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客户礼品:实现新突破 促进大转移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难点与对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9 09:52:29

实现新突破 促进大转移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难点与对策

发布时间:2006-11-30 稿件来源:原劳动网

 

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打工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但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尚须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服务,注重引导,在化解重点难点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

一、现实难点

1、自发外出多,组织化程度低
据湖北省竹山县统计,2005年该县共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7.5万人,创劳务收入4.5亿元,成为全县单项收入最多的支柱产业。但有组织的转移输出仅2.2万人,占转移输出总数的29.3%;其中,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转移输出0.8万人,占转移外出总数的10.7%;社会其他中介组织输出0.2万人,占转移外出总数的3%;务工能人组织集体转移外出1.2万人,占转移外出总数的16%。农民自发外出5.3万人,占转移输出总数的70.7%,自发外出仍然是当前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主要形式。

2、文化程度低,技能素质缺

虽然通过长期努力,农村转移输出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素质、思想观念等都有明显进步,但与社会经济发展及城市从业人员素质要求相比,整体素质及劳动技能相对较差,就业层次低,工作岗位不稳定,劳动收入较低。大多数转移输出人员从事的是重体力劳动和高危高风险作业,只有少数是依靠知识技能介入管理和技术工作。

3、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组织管理服务有待加强

目前,县、乡(镇)两级劳动力转移输出组织网络不够健全,有些地方没有成立机构,有的地方虽有组织机构,但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所)作为最基层的劳务输出组织,受人员、经费等条件的限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组织管理没有形成网络,管理服务没有形成体系。导致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服务的各项措施、手段失去载体,影响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4、劳资纠纷日益增多,民工权益缺乏保障

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是选择边远城镇或在城市从事危险、繁重、脏、累、差体力劳动。有的地方搞地方保护主义,对待外地民工不一视同仁,不少民营、私营业主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不重视安全生产投入,简化安全生产规程,强制打工者超负荷、超时限劳动,克扣、拖欠工资,致使转移输出人员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甚至被迫强制劳动,导致转移输出人员伤亡事故、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

5、打工经济隐患突出、社会矛盾冲突加剧

一是农民外出务工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在外出务工人员中,有的举家外出、居无定所、终年不归,有的不按要求执行计生政策,使计划生育漏报、迟报、超生现象难以避免;有的务工人员素质低劣,在务工地小偷小摸、甚至从事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影响了务工地的社会治安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整体形象;有的村组、党员、能人、明白人倾巢出动,留下全是老人、妇女、儿童。二是外出务工人员伤亡给农村可持续发展带来沉重负担。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自我保防护意识淡薄,从事累、脏、险工作较多,有的劳动场所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每年都有一定数量的外出务工人员致伤致残和死亡,一人伤亡全家返贫,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担及不稳定因素不容忽视。

二、对策措施

1、在强化组织领导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摆在与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组织机构,设立劳务输出办事机构,配备人员、提供条件、落实经费,统筹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具体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宣传力度,疏通信息渠道,宣传典型事例,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勇敢走出家门,实现异地转移。要积极组建劳动派遣公司,实现“信息―培训―输出―参保―维权”一条龙服务,有组织地开展转移就业,要在乡镇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在行政村明确信息联络员,共同推进工作。

2、在提高组织化程度上实现新突破。按照大劳动、大保障、大就业和统筹城乡就业的思路,构建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大力推行目标管理,将有组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逐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组织化、规模化、规范化程度,力争每年有组织的转移输出比例逐步增长。消除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和不平等待遇,坚持以技能培训为关键、以用工信息为基础、以建立组织为保证、以维护权益为根本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自发输出向有组织输出、由无序流动向有序流动、由体力劳务型向技术技能型的“三个转变”。狠抓农村劳动力资源基地和输出基地建设,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打造劳务品牌。

