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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质量的几点思考

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侯长安www.wzdj.gov.cn2011年06月20日 10:17:40来源:字体:大中小

  《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干改规划》),将“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列为第一个党政干部制度改革重点突破项目,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提名质量对选人用人起着决定性作用;二是当前提名工作还存在不少难点问题,在现实中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视角谈几点认识。

  一、必须做到“提名有责”,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渗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干部提名权是选人用人权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力。有权必有责,失去监督、不负责任的权力容易被人滥用。《干改规划》要求“明确干部选拔任用主体,规范提名形式、提名程序,合理界定提名责任,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与监督,逐步形成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较好地把权力与责任、用权与监督统一起来,为防止不正之风渗入选人用人工作指明了方向,最基本的是要把握好以下四项要求:

  (一)坚持民主提名,形成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荐才择才机制。一方面要加强民主荐才。扩大提名主体范围,不仅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可以推荐干部,干部群众也可以推荐,既可民主推荐,也可个人推荐,还可以自我推荐。另一方面要加强民主择才。不管是上级推荐、领导推荐,还是个人推荐、自我推荐,其结果都要经过“民主推荐”来筛选确认,凡是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提名一律无效。

  (二)坚持“公开提名”,用“阳光”为干部提名“消毒”。提名工作信息公开,应包括提名岗位公开、提名主体公开、提名结果公开,以便于干部群众正确地行使民主推荐权力,加强对提名工作的监督。提名人选确定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提名人。通过增强提名工作的透明度,防范暗箱操作,增强提名人的责任感。

  (三)坚持“差额提名”,为选人用人实现好中选优搭建制度通道。差额才有竞争和比较,有竞争比较才有鉴别和择优。《干改规划》要求推行“三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四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差额推荐直接关系差额提名,是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和差额票决的基础和前提,只有保证差额提名质量,选人用人才能做到好中选优。

  (四)坚持“带责提名”,强化“谁提名谁负责”的意识。应探索“署名推荐”,从制度上体现提名工作“有人负责”的问题。应研究和明确各种提名责任,解决提名违规“如何究责”的问题,为干部群众监督干部提名工作提供依据和遵循。

  二、必须做到“提名有据”,充分发挥干部提名环节对选人用人质量的把关作用

  (一)全面实现干部提名功能应坚持“提名有责”与“提名有据”的有机统一。从主体、程序和责任入手防范干部提名违规,进而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十分重要。从干部提名所应承担的功能来看,我们不能仅限于此。干部选拔任用有两个价值取向:一是把真正优秀干部选准用好;二是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其中后一个价值取向是为前一个服务的。与此相适应,干部提名就要从源头上保证两个价值取向的有效实现,仅仅围绕实现防范不正之风来设计是不够的,必须坚持“不出事”、“干成事”两手抓、两不缺。在坚持用人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上,科学的用人依据更带有根本性和决定性,也是严把用人质量的关键所在。

  (二)干部“提名依据”最根本的是要看干部的德才。当前,干部提名较常用的是以票数为依据,因为提名中有一个民主推荐环节,民主推荐结果是以票数的形式来反映的,但由于缺乏对干部的全面准确了解,加之情感利益因素渗入投票行为,票数有时并不能真实反映干部的德才。有时候为了领导班子结构的需要,也以学历和年龄作为提名依据,但是简单地以外在条件取人,会将一些有真才实学的干部挡在组织视野之外,挫伤一些精神状态好、年富力强中年干部的积极性。公开选拔以考试成绩为依据,但这样做,使得一些不干事、会考试的“考试专业户”得到好处,挤压真正优秀干部的成长空间。我们认为,科学的干部提名依据应包括四个部分:

  一是干部的业绩和贡献。说到底,我们是为事业而选拔任用干部的,事业标准应是干部提名的最大的实践标准。业绩和贡献是一个干部德与才的集中反映。事业心反映德,事业好反映才。这德、那德,真干事、不出事是最大的德;这才、那才,会干事、干成事是最大的才。还是要强调贡献立位,让干部干上来而不是混上来。

