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可夫斯基儿童钢琴曲:《华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试行办法》华大综〔200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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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处(室),直属、附属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 侨 大 学
二○○四年十月十九日
抄送:校领导,党委各部(室),工会、团委。
华侨大学岗位聘任和岗位津贴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办学效益和增强学校的竞争实力;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服务等项工作上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吸引、稳定高素质人才及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坚持“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以岗定酬、严格考核”的原则,实施岗位聘任制。强化聘任和考核环节,做到教职工的实际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紧密结合。
3.坚持按劳分配、优劳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在分配上向一线教师和优秀人才倾斜。
4.采取学校津贴总量控制与各基层单位二次分配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调动各基层单位办学的积极性。
二、岗位设置与津贴
(一)岗位系列
岗位设置和岗位津贴的实施范围包括以下三个主要系列:
1.教学科研岗位系列:指担任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2.管理岗位系列:指担任党政(群团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机关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各院、系(部)及直属、附属单位、挂靠单位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专职学生干部和工勤人员;
3.专业技术岗位系列:指各院、系(部)、直属、附属单位、挂靠单位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中教等人员,和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
以上各系列人员均为在岗人员。
(二) 岗位设置
各系列岗位按照聘任职务和贡献大小分为不同等级,具体划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分为特聘岗、教授级岗、副教授级岗、讲师级岗、助教级岗和见习人员等6类岗位,其中特聘岗一~二级、教授级岗一~三级、副教授级岗(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一~三级、讲师级岗一~三级、助教级一~二级和见习人员一级;管理岗位分为正校、副校、校长助理、正处、主持工作的副处、副处、正科、副科、科员、见习人员(办事员)和工勤人员等10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职、副高职、中级、助理职、见习人员(员级)和同级人员等5级。
(三) 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包括在岗津贴、业绩津贴和奖励津贴三部分。在岗津贴按聘任(任命)上岗等级和履行职责、出勤率等工作情况发放。业绩津贴按聘任(任命)上岗后完成任务(责任)大小或任务数量和质量发放。教师的业绩津贴包括标准学时津贴、指导研究生津贴、兼职津贴等(科研工作采取奖励办法);管理人员为履行岗位责任的业绩津贴;专业技术人员为完成岗位任务的业绩津贴。各级岗位在岗津贴、业绩津贴的具体标准将依据学校财力状况而定。
奖励津贴指学校对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岗位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励津贴办法另行制定)。
三、岗位聘任与考核
依照《华侨大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华大校人字〔2001〕7号)及各系列岗位聘任实施细则(详见附1“华侨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细则”、附2“华侨大学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附3“华侨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教学科研岗位系列中特聘岗由各院、系(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推荐聘任人选,报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校长聘任;教授级岗、副教授级岗由各院、系(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推荐聘任人选,由校长聘任; 其它级别岗位由院、系(部)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确定聘任人选,院、系(部)主要负责人聘任。
2.专业技术岗位系列一~二级(正高职和副高职)由各基层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推荐聘任人选,由校长聘任;其它级别岗位由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确定聘任人选,单位主要负责人聘任。
3.管理岗位系列一~三级岗位(校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四~六级(即处级干部)由学校聘任;其它岗位由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聘任。
4.聘任期限为一学年,受聘期间若达到退休年龄或符合退休条件时,聘期即行终止。
5.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是年度考核的依据。学校各级组织应严格对应聘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既是聘任和续聘的依据,也是考核期内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学校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或发生工作事故等,将视情节按一定比例扣发该单位业绩津贴总额,完成任务突出的另给予奖励。
四、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一)在岗津贴发放
在岗津贴按照教职工受聘的岗位级别,按月随工资预发,待学年末结合考核结果和考勤等情况进行结算(按12个月计)。
(二)业绩津贴发放
业绩津贴采取学校分类测算、整体划拨与单位二次分配的管理办法。在完成全年工作量测算的基础上,学校按各单位承担的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指导研究生工作、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量及管理、专业技术上岗数,按比例将业绩津贴划拨到各基层单位,待学年末再进行总结算。测算各院、系(部)总教学工作量详见“关于核定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性意见”(附件四)。
各基层单位二次分配时,在操作上参照上述先预发后结算的做法,学年末再根据受聘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平时考勤、年终考核等情况,发放业绩津贴。
1.教师业绩津贴发放
各院、系(部)要依据各级教师岗位要求、承担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和兼职工作等各项任务,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发放业绩津贴。
2.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津贴发放
