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田真早教中心: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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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03-27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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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06〕6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湖北省人才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鄂发〔2004〕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2010年湖北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鄂办发〔2005〕27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与变化
(一)人才工作成效明显,新的人才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十五”期间,我省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着力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人事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1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人才管理逐步科学化、法制化。“十五”以来,我省不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和政策的改革创新力度,陆续出台了《2000-2002年湖北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规划》、《2001-2005年湖北省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湖北省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的试行办法》、《2004-2008年湖北省深化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改革措施,建立健全了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体系,为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国家公务员制度在全省全面运行。“十五”期间全省招录国家公务员18188人,每年98%的国家公务员参加了年度考核,竞争上岗面达30%以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和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制度环境逐步形成。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吸引平台建设初具规模。目前,全省共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2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8个、博士后产业基地24个、留学人员创业园2个,已有14个县(市、区)被授予“湖北省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示范县”称号。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据统计,全省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已有26万个,签订聘用合同人员达692万人,2003年至2005年公开招聘新进人员7000多人。企业人才开发深入推进。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企业用人制度基本形成,全省企业人才开发试点企业100多家,其中省管企业人才开发试点企业24家。
2人才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运作的法制化进程加快。“十五”期间,全省初步形成了以国家级、省级人才市场为龙头,以市、州、县人才市场为主体,以行业、专业性人才市场与民营人才中介组织为补充的人才市场体系,基本实现了多层次、网络化的市场布局。现有国家和省级区域性人才市场7家,市、州、县所属人才市场133家,乡镇人才交流服务站319个,各类行业、专业性人才中介机构24家,民营人才中介组织70余家。2004年公布实施了《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保证了人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3人才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新技术产业水平不断增强,科学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十五”期间,我省科技工作紧紧围绕“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这条主线,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兴农三大工程,初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人才队伍。全省每年新登记省部级重大科技成果700多项。专利申请、授权总量增长迅速,截至“十五”期末,全省总计申请专利40000多项,授权专利20000多项。
(二)人才队伍建设稳步发展,基本实现了“十五”确定的发展目标。
1人才数量在结构调整中稳步增长。按照新的统计口径和指标体系,截至2004年底,全省各类人才资源总量达到2972万人,比“九五”期末净增99万多人。其中:党政机关人才299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118万人,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他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55万人,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537万人(按获证人数统计),农村实用人才4025万人(其中乡土拔尖人才77万人)。
2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省党政机关人才中,大专以上学历24万人,45岁以下21万人,分别占总数的80%和70%,比“九五”末提高20个和14个百分点;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614万人,45岁以下78万人,分别占总数的72%和66%,比“九五”末分别提高30个和15个百分点。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中,具有高级职称的79万人,具有中级职称的439万人,分别占总数的9%和52%,比“九五”末提高4个和21个百分点。在鄂“两院”院士48位,省级以上选拔的各类高级专家5161人,各类人才工程选拔的人才3563人。历年累计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1400余人,目前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400人左右,已出站700余人,其中约50%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留鄂工作。全省出国留学人员总数2万人左右,留学回国人员4000人左右。
3人才分布结构逐步改善。党政机关人员数量比“九五”末减少45万余人,年均减少32%(“九五”期间年均增长37%);事业单位人才比“九五”时期略有增加,国有企业单位的人才流动或流失较大,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才总比重仍占总量的40%,依然是我省人才资源的重要力量。在产业分布上,第一产业人才77万人,第二产业人才67万人,第三产业人才104万人,分别占65%、57%和878%。第一、第二产业人才比重比“九五”略有下降,第三产业人才增幅较大。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数量增长迅速,全省技能人才176万人,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分别占全省人才总量的18%、14%。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人才资源增长较快,占总量的20%,比“九五”末提高10个百分点。
(三)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国有企业人才大幅流动、减少问题值得关注。统计数据显示,国有企业单位人才从“九五”末的457万锐减到“十五”末的125万人,仅2004年就比2003年减少9万多人,减幅达419%。其主要原因是近年来我省企业改革力度加大,相当一部分企业改制、破产和政策性停产,造成企业人才的大幅流动。
