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物语美剧全集下载:关于构建我县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9 04:40:00

            关于构建我县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调研报告

             (2008926县政协八届第十次常委会议通过)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我县劳动关系日益复杂。为推进和谐、新型的企业劳动关系的构建,20087月下旬至8月下旬,县政协成立以于春华副主席为组长的调研组,对我县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采取座谈、访谈等方式,深入到灵溪、龙港、金乡、钱库、望里等镇的企业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共有登记在册的各类企业5001家,其中民营企业2475家,从业人员12.89万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

            近几年来,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比较注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开展了旨在规范劳动关系的“和馨行动”,先后出台了《苍南县企业欠薪预警处置办法》、《苍南县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文件;推行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多渠道地增加就业岗位;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查处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着力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了部分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解决了一些重大劳动争议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支持工会依法维权,促进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实施“同城待遇”政策,对外来员工子女实行义务教育和教育助学凭证制度。

            许多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在提高员工工资待遇、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丰富员工文化生活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如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组织优秀员工休假旅游等,营造了待遇留人、环境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氛围。天信仪表集团等12家企业在年度书面审查中连续三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核定为A级单位,3家民营企业被评为2007年度苍南县和谐活力企业,为树立苍南企业形象、构建我县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问题

            我县多数企业建立时间较短、生产经营条件较差、员工流动性较大、用工体制机制和社会保障尚不完善,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影响着我县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纷仍然高发

            近几年我县劳资纠纷案件仍然居高不下,这主要是由于用工不规范造成的。一是用人单位管理程序不规范。多数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缺少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职工讨论通过或公示告知劳动者的民主程序,有的内部管理制度甚至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二是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截至2007年底,全县职工劳动合同签订人数为75072人,签订率仅为58.2%。据统计,2007年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引起的劳资纠纷案件共55件,约占劳资纠纷案件总数的13.4%。三是劳动时间普遍过长。职工休息权、休假权等权益得不到保障,超时工作普遍存在。企业事先不征求工会和职工的意见,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还有些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主随意提高定额标准,使职工为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加班。如陶瓷、棉纺等民营企业职工为完成生产任务,没有节假日,每天工作时间都超过法定标准,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四是劳动报酬不合理。农民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苍南县70%以上的企业员工月收入8001000元,为2006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的57%70%之间(超时加班工资不计算在内)。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控制员工,当月工资下月发放,或者每月仅发少许生活费。2005年以来,每年发生的欠薪案件多达230件,欠薪总金额达1300多万元,其中县劳动保障部门共追回被拖欠克扣的工资达1200多万元。

            (二)社会保障扩面难,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低

            按照《劳动法》规定,凡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都应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目前全县仅有3029家企业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实际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职工分别只有32090人、28667人、31305人、70064人、29622人,分别约占全县从业人员的24.9%22.3%24.3%54.4%23%。数据表明,我县社会保险参保率明显偏低,社会保障覆盖面狭窄,不利于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同时,企业对社会保险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主能拖则拖,部分职工也只讲眼前利益,不愿拿出个人应缴部分。我国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险费征收额度不统一,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难以实施等因素,也都增加了社会保险扩面工作难度。

            (三)劳动保障监察力量薄弱,职工维权不到位

            我县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相对薄弱,核定编制为10人,虽下设五支监察中队,但与各劳动保障所合署办公,并未明确专门从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目前在举报投诉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力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利于预防或及时有效纠正用工违法行为。全县多半民营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有设立工会的企业大多是股东兼工会主席或企业主聘请工会主席,难以代表职工利益发挥维权作用。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乡镇工会组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建设滞后,维权工作的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良,生活环境较差

            我县大部分中小企业厂房拥挤、设备相对落后,劳动防护设施严重欠缺,安全生产隐患较为严重。特别是有的再生棉纺、制革等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很差,极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如望里再生棉纺行业生产设施十分简陋,消防安全隐患多,职工包括不少女职工都在十分闷热、阴暗的环境里长时间作业,劳动条件十分恶劣,工伤事故频发,2007年该镇就发生339件的工伤事故。在生活环境方面,大部分企业无职工宿舍,员工只能自行租住民房,往往十几人合住,不少外来员工还租住在一些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屋,卫生环境不良,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

