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单丢了怎么办: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1年第28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00:11:44
发布日期: 201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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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展“筑网行动” 提升指导水平
●海门:努力提升行业工资协商运行质效
●丹阳:积极推进眼镜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连云港:开展“筑网行动”  提升指导水平
近年来,连云港市各级工会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筑网行动”为引领,构建四级网络,提升指导水平,推动了工资协商工作的整体跃升。截止目前,全市开展工资协商企业面达70%,50人以上生产经营正常的建会企业工资协商建制面达80%。
一、以筑网行动为引领,编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网络。一是整合资源,集结推进。2006年,连云港市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列为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创建考评的重要标准。2009年,在全市强力推进“筑网行动”,率先成立了市和谐创建、集体协商指导站,聘请了47名来自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劳动关系专家、学者以及从事劳动保障、监督、调解等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作为指导员,具体组织和指导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二是构建网络,全面覆盖。2010年,连云港市四县四区全部成立了和谐创建、集体协商指导分站,10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指导点,327家企业建立了指导室,选聘了420余名指导员,全面构建了以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站为平台,县区级指导分站为骨干,乡镇(街道)、工业园区、集团公司指导点为支撑,企业、社区指导室为基础的四级指导网络。三是发挥优势,指导督查。各级指导机构建立指导员联系点制度,帮助企业规范合同文本,指导和参与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对“百日要约行动”、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全市形成内外协调、上下联动、左右互通、传递迅捷的工作格局。
二、以健全队伍为保证,提升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水平。
一是建队伍。严格规范选聘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集体协商指导员,从劳动关系领域的专家、学者、律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等方面人士中聘请了一批懂政策、精业务、秉公道、敢维权、善诉求的人员担任指导员,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二是强素质。为指导员编印了《工资协商资料选编》,并通过举办各级集体协商业务培训班、开办“和谐创建大家谈”论坛、召开主题研讨会和在《连云港日报》上编发工资协商专题、印发工作简报等形式,全面提升指导员队伍素质,动态推广工资协商经验。三是重规范。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范化建设,制定了《市和谐创建、集体协商指导站章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工资集体协商培训计划》等,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为集体协商指导员履行职责创造工作条件、提供机制保障。
三、以灵活多样为主旨,创新工资集体协商有效举措。
一是在指导服务上强调“三个贴近”。贴近企业实际。针对不同类别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和帮助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促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贴近基层需求。接受基层企业工会的请求,指导和帮助工会收集职工意见、提出协商要约、拟定协商方案、研究协商策略、确定协商内容、起草集体合同、与企业方进行集体协商;贴近实际问题。针对职工代表“不会谈”的现状,对职工协商代表进行业务知识、协商技巧等多方面培训,提高了企业职工代表的协商能力和水平。二是在建制领域上坚持“四个灵活”。坚持建制形式灵活多样。针对全市小企业多、新建企业多的情况,采取了单个企业工资协商与区域、行业工资协商齐头并进的方式。坚持覆盖范畴灵活多样。既广泛覆盖城镇企业职工,又惠及到进城务工人员;既维护属地企业职工利益,又维护劳务派遣工利益。坚持协商形式灵活多样。区分不同情况,既强调必须召开正式协商会议,也倡导与行政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党政联席会、劳资恳谈会、职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丰富集体协商形式。坚持要约形式灵活多样。基层工会主动要约、上一级工会参与要约、地方总工会提示要约、区域(行业)工会代表所辖企业发出要约等,几种要约形式联动实施,进一步拓宽了建制领域,扩大了集体协商成效。三是在工作举措上推行“五步工作法”。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连云港市形成了集体协商“一二三四五”工作法。即:“一提示”,由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各企业主管局(集团公司)向企业行政和工会发出“特别提示函”,帮助企业启动集体协商要约程序;“二规范”,规范工资协商的内容和程序,确保内容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协商的有效性。“三把关”,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帮助企业把好集体合同起草关、协商谈判关、签约备案关;“四原则”,组织引导企业职工双方遵循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四项原则,寻求彼此接受的利益平衡点;“五制度”,建立并实施工资协商《要约书》、《整改建议书》、《处罚书》、《审查意见书》、《履行情况报告书》等“五书”制度,下发“五书”参考样本,对重点关键环节实施全程指导监控,提高工资协商建制质量。
