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健最大的成就: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28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6:48:39
发布日期: 2010-11-15
【编者按:近年来,南京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工作大局和“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战略目标,着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联合规范推进、联合培养典型、联合指导监督、联合开展培训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党政主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各级工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主推、多方协同、全市上下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格局。截至今年7月份,全市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25717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20576家,其中100人以上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1561家;全市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802份,覆盖企业13955家。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方面打出了一系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其显著效果令人鼓舞,其成功经验可资启发,其进取意识值得学习。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之际,南京市于10月27日召开了全市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认真总结经验,谋划部署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努力以工资集体协商的新成果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
南京市召开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
【领导要求】
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市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书记许慧玲:
工资是民生之源,是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劳动关系的核心所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是理性找到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平衡点,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实现互利共赢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的必由之路;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手段。
南京市力争到2012年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覆盖,就必须做到,依法要约,确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突出重点,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切入点;讲究策略,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在协商中既要敢于谈,又要善于谈,使工资集体合同更具有可操作性。就协商内容来说,重点包括:一是劳动定额、计价工资,这属于劳动标准的范畴。现在采取底薪制的企业很多,抓劳动标准的协商,是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二是工资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企业的效益、劳动生产率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这些可变因素都影响工资水平,必须督促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薪酬,在经济发展和企业效益增长的同时,让发展的成果惠及职工。三是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努力避免和克服客观上存在的随意加班加点,不按标准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等问题,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要积极探索将劳务派遣工转为本企业合同制职工作为协商的一个内容。
工资集体协商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必须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在部署安排上有目标,在推进落实上有措施,在工作经费上有保障,在工作考核上有要求。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提高签约率、审查率、规范率和履约率。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整体合力。各区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的工作议程,纳入综合工作考核目标之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定期发布薪酬信息数据,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及时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督促。二要完善考核制度,强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激励机制。工资集体协商是南京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考核评比“一票否决”的条款,并纳入劳动保障证年检之中。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考核制度,探索出台一些奖惩、激励机制和政策,为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创造好的政策扶持环境。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能力。从配好工会干部尤其是主席做起,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培训,切实解决有的工会干部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基层工会工作者,增加工会干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底气。通过“上代下”、“上派下”的方式直接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工作,破解中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难的问题。聘请熟知政策、掌握业务、了解企业的人员,建立起一支有经验、有水平、有责任心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推动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为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
——积极加强宏观参与和协调,着力抓好“四个融入”。要紧紧抓住当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宏观形势好、政策机遇多的契机,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宏观参与和协调,一是积极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要密切关注市、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制订过程和制订进程,努力将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实现全局统筹,协调推进。二是积极融入政府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考核推进。要积极提请各级市、县(区)政府继续将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富民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项目,明确落实目标,细化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要求。三是积极融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合力推进。以深入实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彩虹计划”为抓手,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中,进一步集聚三方共识,整合三方优势,协调三方动作,坚持做到“工作有主题、实施有联动、落实有督查”。四是积极融入工会全局实现“两个普遍”联动推进。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巩固工会组建成果、发挥工会作用的着力之点。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建立“两个普遍”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目标统筹确定,推进措施统筹落实,考核奖励统筹实施。
