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贝驾考a2科目四考题:拾金有奖是一种扬善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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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有奖是一种扬善之举2012年02月15日09:44   来源:《南方日报》  ■回应

  王姝君(惠州)

  笔者认同昨天《道德市场化不是社会的深渊》的观点,并且认为,奖励好人非但不是误入歧途,反而是另辟蹊径,不仅能够让我们重新审视对为善者的传统道德要求是否合理,而且对善的传播能够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长久以来,雷锋式的助人精神成为我们的道德标杆,即“做好事不留名”,“做好人不求报”,一旦留下名字就不是真心帮助别人,一旦拿了报酬就是对道德的践踏。然而,随着越来越多好人流汗流泪又流血,越来越多百姓对做好事又爱又怕又失望,我们不得不反思:无名英雄式的道德要求是否适用于社会的大多数?

  其实,道德与金钱并非水火不容的对立物。在合理范畴内,适当的物质奖励能够让更多的善行被发现,让一个善举衍生出更多的善举。对此,孔子在几千年前便有精辟论述。孔子有一个学生子路,因救了一个落水的人,那人用头牛来表示感谢之情,子路不接受,经孔子批评后又接受了。孔子说:做好事有回报,今后鲁国人一定很热心于拯救落水的人。

  在此,我们无意否认做好事不求报酬的个人行为,但若把此种做法上升为普适性要求则会在刻意追求个人的高尚情操中忽视善举的社会效用。从社会管理的角度讲,如果给做好事者适当的经济奖励是对善的推崇,不仅能够补偿为善者在做好事过程中付出的经济成本,而且能够让人感受到善举就在身边,好人就有好报,从而鼓励更多的人想做好事、敢做好事。

  至于某些人因为担心做好事成为一种牟利手段而反对奖励义举,笔者认为此种想法可谓因噎废食了。避免助人功利化的关键不在于奖励与否,而在于奖多少和怎么奖。只要强调双方自愿的原则,对奖励额度予以比例限制或额度限制,且对隐瞒遗失物的拾得人取消奖励,那么不法分子又怎会为了区区小利而大费周折假做好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