(供稿单位:连云港市总工会)
海门:努力提升行业工资协商运行质效
海门市自2001年起推行行业工资协商,目前全市共有11个乡镇的14个行业以及服装、印染、橡胶、化工、塑料、电子通信、电动工具、标准件等8个市级行业陆续建立行业工资协商制度,累计覆盖企业950余家,惠及职工7.8万人。2010年度,市级8大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提高幅度为12—18%。
一、应势而为,加快推进行业工资协商。海门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催生了行业工资协商生根发芽、蓬勃发展。一是大规模培植发展行业经济的形势所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催生了一批呈现高度集聚特征、高度专业化,并且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的产业群,形成了富有鲜明地域特色的行业经济模式。如海门工业园区的家纺产业、货隆的不锈钢制品产业,临江的机针产业等等,为推进行业工资协商提供了“优良土壤”。二是行业企业管理结构调整的环境所然。虽然行业商会(协会)等行业性自律组织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是,仍不能改变企业间无序竞争的客观事实,特别是前些年部分行业内个别企业不顾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规则,恶意提高工价,互挖墙角,造成职工无序流动,这就迫使必须建立有效协调行业劳动关系的新机制,从而为推进行业协商工作提供了“倒逼机遇”。三是行业工会建设的宗旨和使命所系。2004年,市委出台《关于加强行业商会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在建立行业商会(协会)的同时必须同步组建行业工会,行业工会组建工作因此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如何发挥行业工会的作用,又成为亟待解决的紧迫课题。随着行业工会的建立,形成了与行业商会(协会)的对等主体,从而为推进行业工资协商提供了“现实可能”。
二、拓宽思路,探索行业工资协商基本模式。通过几年的实践,海门市已形成行业集体协商与行业工会、行业职代会建设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构建了行业工资协商工作的运行模式,即以深度调研—汇总分析—制订协商草案—多方征求意见并组织召开协商会议—修订形成正式文本—提交行业职代会审议—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报送人社部门审查—生效文本下发执行—不定期督查落实等10大流程,做到运行环环相扣,每环细致认真。比如,在深度调研阶段,为及时掌握协商谈判的第一手资料,在每次协商前,由市总(或乡镇工会)牵头组织,行业工会班子成员和部分职工代表参与,集中利用一段时间对行业中不同规模、不同生产工艺、不同产品结构的企业进行抽样调研,收集和掌握行业一般工种、岗位的工价水平、工资计算办法、工作时间安排及劳动效率等基本情况。通过汇总、核算调研数据,并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年公布的本行业相关工种市场指导价位、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等要素,最后确定本行业主要工种(岗位)最低工价标准。在开展行业工资协商10年中,海门市积极拓展思路,注重追求“三个更加”,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工作成效。一是协商方式更加规范,从之初简单的书面征求行业商会和行业企业意见,比如向行业企业发协商草案征求意见函等,实现了行业劳资双方的面对面协商;二是协商内容更加细化,从先前的粗框浅条变成了现在就具体岗位工种和实实在在的数字的约定,比如服装行业新一轮协议约定了近20个行业一般性工种的工价下限标准;三是协商工作影响力更加广泛。比如通过邀请老板面对面协商,使企业老板对工资协商工作有了直观认识,转变了观念,增强了认同感,通过组织行业职工代表参与调研和协商讨论,使其增强了做好工资协商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强化保障,提升行业工资协商质效。为保障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开展,富有成效,海门市着重抓好四点:一是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作用。建立了工会、人社、工商联、经贸委等部门组成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同时根据某一行业的协商工作要求,指导组还邀请该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以及同行业商会秘书长担任联络员,从组织上保障行业工资协商工作统筹推进。二是将行业工资协商纳入全市集体协商大局。海门市始终坚持市、镇两级将推进行业工资协商与推进企业工资协商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在每年集中开展“协商月”、“要约行动”中,都同步明确行业工资协商的重点和目标,同时,在每年组织对乡镇(园区)专项工作督查时,也都将行业工资协商建制和运行情况作为必查项目。三是提高行业工资协议的执行力。在通过严格履行行业协商法定程序、提高建制质量的基础上,加强履约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季度召开行业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交流各自所联系的会员单位落实协议情况;会同人社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检,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发出整改意见;每年召开一次行业职代会,通报有关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同时,对于新加入行业商会(协会)的会员企业,只需企业双方代表确认接受行业工资协议内容,并签字盖章、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即视为行业工资协议对其具有约束力。
(供稿单位:海门市总工会)
丹阳:积极推进眼镜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眼镜产业是丹阳市的特色产业、支柱产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全市拥有眼镜企业及其配套的工贸企业1100余家,从业人员6万多人,外来务工人员近2万人,形成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为了稳定协调好眼镜行业内企业劳动关系,丹阳市积极推进眼镜行业开展工资协商。
