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肝汤:天下奇文---歹徒强奸少妇致其性高潮被判不算犯罪??????(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30 16:03:58

『广州』天下奇文---歹徒强奸少妇致其性高潮被判不算犯罪??????(转载)

       西南某市32岁的少妇曼丽,深夜回家途中,被歹徒强生挟持,带至房中。歹徒强生用匕首威逼曼丽与其发生性关系。曼丽被迫屈就。
  发生关系前,强生准备好摄像机,对准床上,并启动摄录。在强生持刀威逼下,曼丽被迫脱去身上衣物,横陈玉体在摄像机镜头下,强忍眼泪,等待不可知的凌辱。
  强生身材健壮,体型健美。脱掉衣服,只穿一条紧身三角裤,站在曼丽身边炫耀自己,企图引诱对方。曼丽反感的闭上了双眼。强生是个性爱高手,爬上床后,施展十八般性艺撩拨、挑逗裸体在床的曼丽。开始曼丽强行忍住,像木偶一般没有什么反应,以表示自己无声的抗议。但是在强生不断的戏弄下,渐渐的生理反应一点一点不由自主的产生......随着反应的叠加,曼丽体内潜藏的性欲慢慢被情不自禁地激发并升腾起来。
  得逞的强生更加来劲,加快了对曼丽的进攻。后来,出现在镜头里的画面,就显得有些背离了事情的真相。
  在被动激发的肉体欲望强烈的控制下,曼丽在镜头里,有比较主动、迎合强生的性行为。在双方接近高潮的时刻,曼丽更是双手使劲按压强生的屁股,并高叫“快点,快点,我要到了。”
  事后,曼丽回到家中,倍感屈辱。向警方报案。侦查机关破案后,向当事双方作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并调取了现场匕首、强生录制的视频资料等证据。以涉嫌强奸罪向检察机关提请对强生逮捕。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检察机关在审查相关证据后,竟然认为,录像中没有强生持刀威胁的内容(估计是事后被删除),根据曼丽的行为表现和动情的语言,也难以认定强生是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强奸证据不足,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被强奸又难以讨回公道的曼丽,忿怒难平,对检察机关荒唐的说法更不能接受。她不明白,难道自己被迫的、不受控制的本能生理反应,能够成为强奸犯逃脱法律惩罚的理由?
  相信很多人对检方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感到不可思议,很明显,曼丽能够鼓起勇气向警方报案,已经充分说明与强生发生性关系绝不是她的意愿,而是被迫的。在法律上,男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可判定是强奸。
  当然,法律是讲证据的,警方正是根据曼丽的行为表现和动情的语言,才认定强奸证据不足,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警方的决定似乎给外界一个讯号:歹徒强奸女人致其达到性高潮就不算犯罪。这是个可怕的信息,这似乎给那些性爱高手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果他们纷纷效仿,劫持那些深夜下班的单身女子,然后施展他们的性爱绝技故技重施,然后再逃之夭夭,逍遥法外,而那些良家妇女难道就白白地被强奸了,有冤没处申了吗?  
  这起案件中被强奸少妇被性高潮就是强奸证据不足,不予批准立案,是检察院的失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要说性爱高手,就是普通的迷魂药(春药)也能达到那种效果,这怎么能仅凭女方在视频上的表现来定罪呢?即使女方在遭受强暴时,生理上真的享受到了快感,达到了性高潮,这也只能是一种被动的性高潮,无论如何,这样的被动性高潮绝对不能成为强奸证据不足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