——进一步完善制度运行,实施质量提升“三项计划”。工资集体协商,贵在坚持、重在实效。我们要实施“三项计划”:一是积极实施职工协商代表能力提升计划。过去,南京市在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作用方面创造了很好的典型经验。下一步要继续坚持以提高职工协商代表业务素质和谈判能力为重点,创新举措、创新实践,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二是积极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运行流程指导计划。着力规范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流程,严格履行要约、协商等法定程序,以程序规范、过程民主,促进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质量。三是积极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成效考核计划。在深入调查、了解现状、把握趋势的基础上,制订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和运行成效考核意见,做到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要求、考核有标准。
——进一步面向基层加强服务,精心提供“三项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实施的主体在基层,指导的责任在上面。一要积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专业指导。南京市在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方面有建树、有成效、有影响。要充分发挥这一支骨干力量的指导作用,为他们发挥作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二要积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导。继续深入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典型“515工程”,努力培养和树立工资集体协商的群体典型,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案例分析会、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推广最新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三要积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创新成果的应用指导。认真落实“创先争优”活动要求,指导和推动基层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注重实践创新,追求工作创优,切实加大工作创新成果的普遍推广和应用,用新成果指导和提升新实践,不断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质态提升和良性发展。
【示范引导】
江宁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孟向前:
一、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凝聚推动合力。近年来,区委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一次工会全面工作汇报,并重点了解全区依法用工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从2006年开始,区委、区政府将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纳入街道、园区“四个文明”建设考核范围,年终进行考核。区劳动关系三方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碰头会,定期分析情况,查找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区总工会与区人社局主动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坚持联合规范推进、联合培养典型、联合指导监督、联合开展培训,有效地改变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往往是工会一头热的现象。经过全区上下联动和艰苦努力,已有2721家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合同,占建会企业的82%,覆盖职工近23万人,为江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全方位加大对《劳动合同法》和工资集体协商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对非公企业进行重点宣传。区主要领导还通过各种会议向企业全面讲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构建和谐江宁的关系。区总工会还充分利用送电影下村、下企业的有利时机积极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法规、政策及重要意义,同时还编印了5万余本《职工权益保障简答手册》下发到企业。
三、选树各类典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区总工会和区人社局领导多次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经验。从2007年起,每年在全区范围内选树“50家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先后从中选择了民营企业南京平达工贸有限公司、外方独资企业菲尼克斯、中外合资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等企业,并召开不同规模的现场观摩会和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了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大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协商能力。连续三年在区委党校安排了全区工会协理员和非公企业工会干部培训班,并将培训任务和经费一并纳入区委干部培训主体班计划之中。近年来,每年都要举办2期新上岗工会主席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先后培训基层工会干部达850余人。先后安排5期较大规模企业协商代表培训,共420人。同时还对财政、审计、工会、劳动、工商、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的126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了培训。
五、搞好跟踪指导,切实保证工作实效。区总工会每季度都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度和好的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进行通报。区总工会、区人社局每半年联合对工资集体协商推行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一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比较困难的企业,联合派员上门进行帮助指导。每年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至少参加一次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的督查。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创建省、市、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考核评比“一票否决”条款。同时,要求各企业成立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小组,每年将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向职代会通报一次,促使企业严格兑现合同。要求各街道、园区和区直系统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区、街道、社区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级电子台帐,将企业双方首席代表、签约时间、有效期等情况进行逐项登记,督促工资集体合同到期的企业及时续签。对不签订和不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由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玄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马千山:
一、强势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区委区政府将这项工作列为党建目标,组织部和总工会共同部署与考核,在街道、社区普遍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形成区、街、社区三级共202人的指导员队伍。结合区委区政府下派机关干部进社区担任“劳动保障工作员”的契机,在街道推广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例会制度”。专门聘请了39名同志为区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开展“五服务百企行”、“千岗百企工资集体协商行”等活动,主动上门帮助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合理降低用工成本,促使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合同签订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备案,重点把住四个关口:即协商质量、工资水平、审议公示、合同履行,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区域、行业工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以职工代表为主体,邀请劳动关系三方成员、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企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联合视察、执法检查。仅2010年,各街道、区域、行业共组织各种检查和视察20余次。
