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家孙逊作品:汇算清缴(开办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7 03:27:26
【问题】

  开办费在汇算清缴时有没有新的规定?应该如何扣除?

  【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