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玉传奇千金妈祖83:关于大同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6 11:53:30
                     关于大同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最广泛的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现代社会是否合谐的睛雨表、风向标,没有劳动关系的和谐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因此,协调好劳动关系,是我市社会稳定和谐非常重要的内容。为了使代表在本次会议上审议好市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题调研组,在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及时的带领下,深入到灵丘县、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轻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塑料二厂、市利群制药厂、市东信商贸城等单位,就全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所谓劳动关系,即人们在从事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目前我市的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并存的复杂的劳动关系,即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劳动关系,又有中外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劳动关系,还有外商独资经营和私有企业的劳资关系。近年来,我市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再就业政策,逐步改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强化社会劳动保障体系的建设,督促检查《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劳动关系和谐程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    (一)劳动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    1、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近年来,市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非常重视,成立了全市再就业工作领导组,建立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将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责。同时,为了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我市还建立了再就业领导组组成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召开一次联席会,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政策,整体联动,保证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2004年—2006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岗位18.4万个,其中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8.9万人,总体上保持了全市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2、狠抓就业结构调整,大力开发就业岗位    一是政府在制定经济发展计划时,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优先考虑的目标。在审批立项工程和项目的同时,优先考虑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企业和中小企业;二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私营、个体经济,使第三产业和民营经济成为我市就业的主要增长点;三是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积极推行非正规就业。为了鼓励从业人员从事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小区绿化、快递快送、家政服务、接送学生上下学、家电自行车小维修等岗位,我市认真贯彻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积极引导和支持从业人员以非全日制、季节工等灵活形式就业;四是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妥善安置下岗富余职工;五是加快劳务输出步伐。针对我市劳动力严重过剩的现状,加强了同有关省市职介机构和用工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多方收集用工信息,加大了有组织向外劳务输出的步伐。2004年至今,全市向外输出农村劳动力12.7万人;六是大力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政府购买岗位安置“4050”人员。为了帮扶“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市、县区政府拿出部分再就业资金,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来安置“4050”人员,2003年—2004年两年全市通过购买工益性岗位安置“4050”人员7500人。今年以来,市政府又通过购买公益岗位的办法安置零就业家庭中“4050”人员。    3、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从2003年下半年,按照高标准、高起点的建设原则,市政府投资3500万元用于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前已建立了9个县区劳动力市场、37个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3个劳动力分市场和2个城乡劳动力就业服务工作站,并实现了局域微机网络,形成了一个贯穿全市的就业服务网络。在此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还成立了全省首家专门面向农村劳动力服务的农村劳动力市场,配套建成了“民工之家”,为进入我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大同作为全国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即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试点城市,市政府还投资398万元对市劳动力市场进行了改扩建,配置了先进的电子显示屏、触摸电脑等办公设施,加快推进了我市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    4、搞好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就业竞争的能力    我市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推行了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建立了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体系。目前,全市培训机构有劳动保障培训中心、7所技校和61所民办培训学校。从2004年至今,全市培训下岗失业人员达3.8万人,吸纳了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形成了就业的倍增效应,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5、积极落实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目前,全市已为6.2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了《再就业优惠证》。对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的人员实行了全程的免费服务,对被录用的“4050”人员及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免费的培训和技能鉴定,对重新上岗的下岗失业人员免收劳动合同鉴证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还专门开辟了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服务窗口,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接续社会保险。