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六组第13集: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国土资源局_土地证领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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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领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王静 高维存 发布时间:2006-4-20 14:36:18 阅读:1431

    登记发证是明晰土地产权,达到凭证用地、以证管地的具体手段。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登记程序为: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颁发土地证书是该程序的最后步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对其重视不够,导致冒领土地证、无合法证件和手续代领土地证、错发或错领土地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使真正的土地使用者拿不到土地证,不仅给土地登记工作造成极大被动,也使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一、土地使用证领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1、领证途径多,不能确保证书及时安全地送达权利人。

    针对目前实际的土地登记工作,有以下几种途径领取证书:①用地单位直接从发证机关领取。②国土所领取后再发放到用地者手中。③土地登记代理公司领取后将证书交付委托方或用地者手中。④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土地登记窗口领证后通知用地单位窗口领证。⑤单位、村(居)或开发公司将分户证全部领取后再发放土地使用证的。⑥按照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土地登记机关为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规定,对于组群城市,还存在市辖区将土地证领取后,再通过以上渠道发证的。

    以上多个途径领证,既不能保证权利人及时领到证书,也不能保证证书的安全,即被复制、涂改或丢失等,使登记机关核发土地证后、实际土地权利人领到证书前这一过程失去控制。

    2、缺少对发放土地证书后续环节的监管。

    土地管理业务部门对证书领取人身份的审查是本着专业的眼光和负责任态度进行的,并会严格按照制订的发证程序进行。而其他单位或公司不会严格地按照国土部门制定的发证程序要求领证人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证明,并相应地建立签收簿,即使临时建了,也会由于人员的变动或单位、公司的灭失而丢失。同时由于个别领证人工作、住所缺乏相对的稳定性,给证书去向的查找带来麻烦。在证书统一从发证机关领取后,领证人提交的身份证明等资料的保管分散,发证机关几乎没有对最后领证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统一的归纳整理和存档。

    3、证书签收簿在保存管理上落后于电子政务的发展。

    随着土地登记电子报件业务的开展,相应地手工土地登记签收台帐显然不适应,在保存管理上也因年代的久远而破损或模糊,对领证人的身份识别或签字记录难以辨认和查找。

二、土地使用证领发管理的措施

    针对数量越来越多、情况日益复杂的土地登记工作,为加强管理,尤其是控制好领发证程序,确保土地证书能够及时、安全地送达到到达实际的权利人手中,避免补发土地证书工作的风险,应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建设和管理:

    1、制订一个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完整的、相对一段时期不变的领证程序,并向社会公布,便于大家共同遵守。

    2、减少领证的中间环节,做好各项工作衔接,最好是权利人直接领证。严格对领证人提交的身份证明进行审查,对委托、代理领证的,要严格审查委托、代理权限,同时做好以上资料的存档。

    3、及时做好土地登记结果的公示工作。

    4、加强电子文档签收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以电子手段实行指纹签收记录和身份证明识别,提高对领证人身份真实性的识别,加强相关资料的保存,建立电子版的签收记录和身份证明资料档案。也可以通过互联网上传实际最后领证人的身份资料和指纹、签字记录,便于登记机关统一管理和查询。

 

发表情况:1、土地证领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006年5月11日国土资源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