党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以目标责任制为主,根据实际受聘的岗位级别和岗位职责,在严格考勤、考核的基础上,发放业绩津贴。
五、若干规定
1.各基层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订二次分配实施办法须报学校备案。二次分配方案实施办法应以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效益和科研水平、管理水平为目的,切实做到有利于教学、科研、管理的创新;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工作数量、质量和贡献,合理拉开分配档次,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2.担任院、系(部)中层领导的“双肩挑”教师,享受教学科研岗位津贴时,除了按规定减免教学工作量定额二分之一外,每学年另发给一定的兼职补贴。
担任学校党政职务的校级领导和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职能部门领导,兼任教学科研工作、具备教师岗位应聘条件的(教学工作量定额减免二分之一),可享受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其中业绩津贴由相关院、系发放),同时再发给一定的管理工作津贴;若按照管理岗位享受岗位津贴,其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每周四课时为限。
校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的兼职工作由学校另行给予补贴。
3.学年度中新进人员按被聘任职务的起点岗位聘任并享受相应的在岗津贴,下一学年起按照已在岗教职工进行聘任和考核。
各基层单位要充分发挥新进人员的作用,一进校就要积极地安排他们的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各项工作。对于引进人才在本学年内难以安排工作、达不到规定教学工作量定额的,学校按月计发教学工作量补贴。
4.管理岗位中,已聘3年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而无行政职务的人员或15年及以上的科员,享受副科级岗位津贴;工龄20年及以上的工勤人员,享受科员岗位津贴。
5.经学校审批,院、系(部)返聘或外聘的教师,教学酬金由学校统一发放,其完成的工作量从相关院(系、部)中扣除。
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任院、系(部)教学工作的,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批准;其课堂教学工作量以每周四课时为限,课时津贴由相关院、系(部)发放。
7.挂职锻炼及经批准借调到上级机关部门工作、并在校领取工资的人员,按照本人在校的职务(职称)享受相应等级的岗位津贴,由学校统一发放。
8.行政职务发生变化的从聘任的下月起享受新的岗位津贴;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自正式退休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调出人员自离岗或停薪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
9.新进校的教职工于15日(含)之前报到,并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从下半月起享受在岗津贴;15日之后报到的自下月起发放在岗津贴。
10.公派出国(境)、因私出境若当月15日(含)之前出境的,从出境下半月起停发在岗津贴,15日以后出境的,从下月起停发在岗津贴;岗位津贴(含奖励津贴)待按时返校后再进行结算。
11.由学校选派在国内进修、攻读学位的人员,凡全脱产学习时间一年以内,在岗津贴照发;一年以上,不发给在岗津贴。
12.在国家规定的休假期间(如产假、护理假、婚丧假等),在岗津贴照发。探亲假原则上应在寒暑假期间安排使用,凡在学期中途要求享受探亲假并经所在单位或学校同意的,其请假期间岗位津贴参照事假规定执行。
13.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减发或扣发岗位津贴:
①管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有失职行为、教师出现事故的,视情节扣发一个月、一季度或全年的在岗津贴。
②未完成岗位职责的,根据其未完成工作情况扣减,完成额定工作1/2以下的,按在岗津贴50%发放,1/3以下的,则不计发在岗津贴。
③有学校医院证明、请病假者,按日扣减在岗津贴,无学校医院证明的按事假处理;请事假5天以内者,按日扣减在岗津贴,6天以上者,按每日扣发1.5日在岗津贴;旷工者,按日扣发半个月在岗津贴,依此类推,若旷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第①条执行(日在岗津贴=月在岗津贴标准/30天)。
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拒不接受工作任务的,视情节扣发一季度或全年在岗津贴。
⑤本年度年终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按规定标准岗位津贴的60%发放。
扣发岗位津贴在本学年度末发放津贴时一次结清,如还不足部分在下一学年度扣发。
14.下列人员不发给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者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缓聘、待聘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其他各类不在岗人员。
15.岗位津贴的日常管理由人事处负责。各单位要规范管理,加强津贴发放的日常管理,每月5日前将人员变动、预发津贴调整情况(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16.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融入到岗位津贴,不再单独立项发放。
17.教职工必须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财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代为扣缴。
六、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办法依照《华侨大学校内分配改革方案》(华大校综字[1992]016)文件精神,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前职务、职称(工人按职务工资)核定相应的津贴分,津贴分值不变(20元/分),分别提高津贴比例系数:
1.离休人员津贴比例系数由现有的0.8提为1.2;
2.退休厅级干部和5.12干部津贴比例系数由现有的0.6提为1;
3.其它退休教职员工津贴比例系数由现有的0.6提为0.75。
七、组织机构与分工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领导小组,领导全校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津贴发放细则的制订及实施。为了加强对各基层单位完成工作数量及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能部门进行了分工:本专科生教学工作由教务处,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由研究生处(注:学科建设以研究生处为主,教务处、科研处配合),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实验室工作由资产管理处,党政管理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专业技术工作由人事处为主负责。
各基层单位相应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聘任、考核和岗位津贴的管理工作,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小组的组成与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一致为宜。
八、附则
1.聘任工作中有关问题参照《华侨大学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华大校人字〔2001〕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2004-2005学年度起开始试行,学校原有关规定与本试行办法不一致的,按本试行办法执行。