二、分类分层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根据企业的属地,建立区域性集体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由社区内小企业代表和社区工会进行协商、覆盖25人以下小企业的区域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目前,街道层面区域集体协商机制建制面达到100%,签订区域工资集体合同63份,签订率达100%。根据企业的类别,建立行业性集体协商机制。首先在饮食服务行业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时对三高(高学历、高素质、高收入)人群集中的IT行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工作,给予了特别指导。根据企业聚集特征,建立商务楼、市场集体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将大区域化小,将社区层面的区域集体协商向楼宇延伸,向市场延伸,在成立工会组织的写字楼、商务楼、市场中建立了集体协商机制。建立二次协商机制,完善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的覆盖面广,为保证其履约质量,积极推行二次协商。即:社区(楼宇、市场)签订区域工资集体合同后,社区工会代表与企业再次进行协商,并签订二级合同,明确其条款标的高于一级合同。目前行业、区域(楼宇、市场)内签订二级合同600余份,签订率达40%以上。
三、不断提升集体合同履行质量。玄武区外来务工、“三高”人员较为集中,在餐饮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同工不同酬现象比较明显。我们将此列为这些单位平等协商的切入点,指导全区餐饮企业和事业单位通过协商确定了公平的工资、奖金、福利标准和建立了合理的薪酬体系。区卫生系统二次分配集体合同明确规定,体制外各类聘用人员奖金、福利待遇与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一视同仁。少数企业对最低工资标准绕道走,将加班费、误餐补贴费、过节费等计入工资,为使最低工资标准能切实落实到位,我们明确规定,工资集体合同中的底线必须高于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明确注明最低工资标准所包含的实际项目,否则不予审核通过。为处理好不同类别职工增资幅度应不尽相同的问题,积极探索在工资集体合同中规定不同人员的不同工资增长幅度,如明确一线职工、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不同的工资增长率,管理人员工资增长幅度不得过高,一线职工工资要有一定幅度增长的原则,销售人员、服务人员可以是基本工资加提成工资的办法等,协助企业探索解决不同工种、人员之间的增长难点,减少职工间的矛盾。
南京华洋电气有限公司本部长刘志强:
我单位是2004年12月1日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现有员工306人。薪酬管理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目标的实现,而工资集体协商有助于薪酬管理目标的实现。自2005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在其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工资集体协商目标既让行政方能够承受,又满足职工方增资预期;既调动员工生产积极性,又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实现了双赢。
一是把握好角色定位。外商在中国投资建厂,要想获取更大收益,创造和谐劳资关系,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至关重要。人力资源部门在研究了日本治企法宝和民主决策程序后,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等向行政方献策,帮助行政方分析企业现行工资状况,找出与同行的差距,充分预见不增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提请行政方: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政府出台的工资指导线;二要充分考虑工会及员工的意见,逐步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适度满足员工收入预期,让员工有尊严而幸福地工作。员工中改制前的老员工占50%,其余为新员工。新老员工均对工资预期较高,原因是老员工为企业发展作出多年贡献,承担着家庭瞻老养小的责任;新员工相对有文化、有技能,向往同行其它企业的优惠酬薪待遇。提高酬薪待遇是新老员工共同的夙愿。为此,我们向工会提供企业经营数据,一道分析研究宏观经济指标,特别是GDP、CPI等走势对员工生活的影响,并从员工的根本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舒缓员工不切实际的过高增资要求。
二是把握好协商节奏。人力资源部门在漫长的工资集体协商中(一般为二个月)要把握好前期、中期、后期的节奏。前期:接受工会要约,充分了解要约内容、增资依据和幅度,并向行政方及时报告,向劳资双方详细解读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劳动部门发布的一系列工资指导线等文件,在得到行政方授权后,与工会方展开形式多样的协商。中期:向行政方、工会方通报各自的增资幅度要求,继续与工会方代表展开协商。针对前期协商的矛盾点,向政府劳动部门咨询、调查了解、接受政府劳动部门的指导,明确本企业效益板块定位、工资增幅比例,为后期协商奠定了基础。后期:协商过程则侧重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员工代表大会的代表进行宣传教育。利用晨会、宣传栏、会议座谈等形式充分解读法律政策、企业经营情况、发展规划、行业行情、本地生活指数等,通报前期、中期工资协商中的主要问题,答疑解惑,在取得共识并寻求行政方与工会方增资平衡点后,协助工会方召开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工资集体合同。
三是建立好正常机制。2008年至2009年度,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经济运行艰难,未能完成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面对工会方提出的5%增资要求,行政方断然拒绝,员工情绪低落,生产日趋下降。这时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满足工会方5%的增资要求,增资采用绩效考核浮动发放,即当月盈利即发放,亏损则不发。这一提案虽然不符合日式薪酬管理模式,但解决了特殊经济萧条背景下的劳资矛盾,使问题迎刃而解,赢得行政、工会双方赞同,并为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奠定了基础。公司自2005年至2009年连续5年,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给在岗员工平均增幅达20%,员工收入由2004年改制前的14000元增加到2009年的28000元,实现了倍增。员工在子女就学教育、婚丧喜事、工作午餐、海外研修、休闲旅游度假等方面享受多种福利待遇。与此同时,公司产品研发能力、产品质量、工作效率不断提高,进入良性循环。产销由2004的3000万元一跃到2009年的9000万元,增幅达200%,利润增幅则达540%。公司先后被授予“文明单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振兴机电,建功立业先进单位”、“劳动管理先进单位”、“诚信单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南京胜田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潘兰亭:
我单位是以生产电线电缆、伺服电机为主的高科技民营企业。现有职工68人,其中拥有大学本科和大专学历15人,中专学历20人。2007年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后,职工心气顺,企业发展快。2006年,公司产值只有950万元,利润只有15.3万元;2007年产值就达到了1450万元,同比增长53%,利润37.5万元,增长145%;2009年产值更是达到了3280万元,利润191.5万元,公司一项新产品获得了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并被国务院设立的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得到了科技部30万元资金扶持,公司还获得了南京市政府颁发的“南京市质量奖”。职工收入也是连年大幅增长。今年年初,经过集体协商的职工工资增幅是15%,而1~7月,职工收入已基本达到了去年全年的水平,预计全年增幅将达20%。企业先后被溧水县总工会授予“先进职工之家”称号,被评为2009年度“溧水县十佳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职工队伍的稳定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和今后发展,保住一支好的职工队伍,就为企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有意识地抓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协商职工工资结构。2008年之前,南京胜田电子有限公司实行的是完全计件工资制,职工多干多拿,少干少拿,不干不拿。2008年初,在工资集体协商谈判中,公司工会提出要实行保底工资和计件工资相结合,不能因为企业停产职工就一分钱都拿不到。经过协商,公司行政决定在执行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实行计件工资,从而更加稳定职工队伍。当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公司订单急剧下降,从2008年11月到2009年1月,职工放假3个月,公司仍然发给保底工资。2009年3月,受国家拉动内需利好政策的影响,市场需求迅速转旺,生产也恢复正常,职工们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企业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喜人景象,全年销售翻番。2008年,公司职工工资增长仍然超过了10%,2009年则达到了15%。
二是协商职工困难补助。在每年初的工资集体协商中,都把对困难职工的补助纳入进来,同步协商,年终按职工家庭困难情况,分别给予几百到上千元不等的补助,并形成了职工困难补助制度。以前,公司给每个职工每年节假日发放的福利不到200元,2008年初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福利每人增加了300元。
三是协商特殊岗位工资。一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有时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一定能够一次协商到位。对此,南京胜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层坚持与工会平等对话,最大限度地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必要时,就对个别工种、个别岗位的工资进行再协商,确保职工工资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2008年工资集体协商过后两个多月,造粒车间有两名工人提出他们的工资增幅小了,要求再加工资。公司工会与行政约定再次协商,工会主席首先说明了这两名工人要求加工资的理由,双方经过谈判,最终决定为他们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这两名工人感到比较满意。这一系列做法也使工会在企业有地位,在职工中有威信。