同时,积极协调工商、税务、银行、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从2004年至今,全市有14789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到税费减免政策,减免税费1008万元,310名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到小额贷款731万元,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二)社会保障工作    我市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起步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多渠道筹集保障资金、管理服务逐步趋向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1、养老保险工作    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1723户,在职职工26.9万人,参保率达到98%。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1万人,遗属0.7万人。2006年,全市征缴养老保险费69306万元,比2005年净增2.7亿元,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任务,创下了历史新高,首次实现了收大于支的可喜局面。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62622万元,养老金拨付率和社会化发放率均达到100%,支付能力达到17个月。    农村养老保险是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而采取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目前全市有10.1万名农民投保,积累农村养老保险基金2151.7万元。    2、医疗保险工作    截止目前,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49万人(含农民工7万人),参保率为81.7%。2006年,全市征缴医疗保险费为4.2亿元,拨付医疗保险待遇3.2亿元。2003年以来,我市出台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大同市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大同市关于有部分缴费能力困难企业参保暂行办法》。全市医保网络信息系统已正式启动运行,共有40家定点医疗机构,64家定点零售药店和医保中心实现了联网运行、系统结算。同时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的工作思路,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正式将农民工列入了医保范围。    3、失业保险工作    我市失业保险工作从1986年开始在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开始实施。目前保险范围扩大到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全市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46.2万人,参保率为80%,其中农民工参保4400人。这几年我市失业保险征缴连创历史新高,2006年征缴失业保险费1.2亿元,人均征缴额继续排在全省首位。    4、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    按照完善政策、健全机构、推进扩面、夯实基础、做好衔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体系,制定了《大同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并于2004年9月1日正式实施。截止目前,全市参加工伤保险职工18.5万人,其中农民工参保5万人。2006年,征缴工伤保险费1834万元,支付工伤待遇920万元。目前,全市参加女工生育保险的职工7万人,2006年,共征缴保险费63万元,支付17万元。    (三)执法和维权情况    1、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全市国有及国有控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9%,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5%,民营企业中较大规模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2%,小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为30%。2006年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出台了《大同市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积极推行了集体合同制度。同时还开展了对全市各类用工单位特别是煤炭、建筑制砖和餐饮服务行业的劳动用工综合治理活动,使全市劳动用工秩序得到了有效改善。    2、加强农民工管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热点。去年,我市建立了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做好农民工工作机制。具体工作中,一是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执法监察力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使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二是加强了对农民工收入的宏观管理。去年以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煤炭企业一线农民工月收入达到3000元左右,辅助人员工资为1000到1500元;三是在煤矿、建筑等高风险行业开展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平安计划”和医疗保险专项执法活动;四是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农民工实行了与城镇人员同等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维权服务,推行了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劳务输出工作模式,提高了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工作水平。2006年,共向外输出5.5万人次。    3、建立监察制度,依法纠正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违纪行为    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通过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案件专查、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和劳动用工年审,依法纠正和查处了大量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2006年,共检查用人单位2105户次,涉及职工31.5万人次,共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5188份,办理录用备案37564人,清欠工资496万元,其中清欠民工工资383万元,征缴社会保险费630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推动了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4、积极开展劳动争议和信访接待工作。    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劳动力结构的调整,我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人群逐步增加,产业之间、行业之间、不同所有制之间权益分配的差异和利益方面的调整不均衡,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集体争议和群体性事件增多。为了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接待处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了三方处理机制和仲裁庭、仲裁员制度,及时、公正地处理各类争议案件326件、来访信件1494件,当年的结案率均达到了90%以上。同时,开展“联动大接访”活动,为预防、排查和处理劳动纠纷做了大量工作,把许多群体性事件消除在了萌芽状态,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积极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工作成绩。