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昊然爸爸妈妈的图片: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0年第5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00:37:34
发布日期: 2010-02-23
强化工时指导服务  助企应对金融危机
在应对金融危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形势任务下,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牢固树立“双维护、两服务”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将优化工时指导服务作为助推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条件符合、方案可行、依法实施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宽特殊工时工作制适用范围,分类指导企业因地制宜实施,帮助企业有效降低人工成本支出,化解企业在金融危机过程中因生产经营不正常带来的用工矛盾。对按照出口订单安排生产、工作任务不均衡的企业,批准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对企业中软件设计人员、技术研发人员、中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去年4月我省率先在全国出台服务外包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配套措施,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表式、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统一流程。这一做法得到了第二届中国国际服务外包合作大会的充分肯定。去年全省共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3991户,涉及职工112.09万。其中,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企业3128户,涉及职工101.68万;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1909户,涉及职工10.40万。苏州作为全国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试点地区,去年共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企业1645户,涉及职工59.30万,分别占全省的41.22%和52.91%。
(供稿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党政主导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走向深入
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党政发挥主导推进作用,是创建活动健康发展、富有成效的关键和保证。去年12月,省总工会民管部以问卷方式,对全省各市、县(市、区)党政发挥主导推进作用情况,集中进行了一次书面调查。共发放调查表119份,有效反馈90份,占75.63%。其中,13个省辖市工会100%有效反馈;南通、镇江、泰州、宿迁等4市所属各县(市、区)100%有效反馈。
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市、县(市、区)中,参与和谐创建活动的企业共有176943家,平均占已建工会比例70%以上;各级共表彰劳动关系和谐企业8354家。总体看,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开展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日益形成并不断巩固“党政主导推进、各方协调联动、工会主抓落实、企业积极实施、职工踊跃参与”的工作格局。使创建活动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日益发挥着更加重要的积极作用。
党政高度重视,发挥主导推进作用。被调查的90个市、县(市、区)中,以市、县党委政府或两办名义下发开展创建活动政策发文的76家,占84.44%;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有83家,占92.22%,其中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72家,占86.75%。南京、常州等市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整合力量、集聚资源,协调、联动推进和谐创建、厂务公开、工资协商等重点工作;以市、县党政名义召开和谐创建活动推进会、经验交流会、表彰会的59家,占66%,共召开各类会议195次;以市、县党政名义表彰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的占50%以上;各地党政主要领导就和谐创建活动发表过重要讲话的有72家,作过重要批示的有57次。
融入全局部署,实施目标考核。被调查单位中,有49家、占比54.44%的市、县(市、区)将和谐创建工作纳入地方政治文明建设、平安创建、党政考核目标等全局工作之中,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实施考核,其中分值最多的占比达10%。镇江市将开展和谐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观考评体系。自2006年开展和谐创建活动以来,各级和谐创建领导小组普遍坚持每半年或者一季度召开一次小组会议,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和谐创建工作,共集中组织和谐创建工作专项检查214次,平均每个市、县(市、区)检查达两次以上。
开展动态创建,促进持续改善。在开展和谐创建活动过程中,各地注重完善创建机制,丰富创建内涵,提升创建品质。淮安、扬州等市制定和谐企业星级考核标准和实施新三年工作规划,引导参创企业渐进、动态地提高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程度;无锡等市突出开展履行民主程序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活动,以“规章合法制度文明”维系和提升企业和谐度;徐州市与市直、县区全部签订创建目标责任状,促进落实创建三年规划;镇江市开展“八为”主题活动,集聚更多共识与合力深化创建工作;盐城等市推动和谐创建活动向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延伸拓展,形成多层次梯级联创格局; 南京、常州、淮安等市将促进企业和谐的着力点放在推动企业突出履行对职工的社会责任;苏州市坚持每年对受到表彰的和谐企业进行“年检”,两年来共取消10家企业的荣誉称号,全省取消不符合表彰条件的和谐企业荣誉称号74家;泰州等市以开展“双保共约”行动促进和谐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南通等市积极开展和谐创建评估改进行动,进一步推动企业实施动态创建、持续改进、日益和谐;连云港市、县普遍建立和谐创建指导站,加强业务指导;宿迁市结合开展“组织建设深化年”,为开展和谐创建夯实工会组织基础,带动和促进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等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建设。
(供稿单位:省总工会)
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2010年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打算
坚持科学发展观,密切关注金融危机形势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新特点,以维护企业稳定发展为第一要务。重点加强企业生产和劳动规章制度建设,强化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教育,提升企业协调劳动关系能力,有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努力做好优秀企业家队伍建设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建设,为推动企业有序、健康、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省企联一网(网站)、一刊(《江苏企业管理》)、三简报(《江苏企联通讯》、《企业家之友》、《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及有关的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和推广企业在调结构促转型,促进企业和谐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新鲜做法。
