这套政权建制,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前苏联的模式。 

  1951年─1953年机构改革: 

  1951年12月,政务院作出《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建国以来第一次精兵简政工作。其主要内容有:(1)调整紧缩上层,合理充实下层;(2)合并分工不清和性质相近的机构;(3)精简机构,减少层次;(4)明确规定干部与勤杂人员的比例;(5)要求划清楚企业、事业机构和行政机构的编制和开支;(6)严格编制纪律。这次机构改革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中心内容。到1953年底,政务院工作部门增加到42个。 

  1954年─1956年机构改革: 

  1954年,随着中国政权组织形式的确定和各级政权机关的建立,从当年底开始,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对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精简。中央一级机关的精简包括:(1)在划清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调整精简了机构,减少了层次;(2)各级机关根据业务需要,紧缩了编制,明确了新的编制方案;(3)妥善安置精简下来的干部。地方各级机关也进行了精简,专员公署和区公所分别是省、县政府的派出机关,精简比例较大。以后,随依法成立的国务院开始增设机构,到1956年,机构总数达81个,形成了建国以来政府机构数量的第一次高峰。 

  1956年─1959年机构改革: 

  1956年下半年,中央提出了《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这是第二次较大规模的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这次改革以中央向地方下放权力为主要内容,通过国务院精简所属工作部门,下放权力,以达到扩大地方自主权的目的。这次改革一直持续到1960年。1958年,撤销合并了国家建设委员会等10多个单位。经过调整,国务院部委减少8个,直属机构减少5个。到同年底,国务院设68个工作部门。1959年,国务院工作部门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撤并,到同年底,国务院设39个部委,21个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机构总数达60个,比1956年减少21个。 

  1960年─1965年机构改革: 

  1960年到1964年,为了贯彻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进行了建国后的第三次较大机构改革。 

  一是先后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第一次是1960年7月至1961年9月,主要集中在中央一级机关。这次干部精简以事业单位为重点,对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同时进行精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在机构方面,中央各部门司局级机关减少15%,事业单位减少26%;行政机关精简1.6万余人,事业单位精简6.5万余人。第二次精简从1962年2月至1964年,范围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努力,中央国家机关在1961年精简的基础上,又精简了1万人。全国共精简81万人。精简下来的干部大多数充实到基层和生产第一线。 

  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权力并恢复被撤销的机构,到1965年底,国务院的机构数达到79个,为建国后的第二次高峰。 

  1966年至1975年: 

  “文革”中,政府机构发生非正常的大变动。1970年,国务院的79个部门撤销合并为32个,其中13个还由部队管理,达到建国以来中央政府机构数的最低点。1975年,邓小平主持国务院工作,并对各领域进行整顿,与之相适应,国务院工作部门恢复到5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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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1976年至1981年: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鉴于当时经济上已处于崩溃,故沿用并发展了五十年代后期的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到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增加到100个,达到建国以来的最高峰。 

  1982年机构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开始了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与此相适应,从1982年开始,首先从国务院做起,自上而下地展开各级机构改革,这次改革历时3年之久,范围包括各级党政机关,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各级机关的改革。这次改革不仅以精兵简政为原则,而且注意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可能对政府机构设置提出的新要求,力求使机构调整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有利条件,较大幅度地撤并了经济管理部门,并将其中一些条件成熟的单位改革成了经济组织。 

  在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决定,从国务院各部门首先做起进行机构改革,限期完成。1982年3月8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问题的决议。根据国务院部署,第一批先行一步的有12个单位:电力工业部、水利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粮食部、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国家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化学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和纺织工业部。以后,其他部门陆续确定了方案,付诸实施。 

  这次改革,在领导班子方面,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从100个减为61个;省、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从50-60个减为30-40个;直辖市政府机构稍多于省政府工作部门;城市政府机构从50-60个减为45个左右;行署办事机构从40个左右减为30个左右,县政府部门从40多个减为25个左右;在人员编制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机关人员从18万人减为12万余人。市县机关工作人员约减20%;地区机关精简幅度更大一些。领导班子平均年龄也有所下降,部委平均年龄由64岁降到60岁,局级平均年龄由58岁降到54岁。 

  这次改革历时三年,是建国以来规模较大、目的性较强的一次建设和完善行政体制的努力。通过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和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是一个很大的突破。但是,由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农村,对于行政管理没有提出全面变革的要求,所以政府机构和人员都没有真正减下来。 

  这次改革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加快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但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1988年机构改革: 

  在1982年机构改革后,由于没有触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没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等原因,政府机构不久又呈膨胀趋势。因此国务院决定再次进行机构改革。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88年初制定,同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是一次弱化专业经济部门分钱、分物、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的职能,以达到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转向行业管理目的的改革。这次改革首次提出了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 

  这次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其内容主要是合理配置职能,科学划分职责分工,调整机构设置,转变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改革的重点是那些与经济体制改革关系密切的经济管理部门。改革采取了自上而下,先中央政府后地方政府,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但是,由于治理、整顿工作的需要,原定从1989年展开的地方机构改革暂缓进行。 

  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能源部、铁道部、交通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商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物资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部委内司局机构减少20%。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但是,由于经济过热,这次精简的机构很快又膨胀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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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1993年机构改革: 

  这次机构改革是在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进行的,它的核心任务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市场经济的同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政管理体制。这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 