3.本办法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华侨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2.华侨大学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3.华侨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4.关于核定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性意见
附1:
华侨大学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校人分配事制度改革,为做好我校教学科研岗位的设置、津贴分配及聘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教学科研岗位分特聘岗、教授级岗、副教授级岗、讲师级岗、助教级岗和见习人员岗6类岗位,每类岗位下设不同等级,受聘上岗的教师分别享受相应级别的岗位津贴。
二、应聘条件
应聘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做到教书育人,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可申请应聘相应级别的岗位。
(一)特聘岗
1.一级岗位
基本(必备)条件: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二级岗位
基本条件: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为国内(外)公认的该学科某一主要方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
必备条件之一: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⑵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⑶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⑷国家重点社科基地负责人;⑸校特聘教授。
(二)教授级岗位
1.起点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教授级职务(含研究员等,下同),承担教学、科研、实验任务,参与学科建设,讲授二门及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其中至少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且完成23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评教值80及以上,下同)。
必备条件之一:⑴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上一年度完成教学工作量150%以上,教学效果优良;⑵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硕导;⑶上一年度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第一作者,下同)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教材(前2名);⑷上一年度主持校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教学项目包括教改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下同);或获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⑸上一年度参与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按个人分配比例为自然科学类0.8万元(社会科学类0.4万元);或获得省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
2.晋升一级
基本条件:担任教授级职务,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其中至少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且完成23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指导学科建设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必备条件之一:⑴上一年度在一类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类刊物2篇(学校指定,下同);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经过认定,下同)或教材(第1名);⑵上一年度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及以上奖励(前3名)、或省级(前2名)及以上精品课程(前3名)、或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名师奖;或主持省级教学项目;⑶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按科研奖励范围界定,省青年科技创新基金除外,下同)或参与国家级基金项目(前2名);或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按个人分配比例为自然科学类1.5万元(社会科学类0.8万元);⑷上一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及以上奖励(前3名)、社会科学类省部级三等奖励(第1位)及以上奖励(前3名);或获得发明专利权(第1位)。
3.晋升两级
基本条件:担任教授级职务,讲授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且完成23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组织学科建设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必备条件之一:⑴省优秀专家;或独立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博导;⑵上一年度在一类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2篇;⑶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位)及以上奖励(前3名)、或国家精品课程(第1位);或国家高校教师教学名师奖;⑷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基金项目的主持人;或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按个人分配比例为自然科学类5万元(社会科学类2万元)(指上交学校,下同);⑸上一年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第1位)及以上奖励(前2名)、社会科学类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第1位)及以上奖励(前2名)。
(三)副教授级岗位
1. 起点岗位
基本条件:担任副教授级职务(含副研究员等,下同),承担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本年度系统讲授两门或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且完成21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必备条件之一:⑴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上一年度完成教学工作量150%以上,教学效果优良;⑵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的硕导;⑶上一年度在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⑷上一年度参加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科研课题;或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按个人分配比例为自然科学类0.5万元(社会科学类0.2万元);⑸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成果奖;
2.晋升一级