2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他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滞后,难以有效接纳国有企事业领域改革后转移和分流的大量人才,形成人才的虚假过剩和外流。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不成熟,生命周期短,缺乏长期、有效的用人机制,加速了人才的流动和不稳定性。二是有些非公有制企业存在观念和家族制制度缺陷,制约了对人才的吸纳和使用。三是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在国内外有知名度和有影响力的品牌不多,对人才的吸引力和集聚力不够。
3人才的地域、行业、产业分布不够合理。大多数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少数行业。省、市两级地方所占国有企业专业人才达64%以上,卫生、教育行业占专业技术人才的80%以上,而农技人才和科研人才分别只占34%和1%不到。企业、农村、边远地区人才严重短缺。
4人才供求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我省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的设置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科专业设置与现实有效需求脱节,导致人才就业形势严峻和人才浪费的矛盾,使人才呈现结构性短缺,总的态势是,传统产业人才多,高新技术人才少;机关事业人才多,企业人才少;承继型人才多,创新性人才少;单功能人才多,复合型人才少;社会科学类人才多,自然科学类人才少。
5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工作制度还不够健全,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人才使用效益不高,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用人单位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主体地位不够突出。企事业单位人才开发投入不足,继续教育经费比例偏低。国家、社会、单位、个人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形成。

二、“十一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扩大人才队伍总量为基础,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重点,以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努力建设一支规模较大、素质较高、布局日趋合理、效益和管理水平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队伍,为推进和谐湖北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来确立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壮大人才队伍规模、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调整人才队伍结构与布局。
——坚持调整人才结构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才大省优势,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调整人才结构和布局,培养、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促进各类型、各层次人才协调发展。
——坚持人事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和改进人事宏观调控手段,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增强各项政策合力,统筹各类人才开发,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秩序,实现人才高效开发。
——坚持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与突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宏观调控,分类管理,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为重要组成部分,整体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逐步健全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一支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相当规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把我省建成中部地区乃至中西部地区各类人才集散高地、人才培训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到2010年,全省各类人才总量力争达到350万人以上。
2人才发展目标及需求趋势预测。
(1)各类人才数量需求目标。
公务员队伍人才数量预测为26万人左右。“十五”期间,我省党政机关人才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党政机关人才需求具有不受市场影响和调剂的属性,人才数量具备较稳定的需求结构模式,预计“十一五”期间减幅不会太大。
事业单位人才数量预测为90万人左右。“十一五”时期,随着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全面推开,机构和人员数量将发生较大变化,事业单位序列中只保留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人才将随着单位性质的改变而转移或分流,预计人才数量将比“十五”末减少10万人左右。
国有企业单位人才数量预测为12万人左右。“十五”期间,受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产品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国有企业单位人才大幅减少。预计“十一五”时期人才流动趋于相对稳定,人才结构更加合理,人才素质进一步提高。
非公有制经济和其他社会组织人才数量预测为100万人以上。“十五”时期我省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壮大,极大地带动了对人才的需求。预计“十一五”时期乃至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人才数量将有较大幅度增加,逐步成为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技能人才数量预测为78万人左右。“九五”以来,我省年均获得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证书5万人以上,预计“十一五”期间高技能人才仍将以每年5万人左右的数量递增。
农村实用人才数量预测为45万人左右。农村实用人才目前尚未建立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增减机制也不健全,因此人才数量的变数很大,但现有的人才数量将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2)人才区域结构调整目标。按照我省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要求,人才区域结构调整应以武汉城市圈“1+8”人才一体化建设,带动全省县域经济及鄂西地区、老区、贫困地区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
(3)人才产业、行业结构调整目标。着力提高第一、第二产业的人才数量和密度,同时积极调整第二产业的人才分布,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中现代服务业急需的各类人才,努力使人才分布结构与经济布局相匹配。
(4)人才能力建设目标。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优秀公务员人才;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弘扬科学精神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科技水平的高层次人才;以提高战略性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优秀企业家;以提高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高技能人才;以普及科技、管理知识和提高增收致富能力为核心,培养造就一批农村实用人才。
3主要任务。
(1)实施“率先在中部地区崛起”人才集聚工程。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公务员、优秀女公务员的力度,优化公务员队伍尤其是领导成员队伍的结构。围绕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重点基地,培养造就掌握核心技术的高层次人才。重点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非国有骨干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大力培养引进高新技术产业、支柱型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第三产业前沿行业急需的人才,形成强有力的高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和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学院作用,重点培养一批现代农业技术、机械制造技术、计算机与软件技术、汽车维修与服务、建筑工程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化学工程技术、电力工程技术、光电子技术等专业的高技能紧缺人才。根据县域经济“一主三化”、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紧紧围绕发展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目标,建设一支适应需求、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农业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重点抓好种养殖业和加工业能手、乡村科技能人、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四类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围绕第三产业发展重点,加快培养和引进金融保险、信息、贸易、法律、宣传文化、社会中介服务、旅游等方面人才。