  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根据这一方案改革后,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41个(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国防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冶金工业部、化学工业部、铁道部、交通部、邮电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部、国内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加上直属机构、办事机构18个,共59个,比原有的86个减少27个,人员减少20%。其中撤销能源部、机械电子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物资部等7个部,新组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国内贸易部,更名1个(对外经济贸易部),保留34个部、委、行、署。改革后的综合经济部门中保留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专业经济部门的改革分为三类:改为经济实体的有航空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撤销后,分别组建航空工业总公司、航天工业总公司。改为行业总会的有轻工业部、纺织工业部,这两部撤销后,分别组建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保留或新设置的行政部门包括:对外经济贸易部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撤销机械电子工业部,分别组建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撤销商业部、物资部,组建国内贸易部。 

  1993年4月19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包括:国家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土地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海关总署、国家旅游局、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包括: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特区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包括:中国轻工总会、中国纺织总会、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气象局、中国专利局和国家行政学院)。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1994年─1997年机构改革: 

  1994年,继续推进并力求尽早完成中央政府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重点是转政府职能,并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围的职能切实还给企业;二是把配置资源的基础性职能转移给市场;三是把经济活动中社会服务性和相当一部分监督性职能转交给市场中介组织。 

  到1994年底,中国有130多万个事业单位,2600多万从业人员。 

  1995年,机构改革的工作重点是抓好省级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市地县乡的改革,制定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方案和主要措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机构改革工作的一个重点。改革的原则是政事分开和社会化。目标是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点是搞好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 

  省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的关键在于搞好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工作。市地县乡的改革,要认真做到有利于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深化企业改革,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997年,随1月国家电力公司的组建成立,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国家其他专业经济部门也进一步深化改革,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或改为行业管理组织,将原有的政府管理职能转移给政府综合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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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机构改革: 

  1998年3月1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此次改革,是国务院历经1958年、1982年、1988年和1993年四次较大规模精减和改革后又一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调整政府组织结构,实行精兵简政;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体系的法制建设。 

  根据改革方案,国务院不再保留的有15个部、委。包括: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冶金工业部、机械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国内贸易部、邮电部、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地质矿产部、林业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建新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将原国防科工委管理国防工业的职能、国家计委国防司的职能以及各军工总公司承担的政府职能,统归新组建的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管理)、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为了加强国务院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国务院高层次的议事机构,总理兼主任,有关部长任成员,不再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 

  新组建的有4个部、委: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更名的有3个部、委:国家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部。 

  保留的有22个部、委、行、署:外交部、国防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事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由原有的40个减少到29个。包括国家政务部门12个:外交部、国防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审计署;宏观调控部门4个: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专业经济管理部门8个: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5个:教育部、科学技术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
  1998年5月,国务院机构改革中部委领导班子的组建调整工作圆满完成。这次改革涉及国务院组成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部委管理的国家局、金融机构等82个单位领导班子的组建和调整,涉及领导干部515名。其中,留任的占36.1%,新任职的占48.2%,安排做其它工作和到龄免职的占15.7%。 

  1998年6月,国务院各部门研究制定的“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全部经国务院批准,机构改革进入了实施“三定”的攻坚阶段。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要求,国务院各部门转交给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地方的职能有200多项;在部门之间调整转移的职能有100多项;部门内部设的司局级机构减少200多个,精减了1/4;人员编制总数减少47.5%。如减去新增设的国防科工委、纺织、轻工、有色金属工业局和知识产权局这五个单位新增的编制数则人员编制总数基本达到了精减一半的预期目标。6月19日,在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朱镕基总理就实施“三定”,做好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指出,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改革的精神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国务院要求,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年底以前完成,全部人员分流安排工作准备三年时间完成。

  • 2004-4-1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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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02年6月,就全国而言,除部分市县乡机构改革尚在实施外,这次历时四年半的机构改革已接近尾声。从1998年开始,国务院机构改革首先进行,随后党中央各部门和其它国家机关及群众团体的机构改革陆续展开;1999年以后,省级政府和党委的机构改革分别展开;2000年,市县乡机构改革全面启动。在这期间,各级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群众团体及垂直管理系统也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为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和形势要求,全国撤销了一大批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和行政性公司,结束了中国长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依靠设置专业经济部门管理的历史。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优化,为中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证。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全国推行了政府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所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加强和改进经营国有资产的监管,政企分开迈出重要步伐;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地方区域经济调节能力有所提高;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将资源配置职能逐步转给市场;改革社会事务和政务管理部门,将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事务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等。近年来各级政府下大力气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转变政府职能有了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按照一件事情主要由一个部门来办的原则,通过调整各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解决了一些部门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多头管理的问题,仅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调整、理顺的职能就多达100多项。各级政府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初步改变了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传统管理观念和管理方式,逐步转向主要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经济事务。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程度有所加强。 

  至2002年6月,经过四年半的机构改革,全国各级党政群机关共精简行政编制115万名。此外,市县乡在机构改革中还清退超编人员约43万人。经过改革,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部门内设司局机构减少200多个。省级政府机构设置平均由55个左右减到40个左右,市(地)级政府机构由平均45个左右减少到35个左右,县级政府机构由平均28个左右减少到18个左右。在人员编制方面,党中央及省级党委各部门精简20%,国务院各部门精简47.5%,省级政府精简48.2%,市县乡各级党政群机关精简19.4%。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精简人员、定编定岗的同时,全国普遍推行了干部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干部队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改善。国务院机构改革后,40岁以下公务员人数占公务员总数的比例,由原来的53%上升到59.6%;有的部委机关人员平均年龄为37.5岁。有的省经过机构改革,省政府各部门中层干部年龄平均下降5岁。 

  2003年机构改革: 

  2003年3月10日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健全金融监管体制,设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继续推进流通管理体制改革,组建商务部。 

  (五)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六)将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七)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设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体制,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