  二是干部的品质和作风。在有能力、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中,不可否认有的人在品质和作风上过不了关。事干得好,但在党风廉政建设、为人立德等方面出了问题,应一票否决。

  三是干部的民意认可度。由于受知情度、认知水平的影响,基层干部和群众在“干部推优”方面难免存在局限性,但在干部监督上却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票数高不一定说明干部优秀,我们不赞成将票数作为干部提名的根本甚至是唯一依据,却赞同将其作为重要依据之一,与其他依据共同发挥把关作用。

  四是干部岗位适应度。优秀的干部具有共性,但对岗位需求来说,各个岗位对领导干部的要求又具有特殊性。干部的个性特点和专长禀赋应是干部提名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在具体工作中,要将上述四个因素统筹考虑,不可割裂开来。

  (三)干部“提名依据”要通过科学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和经常性干部管理监督机制来支撑。只有做到知人,才能实现善任。知人不深,必定用人不准。过去,由于缺乏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领导干部顶多只能看到“1.5视力”范围内的干部,识人视野较为有限,很多领导视力不能及的优秀干部缺少甚至没有被提拔的机会,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而提名后的干部考察,由于时间短、指向性强等客观原因,往往难以将干部看清楚。因此,必须为领导识人配备一个“天文望远镜”,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和经常性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通过对大量的考核评价信息和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信息的分析,使领导识人更客观、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

  三、必须做到“提名有法”,促使干部提名工作科学、严密、高效运转

  我们理解,提名有法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要用科学的方法保证提名依据和提名责任落到实处,增强提名工作的有效性;二是干部提名要有科学的制度规程,凸显工作程序设计的合理性。通过两层含义的实现,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努力把最优秀的干部选配到最适合的岗位上。具体来讲,干部“提名有法”就是要按照精简管用的原则,把中央的有关要求程序化,形成可操作性的办法。我们认为,在实践中可探索干部提名“四步法”。

  (一)坚持注重实绩,实行业绩优选法。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且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提名依据。将此法作为干部提名的第一道程序,有利于树立“凭实干出实绩,凭实绩用干部”的良好导向,把广大干部的注意力聚集到干事创业上来。同时,也让平常将主要心思放在处理关系上、一心一意谋选票的干部“瞎子点灯白费蜡”,这些干部即使有个别人“关心”也没用。

  (二)坚持以德为先,实行劣迹淘汰法。用“业绩筛”将事业心强、贡献突出的干部筛进来,再用“品德筛”将党风廉政上有问题、大节上有污点的干部筛出去。这样,留下来的则是“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用起来组织放心、群众满意。有的同志可能认为,既然强调“以德为先”,那么就应当把劣迹淘汰法放在第一步。先进行劣迹淘汰,不是立足选优,工作量也太大。业绩优选后,再进行劣迹淘汰,操作起来简便易行,工作成本低,效果更好一些。

  (三)坚持群众公认,实行民主选择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提名对象,是确保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前提条件。现实中一些地方之所以民主推荐结果难被各方认同,主要是因为干部群众对考察对象了解不够,导致“凭感情、凭感觉、凭感谢”投票的“三感”票普遍存在,致使投票结果难以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在进行优选和淘汰后,坚持运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引导民主推荐,让业绩好、品行好的干部得到公认,避免“绩票背离”,努力让扩大干部工作民主的过程成为宣传推介优秀干部、扩大他们在干部群众中影响的过程,使优秀干部有机会接受民主的挑选,不优秀的干部没有被选择的机会,这样的民主推荐才令人信服。

  (四)坚持因事择人,实行人岗匹配法。选人是为了用人,不仅要“选优”,更要“用好”。从提名环节就应当考虑被提名人选与岗位的适应性。人岗匹配法,就是在考虑提名人选时,要看其气质特点与拟任的领导班子是否相融,看其专业特长能否满足拟任职岗位的工作需要,避免出现“乱点鸳鸯谱”、“拉郎配”等浪费人才资源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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