(2)加快武汉城市圈“1+8”人才一体化建设。一是加快完善城市圈人才合作领导和工作机构,形成统一的人才合作模式和运行机制,制定人才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二是建立城市圈人才一体化的政策框架,构建公平竞争、和谐发展的人才环境和统一的人才服务平台;三是构建覆盖整个城市圈的人才市场体系,实现圈内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四是加快建设城市圈人才信息网络平台,形成各城市人事人才网站的链接互联,实现人才信息资源的共建和共享;五是整合各种资源,建立圈内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各类培训、继续教育、对口交流、相互挂(兼)职等制度,实现圈内人才的协作培养和整体开发;六是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人才一体化与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人才队伍建设的协作、交流,建立区域内人才交流合作机制,从而促进中部地区人才的一体化建设和发展。
(3)加快统一、贯通的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整合全省人才市场资源,努力构建中部人才集散高地。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为契机,以湖北省人才市场、武汉人才市场和江汉平原人才市场为基础,拓宽视野,整合市场资源和人才资源,积极构建覆盖中部六省、辐射东西部地区的区域性国家级人才市场“中国中部人才市场”。加强硬件配套建设,做好“湖北人才大厦”的认证、规划和建设工作。加强与中部其他五省的人才交流与合作,实现省际人才政策、制度的对接,打破人才流动的政策界限,逐步建立区域内人才流动统一的政策框架。
(4)加快中部人才培训平台建设。理顺培训管理体制,整合优化培训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对公务员、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中国公务员中部培训基地。依托中部六省人事培训中心主任会议确立的“中部六省人才培训联盟”,加强合作与交流,努力搭建中部地区人才培训平台。配合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即“653”工程)的实施,大力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工程,重点培训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中高级人才。拟订《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加快继续教育立法进程。加强中东部对口培训。争取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中部与东部地区的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研修活动,拓宽培训渠道,提高培训质量,打造培训品牌。
(5)实施鄂西及贫困地区人才援助计划。依托南水北调、沪蓉高速、宜万铁路等重大工程项目,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退耕还草还林和发展绿色食品、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积极构建吸引各类人才到鄂西和民族地区建功立业的机制和平台。采取校市共建、委托代培、企校联合等形式,为鄂西地区和民族地区培养和引进一批高级专门人才和特色产业人才。继续扩大选派“博士服务团”、“专家咨询团”、“大学生志愿者”赴鄂西地区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制定优惠政策,保障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的相对稳定,鼓励人才到鄂西和民族地区投资创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到鄂西和民族地区创办产业基地和研发中心,并在投融资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加强与国家西部大开发相关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项目建设支持。

三、“十一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一)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进一步落实和巩固“凡进必考”制度,严把公务员“进口”关。按照科学政绩观的要求,探索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服务对象有效参与,简便易行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衡量公务员的绩效和领导干部的政绩。加大各级公务员的竞争上岗、轮岗力度。积极探索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坚持完善市、州、县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表决制度,探索部分领导职位人选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表决的办法。试行公务员特殊职位聘任制度,完善党政领导人员正常离任机制,扩大领导职务任期制试点范围,完善选任制领导的任期制,探索委任职务的任期制。
2整体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创新符合事业单位发展方向的人事管理体制和机制。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体制,实行“凡进必考、合同管理、人事代理”新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竞聘制。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多元化分配制度。按照“统一规范、分类实施、分步推进、突破难点”的思路,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从单一的人事制度改革向体制、机制、社会保障等诸方面的综合配套改革,形成整体推进的格局。
3深化企业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由组织配置向市场配置转变。在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试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公开招聘制,积极推行企业内部竞争上岗制度和市场选聘等多种选人方式。畅通渠道,吸纳非公有制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到国有企业任职。
4进一步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加快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对评价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研究探索公务员法实施后,对公务员职位中专业技术类别的职称评审问题。同时对不同性质的单位实行分类管理,提供评价服务。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评价方法和手段。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突出能力、业绩导向,推行专项评价和特殊评价等方式,综合运用评审、考试、考核、水平能力测试等手段,逐步实现评价组织的社会化、评价方法的科学化、评价手段的多样化和评价条件的标准化。逐步建立实用型人才评价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实用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二)以培养为基础,以引进为补充,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1积极引进国内优秀人才。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人才需求信息库,依托重大项目和现代化实验室等载体,重点引进“两院”院士、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主持人、国家级实验室和重点学科负责人、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等领军人才。每年引进一定数量的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生物工程、现代物流等产业的紧缺人才。敞开接收湖北籍和外省籍愿意来鄂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以及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