基本条件:担任副教授级职务,承担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本年度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且完成21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必备条件之一:⑴上一年度在二类刊物及以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前2名);⑵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前3名);或主持省级教学项目;⑶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参与国家级(前3名)基金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按个人分配比例为自然科学类1万元(社会科学类0.5万元);⑷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前5名);或取得发明专利权(第1位)。
3.晋升二级
基本条件:担任副教授级职务,承担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本年度系统讲授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至少一门必须是本科生课程),且完成21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必备条件之一:⑴上一年度在一类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二类刊物2篇;⑵上一年度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及以上奖励(前3名)、或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前2名);⑶上一年度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人或参与国家级基金项目(前2名);或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按个人分配比例为自然科学类3万元(社会科学类1万元);⑷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前2名)及以上奖励(前3名)、社会科学类省部级三等奖励(第1位)及以上奖励(前3名)。
(四)讲师级岗位
1. 起点岗位
基本条件: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实验任务, 本年度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且要完成20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必备条件之一:担任讲师级职务(含助理研究员等,下同)。
2.晋升一级
基本条件:担任讲师级职务,承担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本年度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且完成20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必备条件之一:⑴上一年度在三类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前3名);⑵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参与省级教学项目(前2名);⑶上一年度主持侨办或市级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按个人分配比例为自然科学类0.5万元(社会科学类0.2万元);⑷上一年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奖励(第1位)或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前5名);或取得专利权(第1位)。
3.晋升二级
基本条件:担任讲师级职务,承担教学、科研、实验任务,本年度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且完成200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必备条件之一:⑴上一年度在二类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⑵上一年度获得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位)及以上奖励(前3名);或主持省级教学项目;⑶上一年度参与省部级(前2名)或国家级(前3名)科研(基金)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按个人分配比例为自然科学类1万元(社会科学类0.5万元);⑷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前3名);或取得发明专利权(第1位)。
(五)助教级岗位
1. 起点岗位
基本(必备)条件:担任助教级职务(含研究实习员等,下同),承担各项教学、科研、实验任务以及社会实践工作,且完成18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合格(评教值70分及以上)。
2.晋升一级
基本条件:担任助教级职务,承担各项教学、科研、实验任务以及社会实践工作,且完成185标准学时教学工作,教学效果优良。
必备条件之一:⑴上一年度在三类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⑵上一年度主持校级课题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学项目或科研课题(前3名);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精品课程(前3名);⑶上一年度横向科研项目到款经费按个人分配比例为自然科学类0.5万元(社会科学类0.2万元);⑷上一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科研成果奖(前3名)。
(六)见习人员岗位
基本(必备)条件:未定职务人员,承担教学、科研、实验辅助工作、参加实践环节的教学工作或担任班主任等工作。
三、岗位聘任与考核
1.根据学校、各院、系(部)公布的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教师本人向所在院(系、部)提出应聘申请。年满58岁及以上教师应聘各类起点岗位,应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2.聘期满后,对应各岗位级别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其中,特聘岗位上岗人员由各院、系 (部)组织考核后,将材料上报学校审核;其他岗位上岗人员由各院、系 (部)负责考核,并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期内岗位津贴发放和下一学年度聘任上岗的依据。
3.为简化手续,以学校、各单位聘任文及个人岗位申请表视同聘任协议,不再另行签订聘任协议书。
附2:
华侨大学管理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指担任党政(群团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机关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各院、系(部)及直属、附属单位,挂靠单位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专职学生干部和工勤人员。
管理岗位设置分一~十级,受聘上岗的人员分别享受一~十级岗位津贴。
二、岗位职责及应聘条件
1.岗位职责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如机构职能配置、科室岗位职责等)和近年来实际情况的变化,重新疏理、明确本单位各级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任务,作为聘任上岗和考核的依据。
2.应聘条件
应聘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业务熟悉,思路清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工作安排,勤政廉政,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保证本系统或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根据聘任职务确定岗位级别:
