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机场有哪些包包:老人再婚,财产成了“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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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财产成了“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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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新闻 时间: 2011-10-26 来源: 老人报 作者: 本报记者 李 泓

  本报记者 李 泓

  尽管旧有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逐渐被淡化,老人再婚被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同。但是与年轻人谈婚论嫁的浪漫相比,许多老人的再婚路程走得并不如意,特别是老人对财产的处理方式,常常成为再婚的焦点,成为老年人再婚的障碍。

  老人再婚容易陷入功利和算计

  部分老年人再婚存在着错误的择偶观念,掺杂着很多其他的动机。最明显的是过于功利,反而把感情放在其次。有部分老人再婚的目的是为了获取一些经济上的利益和一些社会需求。

  “相比年轻人的恋爱来说,老年人的黄昏恋更加实际。与年轻人找对象不同,老年人再婚的动机中功利因素较重,对对方的要求也较高。”广州越秀区某正规婚介中心吴女士称,“如注重对方的社会地位、家庭经济情况,想通过再婚来改变自身的处境;还有一些过分为自己或者自己的儿女着想,贪图小便宜,对再婚对象的要求很高,目的是获得对方的钱物和财产继承权。”

  72岁的许伯告诉记者,他做了大半生会计职员,属于工薪阶层,住房在女儿名下,现在每月只有2200元的退休金。许伯的老伴3年前去世,1年前他在广州越秀区某婚姻介绍所里留下了自己的个人资料,许伯是这样写下自我介绍和要求的:凭着大学文化、知识分子的良知忠诚和热情,想觅一位健康、有文化素质、品德好、60岁上下,诚心相伴的知心人,并且希望对方有劳保、医保,以免后顾之忧。可是,没有想到许伯这一看似简单的愿望却至今没有实现,他后来向工作人员打听到对方不满意他的理由是:他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没有自己独立的住房等等。

  子女担心老人吃亏甚至受骗

  老人再婚不可避免牵涉到财产问题,子女不仅关心老人去世后房产和遗产的划分问题,而且担心对方有不正当企图。

  家住广州荔湾区的杨小姐近日向记者诉苦,母亲2年前去世,之后父亲认识了一位罗女士,但是父亲一直没有向她介绍罗女士详细情况,都是只言片语,只说是老同学介绍认识的。更令杨女士感到奇怪的是,平时沉默寡言的父亲,却开始对她滔滔不绝地谈起一些物业投资的事情。杨女士决定与父亲口中提起的老同学联系,可是她联系上父亲的老同学后,对方却一直和她谈投资的事情,甚至还提出向她借钱,从几万到几千都有。

  杨小姐的心开始焦虑起来,她越发感到不对劲,不得不私下查询了父亲的财产状况,令她惊讶的是,父亲曾经帮罗女士涂销某一处房产的债务。于是杨小姐当面质问父亲,而父亲回答说是帮罗女士的忙而且钱已经还了。杨小姐开始有些抓狂,她感觉到父亲要上当受骗了,不断要求父亲带罗女士出来见面,可是父亲说罗女士一直不同意。杨小姐无奈之下把父亲的证件和存折都收了起来,可是父亲对她的行为十分恼火,也因此大吵了一架,父女俩的关系开始破裂。

  杨小姐告诉记者:“对于父亲找老伴再婚,包括母亲家在内的所有亲属和我的态度都是同意的。但前提是要了解对方,父亲再婚已经不是他个人的事情,我们很担心他上当受骗,怕他承受不了打击。”

  公证和协议为老人再婚护航

  广州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刘晓燕律师认为,老人若进行再婚前的财产公证,可有效防止婚前与婚后财产纠纷的发生,保护再婚老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老人需要调整对财产公证的错误观念,公证的目的不是为了互相算计,而是为了保证婚姻质量。

  一、针对婚前财产,可做婚前财产公证。

  不是所有的财产都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明确,就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比较难举证的财产,如存款、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则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二、针对婚后财产,可签订婚后财产协议。

  对于婚后财产的使用、归属、支出,再婚双方应当达成书面的协议,必要时,可进行公证。

  婚后的财产协议约定的范围包括:双方因各自的不动产(房屋)租赁、出售等所产生的收益,双方各自因利用自己的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对各自财产的处分,债务的承担,婚后家庭开支分摊。但不限于双方各自的工资、退休金、补贴、津贴。

  三、针对双方百年后各自财产的归属,做遗嘱公证。

  再婚老人有必要在生前针对各自的合法财产立下公证遗嘱,明确财产的归属。

  老人再婚除了上述财产问题,还包括老人再婚后的居住地和赡养等问题,必要时,再婚老人双方,或者包括再婚老人各自的子女在内的四方应当就相关问题达成双方、甚至四方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