2加大海外人才工作力度,大力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鄂服务。加强吸引海外人才来鄂的政策法制环境、工作创业环境、生活学习环境、人际学术环境建设。制定海外人才回归计划,研究团队成批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引进等方式,建立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协调运作的海外人才引进机制,重点吸留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建立海外人才数据库。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以完善创业孵化和服务功能为目标,加强创业园多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海外人才来鄂工作、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简化落户、长期居留等审批程序。充分发挥“华侨华人专业人士回国(来华)创业发展洽谈会”和“世界湖北同乡会”、湖北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海外人才智力交流方面的合作。开展海外人才在鄂科技活动择优资助工作,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产、学、研一体化研究。
3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湖北省博士后产业基地建设,加快培养具有国际化素质的本土人才。加快发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扩大设站规模,力争覆盖所有一级学科,重点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和博士后研究人员。选择一些高新技术领域、支柱产业和重点工程的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面向海外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并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成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创业的中继站。建立健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考核评估体系。实施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国际化素质培训工程,加强与国(境)外的人才培训合作与交流,制定相关人才赴国(境)外培训计划。依托国(境)外培训机构和高等院校,提高培训水平和质量。
4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农村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十一五”期间,组织安排50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每名人一般服务2-3年。
为确保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设立省海外高层次人才科技创新活动项目择优资助专项资金,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鄂工作、为鄂服务。二是设立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专项经费,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鄂创业,进一步优化吸引海外留学人员来鄂工作和为鄂服务的环境。三是积极申请湖北省博士后公寓建设第三期工程项目,进一步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顾之忧,营造吸引优秀博士后人才的环境。四是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经费的落实。省财政、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为“三支一扶”人员在生活、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经费保障。
(三)树立大教育、大培训观念,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
1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和湖北省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公务员培训和实践锻炼。做好与港澳以及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人才流动、交流工作,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层次。加大从大中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机构中选拔党政领导成员的力度,改善和优化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专业结构。研究制定和完善县级以上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制度,加强后备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大选调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锻炼的力度,提高质量,完善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度。
2实施“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积极推荐重点领域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实行重点培养、重点使用,不断改善“人选”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建立政府、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共同使用、共同受益的培养模式,形成分层次、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工作体系,努力创造有利于“人选”不断涌现、快速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加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为培养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送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赴国(境)外进行中短期研修。实施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培养计划,培养造就一批宣传文化战线的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
3制定实施符合我省企业实际和国际化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规划。整合优化教育培训资源,利用我省高校密集、师资力量雄厚的优势,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国际知名院校和著名跨国公司,拓展国际合作培训。每年选派一批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出资人代表赴国外参加中长期培训或到著名跨国公司进行实践锻炼,重点培养高层次、外向型的专业管理人才。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途径和方法,特别是加大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力度,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要把对民营企业家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引导非公经济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自主培训。
4加大高技能紧缺人才的培养力度。根据我省制造业、信息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的实际,重点开展数控技术应用、汽车应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护理等职业培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储备实用技能型人才。每个市(州)重点办好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2所高级技工学校,每个县(市)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行业重点办好2-3个企业职工培训示范基地。探索推行职业技术“订单教育”,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在教学内容上根据企业技术工人的必备素质和上岗要求,将企业的生产过程作为教学内容直接引入课堂,建立以技能培训为主的课程体系。整合各级各类技能人才培训资源,加大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新增劳动力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力度。
