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振的小故事:“明星官员”汤成奇被判死缓的三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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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开云
2012年02月06日14:59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手机看新闻
深谙官场定律,头顶无数光环,原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南昌县委书记汤成奇曾在经济开发中被称为“成就奇迹”的人。然而,就是这个汤成奇,最终却由“经济能人”沦为腐败“祸首”。因受贿3901万余元,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8亿多元,汤成奇近日被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2月6日新华网)
“明星官员”沦为“阶下囚”,可悲可叹更值得深思。汤成奇的腐败堕落,让人想起一句话:品德不好、官德不正、水平越高、能力越强的官员,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越大。是呀,一个小小县委书记,居然损失国家2.8亿。试问,2.8亿可以帮助多少贫困家庭、救助多少失学儿童、建设多少保障房、治理多少污水……但是,2.8亿就被一个汤成奇拿去“打水漂”了,难怪民间很“仇官”!其实百姓不“仇官”,“仇”的是贪官,像汤成奇这样的贪官判死缓百姓都不解恨,因为这么大的损失无法追回,百姓痛心疾首呀!
痛定思痛。只有从“明星官员”腐败的轨迹中吸取教训,用好干部、管好干部,才能让干部为国家造福,为人民谋利。“明星官员”的堕落给了我们三点启示:
第一,别被“光环”迷蒙了双眼。汤成奇头顶“领头人”、“经济能人”、“经济奇才”等一系列光环,创造了“每月开发1平方公里、每3天引进一个项目、每4天就有一个项目开工”和“一年建设比前十年的总和还要多”的“南昌速度”。正是这“南昌速度”让汤成奇“升迁加速”,伴随着职务升迁,汤成奇受贿不断“加码”:从最初的一次1000元,上升到在与他人的共同受贿犯罪中一次单笔收受钱款1000余万元;从第一次受贿至案发,到平均每年受贿200余万元、平均每月受贿16万余元、平均每天受贿5700余元。
第二,高度警惕“双面”干部。在台上,汤成奇是堂堂正正的“一把手”;在背后,汤成奇煞费苦心实现权力套现。报道称,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并增强受贿的隐蔽性,汤成奇等人在一无人员、二无技术、三无资金及经营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成立“皮包公司”找人充当傀儡,自己则幕后操纵,最终实现“利润”总计2350万元。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表面的合作投资背后,本质上却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两手”干部很多,像汤成奇这样胆大包天、肆无忌惮的“双面”贪官,目前还是比较罕见。
第三,坚决遏制政绩冲动下的权力失控。报道称,造成2.8亿元国有资产损失的“罪魁祸首”,是汤成奇当年引以为傲的招商政绩工程。2004年3月,汤成奇在对台湾某企业的投资及生产实力没有进行实质性考察的情况下,就代表开发区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罗某签订了《投资合同书》。随后,罗某零出资成立“空壳”公司。公司成立后,却并没有按合同约定生产,但汤成奇“视而不见”,在收受120万元贿赂后,反而擅自决定由开发区以借款的形式,将建设资金1.5亿元拨付给该公司,致使国家遭受1.49亿余元的损失……由此看出,盲目招商引资不仅不能带来收益,反而会造成国家利益的巨大损失。
汤成奇成为“阶下囚”,可谓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教训深刻。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颜三忠认为,权力封闭运行、公众监督缺位,为暗箱操作、权力滥用提供了巨大空间,必须将外部监督渗透到权力运行过程中,在政府部门内部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立,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事后查处、“前腐后继”的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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