【工作方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江萍:
——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做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支持者。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今年初,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作的意见》的1号文件中,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列入改善民生、完善工资增长机制的重要工作,提出了“建立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的目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代表政府行使主导职能的主要部门,肩负着重要责任。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的主体是工会,这是我国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权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支持各级工会开展“要约行动”,督促企业积极主动地响应企业工会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要约。企业的行政方应积极应约,配合做好协商谈判工作;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要主动、及时提供工会和职工方协商谈判所需的信息,确保协商顺利进行。对于不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又拒不改正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提高要约行动的影响力和约束力。
——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做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动者。要积极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尤其是与工会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到联合督查,合力推进。同时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协力抓好以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内中小企业为重点的工资集体协商。对已建工会但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企业主动要约。对一定区域内行业集中度高、产业特色鲜明但职工人数较少的企业,要通过抓好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进行有效覆盖。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对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问题进行集体协商,注重工资增量分配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来源筹措、生活费发放标准等问题进行集体协商,预防出现拖欠工资问题。同时,还要引导企业注重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让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要通过专题辅导和典型示范,分类对工资集体协商审查员和指导员、企业劳资和工会干部等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力和执行力。
——充分发挥监控作用,做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督导者。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调控中,要切实抓好工资集体协商的源头引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主要是制定政策、规范标准和明确规则。具体通过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以及最低工资标准等,从源头上引导企业增长工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集中力量,深入企业,具体指导他们依据这些政策和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点协商确定年度工资增长幅度、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和年度工资分配办法,具体协商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增长的额度,以达到工资增长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切实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要切实监督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兑现。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协商是基础,履约是关键。要把企业履行工资集体合同,尤其是兑现工资增长的条款,作为衡量工资支付的重要指标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要整合行政资源,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情况的执法检查,把提高《工资集体合同》审查率和履约率作为联审联查的重点。企业和工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后,要依法按期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劳动保障证》年检时,要结合审查《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企业工资集体合同》等材料,依法对企业履约兑现年度工资增长等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总工会副主席符广洲:
——进一步提高制度运行质量。围绕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化建设的三年目标,实现全覆盖,达到规范化,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在提高“四率”上下功夫。“签订率”,就是要让更多的企业单独建制或被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所覆盖。重点抓好外商投资、港澳台资、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大力推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力度。“审查率”,独立建会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要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突出协商主体的合法性、协商内容的针对性、协商程序的规范性。要突出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主体地位,务必保证一定数量的一线职工当选职工协商代表。“履约率”,就是双方特别企业方要认真兑现工资集体合同。要通过协商找到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契合点,着力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真正使广大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进一步主动要约积极应约。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组织要覆行职责,主动作为,积极主动地代表职工行使要约权。这是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的第一步。每年第一季度企业都要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对于基层工会不履行职责、不敢要约的,上级工会组织要帮助指导、督促要约。必要时,上一级工会组织要勇于承担起代行要约的职责。对于拒绝、变相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不应约的企业,要提请同级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协商制度。
——进一步发挥指导员的作用。不断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聘任、考核和奖励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交流经验、典型示范等措施,提高指导员工作水平,使他们在指导企业尤其是新建工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发挥传帮代作用。全总《2011年~2013年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纲要》正在广泛征求意见,全总对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提出了很好的设想。目前,全市共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1112人。要通过培训进一步扩大数量,提高质量,培养出更多的像施志刚一样的金牌指导员。
——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服务。因企制宜指导企业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以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为重要内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相关台帐,及时掌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动态情况。要不断总结推广新鲜经验,逐步推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定期深入企业一线调研,积极邀请同级党政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的履约监督机制,定期通报基层单位情况,努力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