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然 男子汉 泳裤: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6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36:03
发布日期: 2010-03-26
【编者按:苏州市在定位今年工作时,坚持从源头抓起,重心下沉,关口前移,巩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协调能力建设,力求把矛盾纠纷解决在事前,处理在基层,在新的起点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现将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苏州市新年新打算:固基础 提能力 强服务 控源头 促和谐
一、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制定用人单位裁员规则,对用人单位裁员须具备的条件、必经程序、备案办法以及对裁员企业进行后续关注等制定操作办法进行明确和规范。制定集体合同审查办法,强化有关政策、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谈判技巧,增强协商的有效性。制定企业考勤制度规定,解决目前部分企业用人单位考勤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没有考勤制度的问题,增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规定的监管力度。制定用工管理达标升级办法,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有序、合法地用工。
二、提升网格效能,在常规工作基础上求突破。加快两网化标准化建设进程,建立用人单位达标升级的推进机制,以网格为单位,把用人单位达标升级与信息采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劳动监察网格和劳动关系监测协调站作用,排查企业纠纷,就近从快化解矛盾。
三、优化培训模式,提高政策法规培训实效性。改变以往对企业集中培训的方式,采用菜单式、滚动式,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培训,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课程,对企业进行常年培训。探索建立企业人事经理自愿考证、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企业人事管理从业人员必学知识信息题库。强化协理员业务素质,继续加强对协理员政策与业务知识的培训,在巩固提升劳动关系与监察政策业务水平的基础上,把侧重点延伸到社会保险等方面,同时提升协调技巧等实际操作能力。
四、推进企业自治,推进劳动诚信建设体系化。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共同促进企业制定集体协商规则,建立企业集体协商自我约束机制。充分依靠基层协理员队伍,加强对和谐企业、A级诚信企业的培育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积极推选各行业优秀规章制度,引导用人单位夯实劳动保障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审批管理工作,统一表式、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流程,做好对企业特别是服务外包企业申请特殊工时的指导服务工作,加快特殊工时审批软件开发和信息录入工作的进程。
(供稿单位: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连云港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巡礼
2009年,连云港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力保强劲增势、提升跨越后劲”的年度工作主题,以“共同约定行动”为主线,以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发展为根本,以加强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为重点,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活动为载体,以推进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为抓手,积极化解劳资矛盾,有效维护职工权益,切实推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坚持以劳动规章制度建设为重点,强力推进《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向企业推广使用全省劳动合同格式文本,指导建筑、餐饮等行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制定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情况的监督检查,广泛采集用工信息,逐步满足劳动用工、制定政策、信息查询、宏观指导、统计分析和资源共享需要,全市劳动用工登记备案24.16万人。制定出台医药、化工、旅游等“十大行业”劳动规章制度参考文本,供企业参考使用,逐步健全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228%,其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6.4%。
二、坚持以“共渡难关、共谋发展、共创和谐”为主题,深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把“共同约定行动”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在海州区、市纺织(毛毯)行业、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指导企业在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工时、弹性工资、轮岗培训、轮岗放假等办法,保持生产经营运行。同时,进一步简化非标准工时制度审批程序,为用人单位选择合适的工时管理制度提供便捷服务。截止2009年末,仅市本级共审批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72户,涉及职工17550人(其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10295人,不定时工作制职工7255人)。指导企业依法、合理、有序裁员,尽最大努力控制裁员规模、减缓裁员速度、稳定就业岗位。全年共受理企业经济性裁员33户,涉及职工1259人(其中裁员100人以上企业3户,涉及职工468人);受理批量劳动关系转移企业2户,涉及职工757人,有效保证了劳动关系的平稳运行。
三、坚持以稳定劳动关系为重点,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园区)创建活动。及时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劳动关系稳定工作的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预警信息网络、加强预警报告、完善维稳措施、明确处置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六个方面做好劳动关系稳定工作。分别以市政府和市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名义制定下发《连云港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规划》、《连云港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三年规划》以及《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考评办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星级标准考评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引导和推进企业(园区)健康有序地开展创建活动。年底前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集中对112户申报企业进行检查考核,评选出2009年度“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33户、“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49户。成立了市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指导站,聘请了47名指导员(兼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各县区按要求成立指导分站,截止年末,已建立指导站1个、指导分站5个、指导点(室)22个,进一步加大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力度。
四、坚持以劳动者核心权益保障为根本,强力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利用特殊工时审批等工作窗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集体合同和劳动规章制度,从工作流程和规范制度建设上督促用人单位进一步完善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采取挂牌作战、上门服务的形式,给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发“提示函”。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为抓手,以工资增长、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为协商重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职工工资,规范工资分配行为。对工资协商不到位、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甚至被拖欠的企业,采取行政函告、工会建议书等措施,督促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对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提交劳动监察机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五、坚持以完善机制、提高能力、强化服务为宗旨,大力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机制建设。建立挂牌服务和重点联系制度,由成员单位对30户重点企业实行分片挂牌服务,将普遍走访和重点联系结合起来,认真督查落实“五缓四减三补两协商一简化”等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在全市86个乡镇、29个街道、129个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加载协调劳动关系职能。三方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能,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三方会议,分析研判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加强对县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形成“思路共谋、工作共做、疑惑共解、载体共创、责任共担、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
(供稿单位:连云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立足源头 多措并举 宿迁治理农民工欠薪有效果
宿迁市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和民心工程,立足从源头上预防,建立长效机制,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全年共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2059件,比2008年减少1375件,降幅为40%,拖欠农民工工资集访案件比2008年同期下降了66.3%。
一、健全责任体系。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层层有人抓、上下有人管的联动运行机制。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建立由劳动保障、建设、信访、交通、公安、工会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分工配合、形成合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发挥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牵头作用,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将劳动监察职能延伸到基层,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创新“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市政府出台《宿迁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凡承建工程的企业,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按标的合同价款的2.5-3.5%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或采取按标的合同价款的5%的额度出具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方可取得施工许可证。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有467个工程施工项目(企业)交纳了保证金2.09亿元,有35个工程项目企业提供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担保,担保金额为2511万元。缴纳保证金和担保的企业占工程建设企业总数的98%。二是建立工资支付专户制度。市政府出台《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将工程款同比足额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付款额度按照当地同类工种平均标准及用工总额确定。2009年,全市共有107个工程项目设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三是建立民工工资支付公示制度。在使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施工单位实施“民工工资公示制度”,并公布投诉电话,让农民工及时了解工资支付情况和工程项目承包情况,提高农民工的维权和自我保护意识。据统计,全市共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示牌210块。四是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为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的整顿和惩戒力度,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一年内禁止进入宿迁市招投标市场。2009年全市将严重失信的6家企业列入“黑名单”,5家一般失信企业给予黄牌警告。
三、加大落实力度。建立领导包案工作制度、市信访联席会议重点案件交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摸底统计分析、定期通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拖欠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和处理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控制在萌芽状态,对发生重大群体性案件的,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现场督办、及时解决、跟踪落实。由市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和督查,重点检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对检查情况建立周分析月报告制度;重点督查工程建设企业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金、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支付公示三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进行通报。
四、注重培训引导。连续三年举办企业法人及劳资负责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培训,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增强企业规范用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市每年开展一次诚信示范企业评比活动,将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对守法经营企业进行表彰,并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违法企业降低诚信等级,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通过适时发放“致工程建设企业一封信”的方式,提醒和引导工程建设企业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觉规范用工管理。
(供稿单位:宿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