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塘月色古筝曲谱: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7 04:51:25
                         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的通知

                                                         荆劳社办〔2009〕53号

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工会,市直各企业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鄂劳社发[2008]61号)、《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09]27号)要求,经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为目标,正确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分配关系,搭建以工资集体协商为基础的劳资对话平台,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正当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实现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享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2009年9月。

(二)活动范围:全市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集体合同已经到期需要续签或者重新签订的企业;企业职工工资长期不增长、低增长,或50%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50%的;已签订的集体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或者集体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

(三)活动要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要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为主要协商内容;以建立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及最低工资标准等为重点,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通过要约行动,激发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工资分配监督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具体措施

(一)三方联动,积极启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对全市开展要约行动进行统筹协调。各地三方要联合部署,密切配合,明确本地区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用人单位,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坚持进度,推进要约行动有序进行。

1、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行政职能,加强指导、服务、管理和监督。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做好集体合同备案,建立集体合同台帐,按时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相关统计数据。同时,将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履约情况列入劳动保障诚信档案。

2、各地工会组织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活动月中,应主动协调、督促落实,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全市各企业工会要主动要约,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协商内容和重点,切实解决广大普通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要约行动的实效性。

3、各地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对企业法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引导,提高他们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认识,增强协商意识,将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纳入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中,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理顺工资分配关系,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通过在新闻媒体、报纸、网络上及时更新活动信息、制作宣传专刊、拉挂横幅宣传、电子屏滚动宣传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目的和意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活动的宣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市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将定期召开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现场经验交流会。

(三)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劳动双方工资协商水平。举办专项培训班、组织协商代表现场观摩、召开交流研讨会,聘请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的专家对企业劳动关系双方进行工资政策、协商技巧等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水平和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加强督查,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认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或者签订集体合同条件不成熟请求暂缓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情况说明书由发起要约的工会存档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查。对不应约的用人单位行政一方,企业工会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上一级工会出面协调;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对方协商要约或者故意拖延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等违法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活动月结束后,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对要约行动开展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0底分别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直各企业主管部门工会要将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总结于10月底初报市总工会。

 

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荆 州 市 总 工 会

 

荆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二○○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