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电影网骑兵本田岬:中国传统文官制度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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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资讯 > 历史 > 科举制度沿革 > 正文中国传统文官制度及其特点 2010年06月07日 01:56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文摘自《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中国是世界历史上最为悠久的文明古国之一。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规范严密的文官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不仅使古老的中华帝国运转有序,也对当时的许多国家乃至西方近代文官制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深入研究文官制度的历史变迁,可以为我国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公职人员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历史借鉴。为此,笔者考察了中国传统文官制度的诸多层面及其特点。

一、中国传统文官制度诸层面

1、文官录用制度。

中国古代文官的录用制度主要有:先秦时期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荐举制以及隋唐宋元明清时期的科举制。

(1)世袭制。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期,其基本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相统一。即依据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用以及官爵高低和等级尊卑。最具有代表性的形式是西周时期实行的分封制和宗法制——王室与贵族凭借宗法和血统来世代承袭高官显职、亲贵合一。

(2)荐举制。春秋战国时期,王室衰微、诸侯割据。为了在激烈的兼并战争中获胜,各国非常重视选贤任能,因此官员的选拔方式开始多样化。秦汉以后,文官选拔制度主要是荐举制。其中,察举、征辟是其主要方式。察举是自下而上的选官方法,即朝廷根据不同的需要设立各种科目,指定有关的官员担任举主,依照规定贡上相应的人才,经朝廷检定后予以录用或升迁。所以,考试是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考试的内容涵盖了道德品行、文化修养和办事才能等各个方面。征辟是自上而下的选官方法,即皇帝特征和聘召品学皆优之士任高级官员,公府与州郡可辟除掾属佐吏。此外,还有其他选官方式,如高级官吏保任其子弟为官的任子制度以及郎选、官学人仕、纳粟买爵等多种形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是九品中正制。九品叶1正制亦称九品官人法,即在州郡设大小中正官,按家世门第和道德才能考察和推荐人才,人才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个等级。由于九品中正制极重出身门第,故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成为门阀贵族垄断政权的工具。

(3)科举制。科举制创建于隋朝,发展到唐代就已十分完备。主要设有常科和制科两种。常科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等等,其中以明经和进士两科最为重要。明经一般考帖经、墨义、时务三场,以《礼记》、《春秋左氏传》、《诗》、《周礼》、《仪礼》、《论语》、《孝经》等儒家经典作为考试内容。进士先考帖经,次考诗赋,最后考时策。考试由礼部主持,合格者再参加由吏部主持的面试,面试内容为身、言、书、判四个方面。为保证考试公正客观,还对试卷采取了弥封、誊录、糊名等措施。宋代采取重文轻武的基本国策,因此十分重视科举制度,扩大录取名额,并确立了殿试制度。明清两朝的科举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其考试细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层次,每三年举行一次。相对世袭制和举荐制而言,科举制具有极为重要的进步意义。首先,在形式上初步实现了平等竞争,为大批的社会下层人士提供了一条凭个人努力而入仕为官的途径;其次,提高了政府官员的素质,加强了中央政府的集权统治。但自明清以后,由于其考试内容死板教条、文章格式僵化而不符合社会需要,在清末时期被废止。

2、文官的等级与俸禄制度。

中国古代官员的官职代表其职守权限,品秩表示其等级高低。周代的品秩制度是“九命制”,即以九个等级来确定诸侯百官的品级地位。秦汉实行粟石品级制。魏晋时期则采用品、石、班、命等划分官等的方法,并逐渐形成了九品十八级官制。隋朝官分九品,每品又分正、从两级,共有十八级。此外,还有封爵制度,如《周礼·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后秦国商鞅制定了二十等军功爵制。秦汉承袭了二十等军工爵制,但有所变化。唐代实行五等九级爵制。明代皇室封亲王、郡王两种爵号,功臣封爵分公、侯、男三种。清代功臣封爵,分为二十七等。

俸禄是官员的经济报酬,按其等级发给。《周礼·王制》云:“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从西周到隋都是实行以实物为主的俸禄制度。秦以前的官吏俸禄主要是封地和禄田。两汉时期以粮食为主,俸额以斛为单位,按月发给。唐代官员俸禄有岁禄、月俸、职分田构成,实行实物、货币和土地并行的俸禄制度。宋代官员待遇优厚,俸禄以货币为主,官员除了月给俸钱之外,还有禄粟、职田等实物和土地报酬,以及“衣粮钱”、“餐钱”、“给券”、“茶汤钱”等津贴。明代官员俸禄是以米为单位,折成钞、钱、布、银等形式发给百官。清代官员的俸禄以银为主,银米兼支。

3、文官考核与奖惩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由来已久。传说在尧舜时代就已实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西周时期对官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巡狩”和“述职”两种方法。战国至隋,考课奖惩官吏的主要形式是“上计”,即岁末年终下级官员向上级官员汇报一年的工作情况。隋唐时期,吏部专设考功司负责官员考核。唐代官员考核的标准是“四善”、“二十七最”。“四善”为:“一曰德义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二十七最”则规定了不同行政责任的工作准则。明代文官考核有考满和考察两种形式。考满是对官员任职以来情况的全面考察,考察结果分称职、平常和不称职。考察又称“大计”,项目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清代考核京官为“京察”,考核外官为“大计”。考核中纠以六法,即不谨、疲软者革职;浮躁、不才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清代官员的赏罚也是等级分明。如升赏有即升、推升、议叙、加俸、加顶带、荫子侄、入旗、图形紫光阁等等;降罚有罚俸、降级留任、降级调用、革职留任、革职、撤祠、赐恶名、赐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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