一级岗位:正校级领导;
二级岗位:副校级领导;
三级岗位:校长助理;
四级岗位:正处级;
五级岗位:主持工作的副处级;
六级岗位:副处级;
七级岗位:正科级;
八级岗位: 副科级;
九级岗位: 科员;
十级岗位:见习人员(办事员)和工勤人员。
三、岗位聘任与考核
1.一~三级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四~六级岗位由学校聘任。
2.七~十级岗位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编制数及岗位职数组织聘任,聘任结果报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备案。
3.对管理岗位上岗人员在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基础上,重点考核个人的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处级干部考核须经党委组织部核定)。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期内岗位津贴发放和下一学年度聘任上岗的依据。
4.为简化手续,以学校、各单位聘任文及个人岗位申请表视同聘任协议,不再另行签订聘任协议书。
附3
华侨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指各院、系(部)、直属、附属单位、挂靠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中教等人员,和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等。
岗位设置分一~五级岗位,受聘上岗的人员分别享受一~五级岗位津贴。
二、岗位职责及上岗条件
1.岗位职责
由各单位可根据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关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制订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职责及上岗必备条件,作为聘任上岗和考核的依据。
2.应聘条件
应聘者应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具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工作安排,积极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切实保证本系统或本单位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上岗基本条件:
一级岗位:正高职;
二级岗位:副高职;
三级岗位:中级;
四级岗位:助理职;
五级岗位:见习人员(员级)和同级人员。
三、岗位聘任与考核
1.根据学校、各基层单位公布的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应聘条件,教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应聘申请。
2.一~二级岗位由校长聘任,三~五级岗位由各基层单位按照有关原则组织聘任,将聘任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3.对专业技术岗位的上岗人员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考核结果作为考核期内岗位津贴发放和下一学年度聘任上岗的依据。
4.为简化手续,以学校、各单位聘任文及个人岗位申请表视同聘任协议,不再另行签订聘任协议书。
附4:
关于核定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的指导性意见
按照教务处、研究生处核定的每门课程教学计划,同时适当考虑班级人数、课程系数,核定各院、系(部)的总教学工作量。各院、系(部)可参照本指导性意见核算教师具体的教学工作量,也可另行制订核算办法。
一、标准教学班人数限定
不同课程类型标准教学班人数不同:
1.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含专业选修课),每班60人。
2.公共基础课(公共外语课除外),每班60人。
3.外语课(含公共外语)、体育课,每班40人。
4.建筑、艺术类技能课(经学校认定),每班30人。
不足规定人数的专业或特殊班级,以标准教学班计,超过规定人数85%的,按2个标准教学班计,超过170%的按3个标准教学班计,依此类推。
基础实验课、上机课、制图课练习以30人为一个标准班,专业实验课以20人为一个标准班。
二、教学工作量框算办法
1.课堂教学工作量M1
M1=N*R1*R2
式中,N:计划学时(以教学计划为准),R1:课程类别系数,R2:标准班数。
R1课程类别系数:
⑴理工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R1=1.1
⑵文科类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R1=1.0
⑶公共外语课:R1=0.9
⑷体育课:R1=0.8
⑸建筑学、艺术类等技能课、设计课以及实验课:R1=0.75
⑹计算机基础上机课、制图课练习部分:R1=0.6
⑺新开课程(为校首次开课课程):R1增加0.1
⑻双语教学的课程:完全双语教学,R1增加0.9,部分双语教学,R1增加0.5
R2标准班数:
R2=听课学生总人数÷标准班人数(注: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2.实践性教学工作量M2
⑴教学实习(包括认识实习、测量实习、电子实习、写生实习、社会调查、
金工实习等)
M2=10*周数(标准学时)(注:测量实习、电子实习、写生实习,按每位教师指导30名学生计算;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按每位教师指导45名学生计算)
⑵毕业实习(含生产实习)
M2=18*周数(标准学时)(注:按每位教师指导30名学生计算)
⑶课程设计
M2=标准班数×计划周数×20(标准学时)(注:以30名学生为一个标准班,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0名)
⑷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①指导文科类文科毕业论文:M2=0.7×人数×计划周数(标准学时)
②指导理工类本科毕业设计:M2=0.9×人数×计划周数(标准学时)
3.助教专任辅导的教学工作量M3
M3=0.4*M1 (注:英语听说课辅导工作按照本条执行)
4.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⑴讲课包括辅导、批改作业、考试评卷,1课时博士生课程按1.4标准学时计算,理工类硕士生课程按1.2标准学时计算,文经类硕士生课程按1.1标准学时计算;政治理论课按1.1标准学时计算,公共外语课按1.0标准学时计算。
⑵研究生公共课以40人为一个标准班,超过40人的参照本专科生标准班数执行。
⑶指导学位论文(包括准备、批改论文和参加答辩等)
①指导一位博士生学位论文总工作量为180标准学时。
②指导一位硕士生学位论文总工作量为文经类80标准学时、理工类100标准学时。
各院、系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将上述总工作量分解,计算为年工作量。
5.课程建设工作量
⑴校级课程建设(网络课程、多媒体课程、优秀课程)项目,每项补贴15标准学时。同类省级项目,每项补贴30标准学时。
⑵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每项30标准学时,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每项补贴60标准学时。
6.数学课程工作量
根据有关扶植数学系办学的会议纪要精神,计算数学教学工作量的课程系数为本专科1.15,硕士生课1.25,博士生课1.4,为数学本科的若干重要基础课配备助教,助课与习题课计为工作量。
7.指导省级及以上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工作量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三、计算教学工作量仅计算校内研究生、本科、高职班(不含本、专科学生重修工作量和校公选课工作量),函授、夜大学、自学助考、进修培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工程硕士班、高校在职教师研究生、校外班和澳门办班的教学工作量不作计算,由各院(系、部)自行发放课酬金。本、专科学生重修工作量和校公选课工作量酬金,由学校另行发放。
四、本意见由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