5根据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制定实施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完善“绿色证书”制度,系统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能力。大力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提高农民企业家、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骨干、农村经纪人、营销大户的组织管理和市场经营能力。整合相关培训资源和培训资金,广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增强农村劳动力转岗职业技能。制订具体措施,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等项目,提高乡镇农技推广人员、村组干部、农民技术员、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科技应用和示范推广能力。继续采取互派“研修生”、援外培训等方式,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出国深造。加快启动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促进计划。大力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四)树立科学人才观,按照“四个尊重”的要求,深入推进人才环境建设。
1树立科学人才观,大力营造“四个尊重”的人才生态环境。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四不唯”方针,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要进一步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革除一切束缚人才创造活力的条条框框,推动人才在“体制内”和“体制外”之间的双向柔性流动,建立完善既充满生机与活力、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又能够促进人才有序流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管理新体制,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体制环境和制度环境。
2.加快人才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以人才评价、培养、选拔、吸引、聘用、流动、管理、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人才课题研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加大政策创新力度。强化人才安全意识,制定并实施重点人才保护办法。进一步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保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3完善多元化的人才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湖北省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对我省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培养、引进、奖励等方面的资助力度。出台《湖北省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资金统筹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创造条件设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递增。研究制定财政、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渠道进行人才投入,形成以用人单位为主导,政府、社会、个人和外资共同投入的多元化、市场化人才资源开发投入机制。
4统筹体制内人才和体制外人才的开发,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十一五”时期,人才队伍建设必须顺应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研究制定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人才队伍的服务、指导和政策协调。建立完善专家选拔、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社会保障、继续教育、人事代理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的制度体系,畅通非公企业培养、引进紧缺、急需和特殊人才的渠道,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类人才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和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五)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制度。
1完善人才分配机制。认真贯彻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使公务员的工资主要取决于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建立体现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岗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形成有利于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用好人才、灵活多样和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分配制度,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知识、技术、资本等要素,按贡献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推行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等多种分配制度。
2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定期开展“湖北省杰出人才奖”的评选活动,对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给予表彰奖励。强化用人单位对人才奖励的主体作用。制定出台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办法,规范全省人才奖励工作。
3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出台以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重点的优秀人才特殊保障政策。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之间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制定各类社会保险中社会统筹部分省内异地互认办法。加快人才福利制度改革,实行福利货币化。
(六)加快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进程,建立统一、贯通的人才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
1构建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加大各级各类人才市场的培育力度,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提高人才流动效率。研究解决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的问题,逐步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促进人才市场与资本、技术、产权等要素市场的对接。加强人才市场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兴办人才中介机构。
探索研究我省“国际人才市场”建设思路,拓宽人才市场活动的国际空间,提升人才市场运行的外向度,为我省人才国际化进程和国际化人才本土化提供平台。建立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各具特色的人才市场贯通机制,促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及其它人力资源市场的贯通,逐步建立我省统一的人才大市场。
2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开发人才诚信档案系统,建立人才诚信档案,并融入全省诚信服务系统。完善人才市场价格机制,努力开拓市场服务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职业介绍、人才规划、薪酬设计等服务项目,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