            (五)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劳动者自身素质偏低

            近几年,我县非公企业发展较快,一方面这些企业经营者大多没有接受经营管理和法律法规培训,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所知不多,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我县产业层次总体不高,大部分企业员工属普工,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贫乏,不少员工不顾劳动合同的约束,随意跳槽,造成劳资关系的紧张。职工自我维护意识较弱,相当一部分员工不清楚企业是否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什么途径和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制约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三、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县劳动关系尚不够和谐的现实,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研究对策措施,形成社会合力,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调研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宣传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8年先后实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基础和保障,县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利用新闻媒体、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通过法律进企业、进农村等多种途径进行广泛深入宣传。一是全面、正确阐释《劳动合同法》条款内容,减少社会各方可能产生的认识歧义,消除某些误解;二是在强调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多宣传员工与企业双方的平等权利与义务关系;三是狠抓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岗前和岗位培训,严格实行劳动上岗证制度,分批分层次地对企业主、员工和“准员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法规水平。四是建立健全企业用工和员工劳动诚信制度和机制,抓紧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公布企业用工和员工劳动违法违章信息。督促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制观念,形成自觉依法用工和依法劳动的良好习惯,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规范化、诚信化建设。

            (二)规范劳动用工和健全三方协商机制

            首先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工会组织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协调,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履约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同时,鉴于我县企业同行业同区域间用工情况差异较大,建议有关职能部门支持工会推进行业工会组织建设,扩大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范围。其次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再次要加强对企业劳动工时制度的监管,严格审查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和休假权。

            强化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工会、企业三方组成劳动关系协商调解机制,规范“三方机制”工作程序和内容,推动乡镇建立“三方机制”组织机构,推动其经常开展实质性工作,使之真正发挥劳动关系矛盾中减压阀和稳定器的作用,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改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

            要不断完善职工工资的保障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在健全欠薪应急周转金、建筑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工资保障制度的同时,借鉴外地成功做法,从企业工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工资纠纷突发时应急资金,以提高应急资金储备量;继续探索建立推行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戒、救济保障“四位一体”的劳动保障监察长效新机制,如建立租赁企业、装潢、装饰行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要以非公企业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有关职能部门应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加强对非公企业养老、工伤、医疗等保险费的征收力度。强化各有关单位责任,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将工作绩效与奖金、评优评先挂钩;督促乡镇政府加强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把社保工作纳入乡镇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督促企业积极投保,把社会保障工作列入工业经济考核责任制,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量

            一是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建立健全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建议县政府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人员编制,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调整劳动监察人员结构,加强劳动监察中队建设,将劳动保障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通过“网格化”全覆盖式监管,及时掌握企业用工、劳动保障等动态,确保劳动监察工作监督有力、执法到位。借鉴温州鹿城、龙湾等地经验,通过招聘劳动保障协管员的做法充实基层监察队伍,增强监察力量。二是严格执法,创造良好的依法维权环境。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各种非法的劳动用工行为和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及时查处并落实执法责任。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的依法维权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支付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督促各类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为职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生产环境。三是支持各级工会健全组织,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发挥代表、维护、监督职能,积极推进企业依法建立有关制度,建设凝聚人心的企业文化,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要以工会为主导,由劳动者、工会、企业共同协商解决内部个别劳动争议。

            (五)努力创建劳动关系的和谐环境

            县、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领导,把它放在我县经济社会全局的重要位置,摆上议事日程。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服务企业为中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为企业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要全面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定期评选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构建工作的深化和发展。

            加快城乡公共设施建设,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和员工劳动的外部环境。要因地制宜建设廉租房,并出台政策鼓励和促进各类企业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渠道妥善解决员工住宿问题,不断改善员工居住条件。要加大公共服务项目的覆盖面,研究解决工业区交通难和企业员工看病难问题,要研究解决外来员工子女入学人数不断增多带来的实际问题。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作风建设,开展“政企联动,攻坚克难”为主题的企业服务年活动,着力创建温馨、优质的服务环境,不断开创我县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