可以说,我市的劳动关系总体来讲是协调的、稳定的,但是,与和谐的劳动关系的要求还存在着一定距离,还有一系列的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    (一)全市就业岗位总量严重不足,就业和再就业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我市作为一个以煤炭开采为主的能源重化工城市,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化,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城乡就业一体化的推进,国有集体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日见萎缩,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相互交织,供求矛盾愈来愈突出。按照现在城市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分析,每年能够新增的就业岗位5万个左右,而需就业和再就业的人数有14万人,每年岗位缺口约9万多,就业岗位紧缺问题十分突出。    (二)一些企业中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相当严重。    在我市一些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由于片面的追求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和成本控制的极限化,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相当严重。具体表现在:    1、劳动关系不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和履约率低    从全市来看,大部分国有企业自1995年以来,实行了全员劳动合同,但由于近几年效益不好,基本处于关停状态,虽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按合同约定依法履行。集体企业中大量存在着劳动合同期满后,没有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也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现象,形成了“在岗无合同”或“无岗有合同”的事实,劳动合同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我市,总的情况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合同订立和履约情况比较好,私营企业较差,特别是农民工相对较多的建筑业、餐饮业、手工作坊等这方面问题尤为突出。80%以上的小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订合同,但内容不规范,条款缺失,甚至违法;有的采取口头协议,有的甚至连口头协议也没有。另外,即使有的企业签有劳动合同,但由于职能部门缺乏监督力度,没有形成真正的合同约束机制,造成企业之间采取不正当手段互相挖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现象经常发生。    2、休息权,休假权得不到保障,拖时、拖欠工资现象普通存在    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许多企业和单位无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剥夺职工的休息权、休假权,任意延长工作时间,随意加班加点,但又拒发加班工资。由于餐饮业和建筑业的行业特殊性,员工工作时间大部分在10个小时以上,而且普遍没有双休日和班间休息时间,星级酒店休息日每月一般在2-4日之间,小饭店、小摊铺基本没有休息时间。另外,80%左右的企业没有加班加点工资。还有一些企业和单位任意克扣职工工资、拖欠职工工资,追讨工资,已成为每年年终热点社会问题,有些职工为追讨工资吃尽了苦头。    3、劳动强度大至相当,但工资悬殊较大    垄断行业与市属以下企业收入差距过大,差距在5-6倍,而且收入差距还在扩大。比如,同样在餐饮行业务工,中高档酒店的工资高于小餐馆、小食摊的工资,小餐馆的劳动强度大,劳动环境也比大酒店脏,又苦又累,工资却拿的很少,一般只有400-500元之间,大酒店都在800元以上。收入分配不公,差距过大,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4、私企员工和农民工参加保险比率低,参保意识差    由于私企业人员流动相对较大,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工人,年龄大多在20岁-30岁左右;靠吃“青春饭”较多,认为工资能多拿点算一点,缴不缴保险费无所谓。私企老板为了降低成本,获得高额利润更是乐得其所。因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被忽视了。同时,民营企业普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女职工也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一旦结婚生子就自动离开企业,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5、劳动保护不到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安全和卫生权利缺失保护能力弱。在职工应当享有的劳动安全与卫生权利方面,有些企业一味追求高额利润,忽视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劳动保护的方针置于一边,不肯在劳动保护的设施方面投入资金。设备陈旧,缺乏安全生产的条件,工伤事故频繁,劳动者身心受到了很大伤害,职工对此敢怒不敢言。我们走访了一些民营企业,调查发现,70%的民营生产企业职工的劳动防护得不到保障。由于劳动保护不到位,事故总量偏高,重大事故多发,职业病有增无减。由此可见,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    通过调查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工伤事故等已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争议的焦点,构建合谐劳动关系的大障碍。    (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监察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是检查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一个有力的手段。通过全面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活动,能够监督各类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动态。但我市监察部门由于存在着方方面面的原因和困难,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事件的处理的力度不强,手段乏力,监管措施难以到位,造成劳动者权益维护较好的守法企业担负了较高的守法成本,而违法违规企业却不支出或少支出费用,反而得益,从客观上起到了不良的导向作用,极不利于劳动关系的改善。    (四)劳动保障覆盖面窄,保障支撑能力弱    一是私营个体经济参加养老保险面较小,有的虽参保,但缴费较差;二是市属以下企业由于经济效益普遍不好,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较差,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较弱;三是城镇集体企业中,有一半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4万多人下岗,职工工资不能正常发放,部分城镇集体企业至今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按规定这些企业退休人员只能进入城镇低保,不能享受养老待遇;四是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农村养老保险滞后。同样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城镇人员和农民工实行养老保险政策也不一样,城镇人员执行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政策,农民工实行较低的养老保险政策,养老待遇不一样,显失社会公平;五是农村养老保险还处在探索阶段,保障水平很低,不能满足农民的养老保险需要;六是农民工机制虽然已建立,但还没有充分发挥其效能,部门间的配合协作机制还未形成。    (五)现有的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会运行方式面临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传统产业的职工大幅度减少,而新兴产业的青年职工对工会的向心力不强。一些非工经济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采取不合作态度。与此同时,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中也因流动性大,不易被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目前,多数工会工作也往往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害职工权益的事件中,很少看到基层单位工会组织在维权方面的作为,工人们缺少诉求渠道,劳资关系无协调机制,结果往往导致矛盾激化。