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写实主义美术: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立法(4)本刊推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1 12:59:29
“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立法”

  中国新闻周刊:说到这个法律体系的价值,有人认为,过去立法在权力与权利、权利与义务等的配置上仍存在问题。如果对过去立法的质量进行评估,你认为有哪些经验与不足?

  李林:可以讲讲立法究竟是干什么的,我还没看到媒体说清楚这个问题,包括许多立法官员也都说不太清楚,所以应该普及民主立法知识。

  一个民主社会的立法究竟用来干什么?我认为,现代民主社会特别是我们社会主义的民主立法,就是人民意志的汇集和表达。人民意志汇集和表达出来,可能是一种决策或决定,更多的是立法,就是法律。至于表达出来用来干什么,是另外一回事。立法本质上是人民意志的汇集和表达,立法权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立法,因此立法的制度设计和程序安排通常是集体行使权力、少数服从多数。执法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追求的价值目标是效率,因此为实现行政权的功能和价值目标,其制度设计通常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司法权本质上是一种裁断权,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正,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所以要赋予司法权相对独立的地位。现在这些环节出现了混乱,立法权做了很多行政、司法的工作,行政权则向立法和司法扩张,司法权的本性和角色也有所调整,总的趋势好像是都在向“万能权力”方向嬗变。

  中国新闻周刊:我们现在缺少的正是这样一种能够具体来落实人民意志表达的机制。

  李林:是的,在民主立法的前提下,人民意志如何表达是一个关键问题。实践中,公众参与立法意志表达的情况不尽相同。在有些领域,公众意志表达很充分,比如拆迁、税收、食品安全等涉及切身利益的领域;在那些离公众生活比较远的领域,或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领域,公众想表达也表达不出,这就需要有第二层次的一系列制度设计。

  因此,我强调,第一步要坚持立法公开和民主立法。第二步则是如何落实。当公民的素质不能马上改变时,应当有配套措施,有能够代言的组织和群体,让有知识、经验和能力的人或群体来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