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神里的杨志华:公民与人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22:56:14
公民与人民览真


        “人民”一词自新中国诞生以来,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词,有着很高的使用率,人民主专政,人民代表大会,人民子弟兵。那么人民究竟指的是什么呢?翻开《现代汉语典》可以查到这样的解释:“人民: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解释非常简单,而且明显具有阶级的意义,是与非劳动群众相对应的。那么公民指的是什么呢?词典上是这样解释的:“取得某国国藉,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翻开1999年3月15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公民,我国宪法为我们作了最权威而明确的解释。
       通过上述的考证,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是一个含义比较模糊的词语,它泛指劳动群体,但定义并不清晰与严密,而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词语,是以权利和义务密切相关的。人民以阶级划分,是社会中与剥削阶级和统治阶层相对立的阶层,而公民则是以法律为基础,以平等、自由、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作为公民是指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藉的人,那么从意义的泛性上说,无疑公民的范围要大于人民,因为人民似乎是公民中的一部分,而公民一词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其词面的意义与所具体对应的群体来说,今天中国的广大劳动群众是人民,那么是否有不属于人民的群体呢,这个问题我无法做出权威的回答。现阶段作为脑力劳动者及行政管员是否属于人民的范畴,作业私营及民营企业主是否是人民,如果都是的话,人民与公民的所指就是相等的,那么人民民主专政是指谁专谁的政呢?除了违法犯罪分子,我们看不到谁是专政的对象,而犯罪分子在任何国家都有。如果在我们的社会中的确有一部分人不属于人民的群体可供我们专政,即他不属于人民,纵然是这样,但只要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是中国公民,那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到的原则,作为公民在法治社会,他们只要不违背法律,他们就应该都平等享有权利,不容有任何差别,不应对其有任何的歧视,否则就违背宪法精神,因为平等是法治的首要要求,是前提,所以我以为不如把宪法中人民民主专政改为民主制度,以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通过上述讨论与比较,我们不难看出,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如果能把此处的人民一词改为公民就更为妥当了,这样更具有法律的尊严与神圣。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民主社会、公民社会,人民作为一个具有阶级意义的词应逐步淡出社会,公民意识应逐步深入人们的生活。在生活中在法律中凡是恰当的地所都应当用“公民”一词代替“人民”一词,以显示法治与民主的时代精神。
随着中国加入WTO,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依德治国政策的出台,《公民道德实施岗要》的颁布,我们国家公民意识的形成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公民不仅仅是个包含着道德要求的称呼更是一个法律意志的产物。为了尽快提高国家的发展水平与国民的素质,我们国家迫切需要建立与世界接轨的法律、行政及文化体系。加入WTO不仅是对企业的要求,更是对政府,对全体国民提出的要求,因此,我们国家必须普及公民意识,完善法治体系,使我国成为真正的公民社会、法治社会。法律不仅要写在纸上,更重要的是刻在每个人的心里,成为每个公民自觉、自主的行动与要求。公民意识的形成不仅需要道德的涵养,更需要法律的约束。只有通过权利、义务对人的塑造,法律规范对人行为的指导,道德、舆论对人情操的熏陶,这最终将造就全新的公民、全新的文明,并为中国未来的腾飞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民意识的建立,宪法权利的实现,将造就中华民族更加美好的明天,将造就一个高度繁荣、和谐有序的中国,而法治、文明、道德是这一切的前提.
公民,请翻开那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让我们把自已的权利与义务常常领会,请记住这些庄严的陈述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各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这些庄严的陈述,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中经过几千年斗争才争取到的属于自已的天然权利,这是何等不易啊,公民请睁开眼睛,好好看护好这属于自已的珍贵财富,它不是任何人的赐与,它也不容任何人剥夺,不容分割,不容侵犯,是我们幸福生活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