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仙戏吴清华个人简历: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9 16:17:11
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研报告2009-12-25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
上海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为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监督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定华任组长,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袁以星、副主任委员朱匡宇任副组长,市人大财经委委员、内司委委员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担任调研组成员。调研组组织开展了对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调研。
  一、调研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调研方案的要求,本次调研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重点了解本市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以及贯彻实施过程中需要研究完善的问题。调研组在调研中,始终注重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准确把握法律内涵,明确法律赋予的责任。要抓住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有利机会,引导调整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要让企业认识到正确贯彻劳动合同法有利于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有利于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用工行为;要帮助劳动者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形成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要把大家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此次调研前后历时近9个月,分为前期准备、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三个阶段,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边调研边宣传,人大监督与法律宣传相结合。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高度重视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利用每一次座谈、走访等调研机会,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同时,调研组还请市国资委、市工商业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各自系统内推荐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先进典型企业,共推荐企业18家,并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在解放日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东方卫视、东方网等多种媒体集中宣传,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大家学习。努力抓住此次调研的契机,向全社会宣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二)发动各方调研,人大监督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按照“广覆盖、多形式”的要求,市人大财经委于今年3月起分别委托市总工会从工会和职工角度、市国资委从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角度、市工商业联合会从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角度、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从外资企业角度、市企业联合会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技术资金密集型企业角度、原市社会服务局从行业协会和“两新”组织角度,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同时,调研组还通过市区人大上下联动,委托浦东新区、黄浦区、徐汇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嘉定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县等14个区县人大财经工委,就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各部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表,召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座谈会,实地走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访谈,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开展调研,了解情况,并形成调研报告。期间,累计发放用人单位调查问卷12594份,劳动者调查问卷9704份,行业协会调查问卷20份。通过对第一手信息资料的掌握,确保了本次调研既有广度,又有深度,而且注重真实性。
  (三)及时沟通情况,人大监督与推进支持相结合。在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调研组及时对资料和数据进行了梳理和归类,分别形成了六部门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调研情况的综述、区县人大财经工委开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调研情况的汇总和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先进典型企业资料汇编等3份汇总材料。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高度重视与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将调研汇总材料送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正确判断形势和加强执法提供专题调研成果,共同为本市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做出努力。
  二、本市依法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总体情况
  总体来看,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情况是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随着宣传力度不断加大,有些用人单位从原来对劳动合同法不理解甚至质疑转向注重完善自身规章制度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上来。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了企业用工制度的规范化和劳动人事规章制度的合法化,推进了本市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发展。
  (一)积极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培训工作,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准确理解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市方方面面都高度重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了劳动合同法培训5000余场,培训人员约46万人次。市总工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意见》,组织编印了劳动合同法学习问答供基层工会和广大劳动者学习使用,全市有百万余名职工参加了由全国总工会组织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各行业协会也通过协会刊物、网络等多种途径向会员宣传普及劳动合同法。据市企业联合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有99%的用人单位组织了系统学习或专题学习。《劳动报》等新闻媒体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典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良好氛围。
  (二)书面劳动合同签约率和签约期限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取得一定成效。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用人单位增强了与劳动者主动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意识,劳动合同签约率普遍提高。据市总工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截止2008年5月底,劳动合同签约率为98.50%,比2007年12月底提高了1.22个百分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显示,劳动合同签约率为98.58%,比2007年12月底提高了2个百分点。据市国资委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截止2008年6月底,市国资委系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约率达99.9%。据市企业联合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中,与所有劳动者都签订劳动合同的占81%。从部分区县人大财经工委的调查情况来看,劳动合同签约率也有明显提高,普遍在97%以上。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大多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新修订过的劳动合同,并将劳动合同期限由一年改为二年或者三年,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显示,劳动合同平均期限从2007年7月的14.07个月,上升到2008年6月的21.74个月。据市总工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下的占18.3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占32.05%;三年及以上的占16.03%;无固定期限的占28.07%。据市国资委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上三年以下的占20%;三年及以上的占15%;无固定期限的占64%。据市工商业联合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及以下的占19.8%;一年以上五年及以下的占63.37%;无固定期限的占12.87%。据市企业联合会介绍,不少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期限从原来的一年一签变为三至五年一签,改劳务用工为合同制用工,提高了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和福利条件。
  (三)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协商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
  完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和协商机制是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提出的新要求,不仅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显示,有近90%的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建立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其中,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过修订完善的占70%以上。据市国资委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对规章制度进行公示的占79%,将规章制度告知劳动者的占81%,建立职工名册的占82%,实施集体合同的占51%。据市总工会用人单位调查问卷显示,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占71.09%。大多数用人单位还制定了《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职工守则》、《职工奖罚办法》、《职工休假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做到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三、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调研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存在偏差。
  调研发现,本市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存在偏差。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仍存在片面认识。部分用人单位担心普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无法优胜劣汰,不利于自身发展;个别劳动者认为只要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补偿,一年后还可以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二是部分用人单位误认为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劳动力成本。调查显示,劳动力成本增加主要集中在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这些是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早已有明确规定的,并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实施而增加的。据市工商业联合会对造成用人单位用工成本增加主要因素的统计显示,选择“各类社会保障金缴费标准调整”的占47.66%,选择“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占26.17%,选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倍”的占17.76%。三是部分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法过多向维护劳动者利益倾斜。应该看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利益根本上是一致的,实施劳动合同法不仅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有利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本投资。
  (二)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调研发现,本市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行为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将劳动合同到期的原劳动合同制劳动者转为劳务派遣工,有些用人单位甚至将一线岗位劳动者转为劳务派遣工;二是将原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用工协议,改换成项目承包经营合同,回避用工单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是对在用人单位工作即将满10年的劳动者,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调动其工作岗位,或以调动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三)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执行力度有待增强。
  调研发现,本市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定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不够规范。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工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休息休假的约定比较模糊,有的甚至空白不填写任何内容。二是民主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部分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没有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缺乏公示告知等民主管理制度。三是集体协商机制有待完善。部分用人单位不重视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工作,缺乏集体协商的沟通机制。
  四、几点建议
  劳动合同法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因此,全社会都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抓好劳动合同法在本市的贯彻实施工作。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认识。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前期宣传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与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之间的关系,既要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又要帮助用人单位克服当前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困难;既要不断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又要引导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共同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和挑战。
  (二)要加强调查研究,完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配套政策法规。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配套相关政策。要抓紧对协保、非正规就业等特殊劳动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制定相应的过渡性政策。要抓紧对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相关操作规范的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要抓紧开展对《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工作,为本市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提供法制保障。
  (三)要增强服务意识,创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条件。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在外部环境更加严峻的背景下,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促进结构转型升级;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情况下,确保各项民生继续改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与用人单位定期沟通的平台,通过发布相关信息,剖析典型案例,定期开展讲座等形式,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积极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对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梳理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引导用人单位建立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四)要加强执法监督,营造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公平环境。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日常监察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要进一步加强与总工会、司法、劳动仲裁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交流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情况,统一对法律的理解和把握。要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要探索建立有效的防范和查处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建立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守法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