相对目前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现有工会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    三、对今后开展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一是尽快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目前,正在贯彻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于1994年7月,1995年1月1日施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及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和改革,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保护劳动者权益,对社会弱者予以救济,旧的《劳动法》已经显得不相适应,需要在立法中予以完善。二是尽快出台《劳动就业促进法》。为了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实施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需要尽快出台《劳动就业促进法》。三是尽快完善《劳动合同法》等立法。为了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需要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修改。扩大劳动合同制度的适用面,需相应修改《破产法》。同时,要加快制定《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企业工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要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行为。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深化户籍,劳动就业等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强化政策促进就业职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裕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要扩大再就业政策支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三)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提高劳动合同订立履约率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该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合同,调整劳动关系、查处违法案件就找不到合法的尺度。企业用工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就会为劳动关系的不和谐带来事端。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督促和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将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终止、解除、变更实行动态管理。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共造履行劳动合同良好的氛围。要继续加强对煤炭企业、建筑企业、制砖行业和餐饮服务行业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的监管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坚决杜绝农民工因工负伤而因无劳动合同导致的工伤待遇难落实的现象,切实为劳动者创造和谐的就业环境。    (四)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措施,积极整合劳动监督,仲裁、信访等部门力量,充分支持监督维权职能,努力构建合谐稳定劳动关系,力求实现劳资双方利益双赢。一是加强监察控制体系的规范化建设,用完善健全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劳资双方的行为,特别是约束资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招聘录用、工资发放、薪酬福利、休息休假、合同变动、关系解除等方面行为,使劳资关系能够在公平、公正的轨道上运行。二是创新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要对企业欠薪欠费实行综合治理,建立起企业欠薪欠费预警机制,制定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起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形成强化合力;三是强化职能,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要注重从劳资纠纷的源头抓起,构筑起劳动纠纷的第一条防线。围绕公平与效率的仲裁服务信念,着力畅通劳动仲裁“绿色通道”,通过快速处理,减免费用等措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四是落实责任,畅通诉求渠道,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诉求表达机制,畅通劳动者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使劳动纠纷得到有效处理。要认真落实领导公开接访,批阅来信,带案下访制度,有效维护信访安全。    (五)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    一是企业工会组织在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关键环节上,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和企业政策制定的工作,做好源头参与,事先介入工作,把可能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可调节的范围之内;二是工会组织要争取党组织的支持,依靠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三是工会组织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常态化,要制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计划,做到细化和量化,增强可操作性,加强宣传力度,形成企业主动参与,职工广泛参与的局面;四是注重利益协调,促进公平。企业改革发展形成了多元化发展,企业效益、职工收入差别较大。工会组织要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协助企业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益,谋求在二次分配或多次分配中维护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平衡与公平;五是发挥工会组织与职工群众密切联系的长处,及时摸清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开展好“交友帮扶”、领导干部和工会干部与困难职工“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活动。要多方筹措资金,建立“解难帮困”基金、“大病救助”基金、离退体职工困难救助基金等,为困难职工和弱势群体解决燃眉之急和实实在在的困难;六是要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组织的优势,坚持平等协商、劳资两利的方针,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坚持和完善双方协商机制,定期在职工中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测评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使《集体合同》真正成为约束劳资关系的法律文件,真正成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观念    要提高认识,齐抓共管,营造合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合力。政府要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教育,利用电视专题、报刊杂志、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津法规。用正确舆论引导公众,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从而全面提高劳动保障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要大力宣传、引导企业能够正确对待职工合法利益。要求企业高度认识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社会责任,表扬表现优秀的企业,批评表现不好的企业,让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