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的夏天金泰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23:55:17
*重要提示: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请需要登记的人员尽量以邮递方式把登记材料寄送给我们,如有需要,我们会尽快与登记人员联系,谢谢合作!*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100012)联系人及电话: 赵瑞霞,010-51095498*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13号领地Office写字楼(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斜对面)A座10层1001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指南一、依据(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三)《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的公告》(2005年第52号)(四)《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第43号)(五)《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第20号)(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二、登记条件(一)登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与登记类别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能力;2、职业行为良好,无犯罪记录;3、能够坚持在本专业岗位工作,身体健康,年龄在70周岁以下;4、所在单位考核合格;5、申请再次登记的人员还应在登记期内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6、逾期申请登记的人员,还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7、申请重新登记的人员,还应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二)登记申请人所在单位要求:1、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类别设定》(以下简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至13者,所在单位须为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2、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所在单位须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3、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者,所在单位须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4、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6者,所在单位必须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三)登记申请的时限要求:1、申请首次登记的,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以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3年内申请办理,逾期未登记的,可申请逾期登记;2、申请再次登记的,应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最晚不能超过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3、申请变更登记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四) 登记申请的限制要求:1、只可申请登记一个类别。2、登记申请人同时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的,岗位证书上单位名称应与申请登记单位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相关要求可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岗位证书变更说明》)。3、因登记申请人单位调动发生的变更登记,一年内只可申请一次;申请变更登记者同时持有岗位证书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须同时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手续。4、登记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未办理再次登记的,其职业资格证书自动失效。5、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须在再次登记时一并办理。6、重新登记时不得变更登记类别。三、申请程序(一)首次申请登记者,请登录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www.china-eia.com)“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该系统仅用于首次登记填写,其他情形切勿在此系统内修改信息),按要求填写相应的登记申请表,在线提交至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者,不填此表);申请再次登记者,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办理注销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申请重新登记者,需用计算机录入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二)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由申请人签字、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首次登记申请表需逐页加盖印章),并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邮寄至登记管理办公室。四、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均为一人一份,按人整理)(一)首次登记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1份(从登记管理系统直接打印)。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4、专职受聘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提交本机构人事部门或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正式在编著)原件(加盖人事章,见示例;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提交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应写明缴款单位、人员、险种、缴款期限;多人一起开具的,至少提供一份原件);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报考单位如与登记单位不一致者,还需出具报考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出证明或情况说明原件。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6、业务能力证明(登记类别1者不提交):(1)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8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申请登记类别2者,亦可提交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2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 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3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3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②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2至12所需提交的材料2、3之一;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单位须与登记单位一致)。(3)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4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30项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8篇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环境保护部组织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证书复印件。(4) 申请登记《类别设定》中的类别15至16者,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①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保部门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监测或调查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②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③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④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4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二)逾期申请登记1、首次登记申请材料;2、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3年后至逾期申请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三)变更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2、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3、职业资格证和登记证原件。4、以下材料之一:(1)登记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2)登记单位资质变更的,提交所在单位变更后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调动单位的,提交原(调动前)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并提交现(调动后)单位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和现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三)再次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2、与2008年第43现公告第三项中最低业绩要求相应的登记期内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证明材料:(1)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13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2)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4类的,提交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评估报告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3)登记类别为《类别设定》中的第15-16类的,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3、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参加登记管理办公室举办或认可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提交培训证明复印件;(2)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在5万字以上)的,提交著作清单及封面、版权页和编写人员名单复印件;(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不少于2000字)的,提交论文清单及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4、所在单位劳动关系证明: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及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对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应提交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有效期内在所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三年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登记期内曾发生单位调动的人员,可只提交调入新单位以来在新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凭证或证明原件。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6、《职业资格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原件。7、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类别的人员,还应提交与变更类别相应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业务能力证明)。8、因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资质发生变更或申请人发生单位调动,在申请再次登记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一并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参见变更登记,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不需重复填报)。(四)注销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3、《登记证》原件;4、因调动至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的,还需提交原登记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五)重新登记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2、《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4、专职受聘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专职受聘证明);5、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具体要求参见首次登记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6、自最近一次登记之日起至申请重新登记期间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7、申请重新登记人员的登记单位与注销登记时的所在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原登记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调动(或解聘)证明或劳动仲裁文件等其他可证明发生调动情形的材料。五、审查:(一)审查机关: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二)审查时限:对符合条件者,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公示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时限内)。《登记证》和《职业格证书》快递至申请人(联系人)。 六、表格下载:(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七、示例: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人事关系证明

人事关系证明   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为我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年××月××日                                        (人事章)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更登记申请表.doc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doc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重新登记申请表.doc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销登记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