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本跟杜蕾斯哪个好:加班加点是社会的耻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19:05:27

今天看了一则新闻,又要评劳模了,说是为了给60年献礼,献礼用什么献不好,为什么非要用劳模?!

 在欧洲呆了二十年,对“劳模”这个单词有点陌生了,我一直很奇怪,生产力如此发达的西方社会,为什么不评劳模?如果让大家都疯狂地工作,国家的发展速度不是更快么?!

 后来我明白了,为什么在欧洲,每个人都是按部就班地工作着。市场就是那么大,需要干的工作就是那么多,如果鼓励劳模,利用劳模的诱惑,号召从业者超额完成本不属于他应该完成的部分,甚至加班加点,为企业节省了工作位置和劳动成本,然而却夺去了更多人的岗位,造成了更多人的失业,资本家富了,然而却导致了更多人的贫穷。如果从整个社会效益,从民生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为什么要鼓励劳模?!

 这是企业主与从业者的利益博弈,在这场博弈中,劳模去了一个什么样的角色?!

 中国人更喜欢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人们习惯了把劳模当作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道德楷模。其实这不过是一个并不一定科学的思维模式。谈到国家与个人的利益,我们的政策总是偏向于我们倾情热爱的国家,我们的榜样,总是牺牲个体利益的楷模,如果我们还在坚持这种蔑视国民个体利益的观念和政策,那么我们就永远也不能摆脱国富民穷的现状,我们十三亿中国人,就永远不能充分地具备拉动市场内需的能量,我们的国民,就永远是为外国人,为国内精英阶层提供消费品,而自己远离消费的、永远艰苦奋斗的打工族。而我们的国家财政,则成了依靠多数人牺牲利益,少数人高额消费来支撑的财政。

 我理解了,为什么在关注民生的西方国家,在那些发达的现代化国家里,没有搞评选劳模的活动。为什么在那里看不到那些因为无偿奉献而红得发紫的人。对道德的评判,不是靠感动出多少泪水来衡量的,而是要看这个崇高的道德,给这个社会产生了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劳动者要有保护自己基本权利的意识,也就是说,在具有工作权利的同时,还要保护自己的健康权利和休息权利。雇主的义务,就是在要求雇佣劳动者完成既定指标的同时,保护劳动者不付出额外的劳动来透支健康。而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更不能允许任何雇主,以降低劳动者成本为目的,采用加班加点的手段,以损害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健康为代价来获取赢利,而把由此造成的后果留给社会或者个人来负担。

 在欧洲,加班加点是一个企业的丑闻,干自己份外的工作,将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也受到政府有关部门严格的监督。这个规定的本身,不仅仅是考虑劳动者的健康问题,还关系到企业间平等竞争的问题,以及企业使用现有雇员超定额劳动,减少了工作位置,造成社会失业率增加的社会问题。我认为这才是道德,是站在另一个高度去对待整个社会,对每个国民个体负责任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