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脂后为什么会痒:“吴英案”是对高法的执政能力的考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2 02:44:04
]“吴英案”是对高法的执政能力的考验shxzhu115 于 2012/2/15 17:03:45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吴英案”不仅从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成为法治事件,而且,也是对高法的执政能力的考验。根据网上调查,90%的人认为吴英罪不该死,这说明法院的判决存在不合情理之处,应当给予澄清,这也是法院对民众的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用法理讲案情而不是空洞的说教。作为普通公民,对浙江法院的判决书也有不少不明之处。

 1、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数据准确吗?

根据吴英父亲和金华警方提供的扣押资产,至少包括房子100套、部分珠宝和豪华车子。这些房子如果按目前市价出售,按每套100百万价格,值1亿人民币,再加上珠宝升值,估计至少可以获得1.5亿元。那么,判决书上的3.84265亿数据是如何计算的,一个数据不准确的判决书法律上有效吗?

2、吴英检举揭发为什么不是立功表现?

高法解释:吴英确实在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事实。经查实的均是吴英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向公务人员行贿,尽管相关被检举人已经被处以刑罚,但吴英的行为属于坦白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依法不构成立功。

根据网上留言统计,几乎没有人认可高法这一解释。那么,高法是否应进一步说明“什么行为是立功争取宽大处理,什么行为是立功表现”。否则,以后还会有人检举揭发吗?

3、吴英是吸毒者而是贩毒者?

从本质上讲,吴英也是高利贷的受害者,而其他11位恰是放高利贷者。就好比吸毒,吴英是吸毒者,不吸是不行了,而其余11位才是贩毒者。为什么法院不是打击贩毒者,而判处吸毒者死刑?又如,目前银行对企业贷款必须要求50%以上的存款回报,企业只好找“黄牛”买存款。那么,公安机关应该打击的对象是企业还是“黄牛”?

4、吴英的父母是否应该判刑?

判决书:尽管认定的集资直接对象仅10余人,但下线人员众多、涉及面广。因此,认定为向社会公众集资,是于法有据,合乎情理的。

如果按此推理,是吴英的父母亲生了吴英,父母才是罪魁祸首。吴英的父母应判什么罪?

法院能否根据法理,说明吴英应为下线人员负责?

5、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什么样的特别重大损失?

判决书: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在3.84265亿中,有多少是国家的、多少是人民的没有写清楚。按常理推断,国家的损失一般指银行贷款,而根据银行内部管理制度,贷款必须要有固定资产抵押或者担保的,一般按评估价的70%计算,银行怎么可能损失呢?

到底给国家哪个部门哪些方面造成了多少损失要有个具体数据说明。

6、11位受害人是人民吗?

沈晓鸣:目前认定的吴英案的直接受害人虽只有11人。这11位是放高利贷者或者说是资金掮客,能称作直接受害者吗?能代表“人民”吗?

如果这11位不能代表人民,那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怎么推理的?

7、是否可以在清算完资产后,再判死刑?

吴英即使是死罪,有这么多财产还没有处理完毕,处理完后再判难道不可以吗?5年都过去了,难道还怕再等5年?

浙江是经济发达,人文也较为繁荣的地方,杭州的司机能做到斑马线前车让人,为什么浙江高等法院会写出让这么多人争议的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