3、在建立就业服务体系上实现新突破。一是以县、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网络为依托和载体,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尽快将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建成沟通外地,联结县、乡的劳动力供求信息网,实现劳动力资源共享。二是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引导和规范各类民间劳务输出,规范自发式输出。三是进一步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业介绍机构和组织,规范劳动力市场运作行为,保护合法的、规范的社会劳务中介组织。四是大力开展境外劳务输出,开拓境外劳务市场,改善外派劳务服务,增加对外劳务签约权的企业数量和质量,加大境外输出力度,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档次和水平。

4、在加大技能培训力度上实现新突破。着力构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能培训体系。一是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规划,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培训率达80%以上。二是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县、乡联动培训网络,强化技能培训与转移输出的联系,面向市场抓培训,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培训、对口培训,提高劳动力的素质。三是整合各种培训资源、政策资源,统一编印培训教材、统筹捆绑使用培训资金,统一进行技能鉴定,统一补贴方式,统一补贴标准,发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大力推行民办公助的形式,举办各类实用技术、专业知识、法律常识培训班,严格培训机构认定、严把培训鉴定关口,确保培训效果。及时发放相关资格证照,帮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由“卖劳力”向“卖技术”转变。四是高度重视对初、高中毕业生中未升学者的实用技术培训,在学生毕业的暑假中,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技能强化培训,发给相应技能证书,为社会提供素质全面的劳动力后备军,为转移输出打基础。

5、在引导劳动力梯度转移上实现新突破。一是依托身身特色,整合信息、人才资源,推进农业深度开发,兴办劳动密集农业示范园(区),降低农民自主经营的市场风险,引导剩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二是依托优势资源,把握政策导向,开发当地优势资源,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投身民营经济主战场,就地消化转移,让农民变工人。三是依托区位优势,优化发展环境,着力经营小城镇,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产品原料加工企业,吸引农村人口和民间资本向城镇转移,让农民变市民。

6、在全方位服务打工经济上实现新突破。一是由乡镇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情况调查,准确掌握转移输出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建立转移输出登记制度,以乡镇、村为单位,对转移输出人员的基本情况、转移去向进行登记,对转移输出带头人登记造册,编印通讯手册,常年保持联系;定期进行走访、座谈和慰问,征求他们的意见、建议。二是进一步简化程序,建立健全流动人员的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管理、社会保险等制度,深化完善保障服务,落实“一站式”办公,最大限度地减免费用,及时为转移输出人员办理有关证照,妥善解决后顾之忧。如在农忙季节组织相互抢收抢种,建立临时救助基金,及时为务工农户提供化肥、农药、农膜等购物服务和就学、就医应急服务等,实行有利于农民流向小城镇的土地政策。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输出地办事机构的管理,在转移输出人员分布散集中地建立劳工协会、民间商会,在党员集中的输出地建立流动党组织、工会组织,在人员较多的转移输出地区设立管理服务机构,及时解决务工者在子女入学、计划生育、治安管理、劳资纠纷、信息咨询和住房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四是树立、培养和掌握一批转移输出及回乡创业的致富典型,总结推广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尊敬、倡导转移致富的良好氛围,鼓励能人、企业家多转移本县、乡(镇)、村剩余劳动力。五是成立维权组织、建立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基金,及时开展维权活动,切实保障转移输出人员的合法正当权益。

7、在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思路上实现新突破。要从统筹城乡就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将劳务经济、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作为经济社会目标考核内容,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指标纳入统计考核体系。城镇、农村互动,城市、乡村并重。二是大力实施“回归工程”,既要注重农村劳动力向村外、县外、省外转移,也要立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稳定和谐发展,积极发展产业、创办企业、及时出台优惠政策,大力鼓励打工能人带资金、技术回乡创业,实现就地、就近转移。通过大力发展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8、在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上实现新突破。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的后顾之忧。允许进城落户民工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承包权,以村为单位成立“土地托管中心”,统一经营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在土地交易、进城乡镇企业用地和进城农民住宅基地置换等方面,实行有利于农民流向小城镇的土地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帮助指导农民工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弹性社会保障制度,对所交社会保障基金,允许农民工既可用于工伤医疗救助,也可用于生产创业补助;既允许农民工参加农村储蓄式养老保险,也允许农民工定居城镇后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确保农民工老有所养。

(湖北省竹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勇  陈申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