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优秀童话故事:忆新化著名法学家、民族史学家史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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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娄底新闻网作者:曹传亮时间:2012-2-1 11:11:04共有: 0 条评论『发表评论』

(1960年2月《内蒙古革命史》编委会第二次扩大会议与会人员合影。前排左起:史筠、佛鼎、朋斯克、胡昭衡、田万生、勇夫、秋浦、恒升、王建功。后排左起:黄时鉴、李维忠、义都合希格、李长堃、章渍洁、朱风、娜琳高娃、李仰南、郝维民)
(曹传亮)史筠先生原名康传书,曾用名康敏心、斯云,汉族,系我国著名法学家、民族史学家。1924年3月27日生于娄底新化县田坪镇和合桥村,1994年10月26日病逝于北京,终年71岁。
史筠先生年轻时就向往光明、追求进步,曾就读于新化县上梅中学初16班,后就学于西南联合大学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政治系,攻读西洋政治思想史。1947年l月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在北京大学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1948年到解放区,任中共华北局党校干事,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9年后在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北京俄语专科学校、北京俄语学院、内蒙古大学讲授中国革命史、蒙古史和古代北方民族史等专题课程,先后担任秘书、科长、秘书主任、讲师等职。1957年后在内蒙古大学任副教务长兼蒙古史研究室主任、副教授,内蒙古历史学会秘书长。1981年后,史筠先生先后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副书记,同时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兼职教授、北京大学法律系兼职教授、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兼职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和历史系兼职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族理论学会顾问。1985年后任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顾问。
年后史筠先生参加了我国宪法民族部分的修改工作,并被任命为中央起草民族区域自治法领导小组秘书长、民族区域自治法起草小组组长,负责起草自治法的日常工作。他和小组成员一起帮助几个省制定了贯彻实施自治法的若干规定,帮助几十个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
史筠先生既为政,又治学。《中国民族》1993年第08期,曾以《史筠:是官员又是学者》予以报道。他首先提出把“民族法学”作为一门新的学科,是民族法学研究会最早的倡议者、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曾参加编写《中国古代北方各族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7年6月第1版,1979年1月第2版)一书,担任编写组组长。在蒙古史方面,侧重于对北方民族史和清、近代蒙古史研究;在法学方面,侧重于对民族法制的研究。从1984年起,他陆续出版了《民族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民族法律法规概述》,民族出版社1988年2月版;《民族区域自治法概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90年2月版;《民族事务管理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7月版。他主编出版的大型系列丛书《中国少数民族文库》共30本,多角度、多侧面地反映了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历史与文化,赞扬了他们为祖国和世界两个文明所做出的贡献,为了解和研究我国少数民族提供了弥足珍贵的资料。(编辑/吴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