一、建立行业工会,为工资协商搭建平台。2002年前,眼镜行业规模较大的企业相继建立了工会组织,规模较小的企业也都加入到村级工会联合会。但仅仅有企业工会的组织形式,很难对全行业的维权产生直接和广泛的影响。特别是容易引发劳动关系矛盾的工资问题,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每到生产旺季,企业间相互挖人,技术工人和熟练工人频繁跳槽,使企业生产受到影响。同时,因劳资纠纷引发集体停工和上访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这些情况和问题,光靠企业自身无法解决,最好的方法就是拆开企业的墙,打破区域的界,行使工会的权,在眼镜行业建立行业工会联合会。有了这样的认识,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丹阳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眼镜行业工会联合会,为依法开展行业工资协商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坚持实事求是,明确行业工资协商的重点。一是体现行业特点。丹阳市的眼镜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时期,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条。构建行业劳动关系的新秩序,培育健康的产业集群,建立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的职工队伍是工作的主要目标。在开展行业开展工资协商中,丹阳市重点就行业内的工资分配与支付形式,以及类似工种的劳动定额等进行协商。二是注重分类指导。针对目前工资协商推进过程中,“大小”两头都存在着一定的阻力的情况,丹阳市对大型企业,主要采取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工资协商制度;对中小型企业,则主要是解决经营者的认识问题,通过行业工资集体合同予以覆盖。三是突出协商重点。计件工价的不合法、不合理是劳动关系矛盾的最直接的诱因之一。协商中,丹阳市突出行业劳动定额、计件工价等重点内容,使全市眼镜行业工资支付、劳动定额等敏感问题制度化、明晰化。
三、规范程序运行,抓好行业工资协商关键环节。工资协商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必须规范操作程序。在运作的过程中,丹阳市要求行业商会和行业工会重点抓好三个环节。
(一)把握原则。一是依法原则。认真学习工资协商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确保工资协商的内容、程序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特别是落实好政府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延长劳动时间支付给职工的加班费不含在最低工资之内。二是换位原则。企业经营者要站在职工的角度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诉求,要用经济手段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质量。同时,职工也要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企业经营风险,不断提高自身技能和素质,加强责任意识,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三是趋高原则。眼镜行业的工时工价不能低于上年平均水平,做到稳中调高,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保证企业职工分享经济增长的实惠。
(二)规范要求。一是行业内各企业根据丹阳市眼镜行业工资指导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由企业与企业工会或职工方代表协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但是各企业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商会与行业联合会协商确定的行业标准。二是企业必须按时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克扣工资。如确因企业经营困难或资金周转因素,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的,企业必须与工会或职工方协商同意后,告知全体职工,取得职工谅解,方可延期发放;而职工也应有大局意识,与企业共度难关,不应采取过激行为,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三是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不得套用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职工的工资,双方在协商工资标准时,应根据本市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员工工资水平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三)建立制度。丹阳市制定了《行业工资协商办法和制度》,并且做到 “三个坚持”来提高工资协商的实效。一是坚持从劳动定额和工价上求突破。从工资协商工作一开始,丹阳市就把劳动定额和工价作为工资协商的主要内容,提出劳动定额和工价的确定必须是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的,必须是90%以上职工完成的,最终确定了眼镜行业中包括镜片的11个工种,镜架的8个工种以及3个辅助工种的工资标准,共计22个工种工资标准。二是坚持一线职工参与工资协商。在工资协商中,丹阳市坚持让一线职工成为工资协商的“主角”,不仅把征求一线职工意见贯穿工资协商的全过程,而且在工资协商中始终有一线职工代表,在协商不同工种的劳动定额和工价时,分别确定不同工种的一线职工作为协商代表。三是坚持二次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工资协商中,通过眼镜行业企业方代表与眼镜行业职工方代表几上几下,多轮协商,将本行业内的工资分配与支付方式,工种、工时和工价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各企业在遵守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可以进行二次协商,签订本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供稿单位:丹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