二、加强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调查和分析。省、市企联的三方组织要安排专门力量就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开展调研活动,进一步掌握企业发展创新、诚信经营、社会责任、文化建设、规章制度、用工管理、工资协商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各市要形成1—2篇有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意见,年底组织全省13个市开展调研成果交流评比活动。
三、结合省企联开展的评选优秀企业家、管理创新、企业文化等工作,细化和谐劳动关系内容,并纳入考核指标和评选条件。
四、开展和谐企业“四率”测评活动。从企业效益实现率、职工权益保障率、劳动争议下降率、职企双方综合满意率等四个方面,对受表彰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业园区)开展一次“年检”。方法是由13个市分别组织企业(工业园区)在自评基础上,由省企联进行测评复核。加强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创建、评选、企业参与度和可考核性。
五、推进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规范、高效运行,与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共同密切配合,建立协商合作关系,适时召开雇主工作座谈会,扩大省企联的影响力。加快成立“江苏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完善组织,建立制度,使法律明确授权于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刚性任务得到落实。    (供稿单位: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编者按:在我省应对金融危机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形势回升向好的背景下,不失时机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增加职工收入,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的重要举措。镇江市及早谋划,对开展工资协商春季“共同约定”要约行动进行了部署。一年之计在于春,希望各地早启动、抓主动,努力开创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局面。】
镇江市早启动工资要约行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更好地促进企业企稳向好,镇江市劳动保障局、市国资委、市经贸委和市总工会于春节前联合开展了以“跨跃发展、和谐共享”为主题的工资协商春季“共同约定”要约行动。此次要约行动的对象为:市直及各辖市市区范围内独立建会、生产经营正常、在岗职工25人以上企业;各辖市区范围内的区域、行业。此次要约行动,镇江市明确对于开展要约有困难的企业,上级工会可以代行要约;工业园区、镇(街道)、村(社区)内小企业集中的,可以由地方或行业工会代表下级(所属)工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协商要约行动;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开展“二次协商”。此次要约行动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分类开展。推进企业内部分配向“有技术能力、出创新成果”的职工倾斜,力求实现“高技能、高薪酬”。对于生产经营相对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工资协商的重点仍然是争取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而增长;对于生产任务暂时不足的企业,可以就职工在岗培训、待岗培训和轮班休息等事项进行专项协商;对于生产经营遭遇严重困难的企业,根据“保企业、保岗位、保工资”的要求开展工资协商。
此次要约行动,镇江市要求各辖市区政府要与所属部门和乡镇街道签订新一轮工资协商推进工作目标责任状。市直和各辖市区各行业、产业主管部门要将工资协商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综合工作目标中加以考核,并按序时进度要求强化督促指导工作。要着力发挥工资协商指导员作用,组织开展百家工资协商分配制度改革示范企业专项培训工作,组织对职工方协商代表加强培训,提高协商技能;对开展工资协商有困难的区域、行业、企业,可以委派指导员履行民主程序后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或协商顾问;组织指导员对重点企业开展工资协商进行会诊式的工作指导等,为提高工资协商质量和水平提供人力支持和智力服务。         (供稿单位:镇江市劳动保障局)
【信息通报】
1、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主编的《信息交流》在2010年第1期显著位置对我省的相关工作经验进行了介绍,分别是《苏州确定新形势下的三方工作举措》(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09年第18期)、《无锡市创建和谐劳资关系街道(镇)活动》(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09年第20期)。
2、我省于今年2月1日在全国率先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以后,各地反响强烈,许多媒体争相报道了这一消息,专家学者们也对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普惠职工的利好政策予以充分的肯定和支持。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副主任胡迟认为,经济形势摆脱了经济危机的影响,再度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是地方政府决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首要前提条件。当前中国低收入群体生活还十分艰苦,有必要通过一些政府手段让这些弱势群体分享到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取得的巨大经济成果。胡迟分析,本次已经上调或准备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北京、江苏、东莞,都是经济较发达地区,同时也是民工净流入地区。虽然从全国来看,中国还处于城市化初期,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城镇转移。但是就这些经济发达区域来看,当地对劳动力的吸引能力已经遭遇到了瓶颈,于是两年前东莞出现了“民工荒”的现象。在这些经济发达地区,由于物价较高,生活成本也高,打工者是否去当地打工首先要考虑收入是否足以弥补支出。所以这些地方如果想要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加入生产,提高工资最低保障线也就势在必行。
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高辉清也认为政府手段对弱势群体的作用十分明显。高辉清说:“提高居民最低工资,我感觉是地方按照中央决策实施的多项提高居民收入举措中的一个。对公务员可以让财政扩大支出给他们多发工资,对一般企业职员可以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税,对弱势群体就要靠政府强制提高工资保障线。”
北京大学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与经济增长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志洲认为,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计划对个人、对国家、对企业都有好处,值得肯定。“对个人,可以提高最低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对于国家而言,此举措的一大意义在于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发放工资增加了,生产成本就会增加,这就逼迫企业必须向更有技术含量的领域转型。”蔡志洲说。此外,此次上调还可以增加国内消费能力,促进中国经济从出口导向型向内需增长型转变。“中国内需不足,主要指的是消费不足,而消费不足则源自企业存留大量利润而不向职工发放,于是居民购买能力不足。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无疑可以将一部分企业存留利润向职工分红,扩大居民消费能力。”蔡志洲表示。
(摘自《经济参考报》2010年1月26日第A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