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快板是什么意思:武汉地铁广告招标遭质疑 报价高出3亿元却落标(中国青年报 20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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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广告招标遭质疑 报价高出3亿元却落标
2012年02月15日05:32中国青年报我要评论(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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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集团纪委书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接到上级纪委转来的投诉材料,将对此次招标过程进行调查。傅大伟摄
报价高出竞争对手3个多亿,却在项目建议书环节被大比分反超,得知自己的公司在武汉地铁2号线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竞标中“出局”,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关云平的第一个感觉是:这怎么可能!
成立于2010年的深圳地铁传媒是深圳报业集团(以下简称深圳报业)旗下一家全资子公司,拥有深圳地铁1、2、5号线的平面媒体经营权,经营实力在全国地铁广告运营商中排名靠前。
2011年11月18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地铁)发布了“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的项目招标公告,委托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成套)代理向社会公开招标。
对深圳地铁传媒而言,这显然是一次走出深圳,谋求更大发展的难得机遇。获悉招标信息后,其母公司深圳报业出面进行了申报、撰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投标文件。
“意外”出局
资料显示,全长近28公里的武汉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沿线串起解放大道、中南、街道口和鲁巷光谷等四大商圈,途经汉口火车站、武汉汽车客运总站、王家墩中央商务区等主要客流集散点,建成后将成为武汉市客运交通的“黄金走廊”。此次招标,包括21个车站内的常规灯箱、数码灯箱、梯牌、墙贴、屏蔽门贴等平面广告媒体的代理经营许可权。
1月12日,该项目在武汉公开开标,当日参加竞标的单位,包括深圳报业在内共有3家公司。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总分值为100分,第一部分报价评审占60分,其中总体经营权费45分,首期预付款15分;第二部分商务标评审,分值15分;第三部分为项目经营建议书评审,分值25分。
据参与竞标的深圳报业工作人员介绍,开标当天具体的报价情况是:深圳报业投标报价为人民币10.1888亿元/10年,首期预付款为人民币2亿元,而其他两家竞标公司的投标报价则在7亿元左右。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仅此一项,深圳报业已领先竞争对手11分。
虽然开标当日并未公布后40分部分的成绩,但11分的领先让深圳报业预感到胜券在握,在招标现场,他们甚至接受了来自竞争对手的祝贺。
从武汉回深圳后,深圳报业一直积极与招标方联系并询问最终结果,得到的答复是,竞标结果在春节前不会出来。
1月20日下午,深圳报业的工作人员在浏览武汉地铁官方网站时偶然发现,“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资源经营许可权项目”招标结果已经公示,中标单位为参与竞标的另一家广告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70503.3726万元/10年,网页显示,该公示于1月18日就已经挂在了网上。
有丰富的地铁广告运营经验且报价高过对手3.14亿元,却输给了一个报价最低且完全没有地铁广告运营实务经验的竞争对手,难怪关云平会大呼“意外”。
为何会得零分?
1月18日,武汉地铁在其官网公示的中标结果称:“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根据国务院的放假通知,1月22日起进入春节假期,也就是说,即使从公示之日算起,深圳报业的有效异议期也只有4天。
“如果不是员工偶然看到了公示,可能我们连提出异议的机会都没有了。”关云平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1月21日,赶在春节放假前一天,深圳报业通过电话、传真、快递和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向招标方提出质疑:除分值为60分的报价部分外,此次招标商务部分和项目经营建议书部分的评分原则、依据和具体分数均未公布,未能体现公开、公平及公正原则,甚至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要求公开此次报价单位的全部分数和各项目成绩,并公布此次招标的评委名单,请第三方重新评分。
针对深圳报业的质疑,2月1日,武汉地铁给予的书面回复称,收到深圳报业的质疑函后,公司纪委对招标代理公司、招投标程序及评审过程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结果表明,此次招标程序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评标过程公平公正。
此外,对于深圳报业要求公布此次招标评委名单的要求,武汉地铁表示不能满足。
等待答复期间,1月31日,深圳报业派工作人员飞赴武汉,当面向武汉地铁及招标代理公司湖北成套的负责人提出异议。
与招标方负责人沟通时,深圳报业方面获悉,己方失分主要在第三部分、即分值为25分的项目经营建议书环节,根据招标文件,这25分又分成若干小题目,包括行业分析、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规划等。令深圳报业工作人员不解的是,在公益广告和合理化建议等小项上,深圳报业得分居然为零分。
在深圳报业代表的迫切要求下,招标代理公司披露了专家评审对深圳报业后25分扣分部分留下的书面意见:项目发展规划,对经营权范围理解有偏差,没有响应文件,超范围经营;项目管理方案,缺少科学原理及符合市场的管理方式,组织架构无法支持今后与业主的配合,而且经营团队管理方法没有细节性描绘。项目预算及支持方案,有预算表格,但没有详细的预算,对招标范围的理解有很大的偏差,而且财务计划只有一个目标,没有任何的分析;公益广告只有5%的份额,达不到武汉市政府要求的10%;合理化建议方面不够。
“这样的评分显然有失公允。”深圳报业法律室主任律师申应东对记者分析,以公益广告这一项为例,武汉地铁招标文件中关于公益广告的要求是,乙方需在经营许可期内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而深圳报业投标书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撰写,强调“不低于5%”,并在投标文件里响应招标书所有公益广告的要求。现在,招标方以深圳报业公益广告只承诺不低于5%,未达到武汉市政府要求的10%,所以此项给报业集团的分值为零分。
申应东认为,如果武汉市对公益广告的投放要求不低于总额度的10%,那么,招标方就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予以说明;如果招标方明知政府要求是10%,却在招标文件中误导投标人,要求不低于5%,而评标时却又以政府的10%来要求投标人,则属于以“挖陷阱”的方法诱导投标人,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由于在项目经营建议书环节大比分落后,深圳报业最终以2.51分之差落标。
为何放弃价高者
关云平说:“最让我们不理解的是,对正在建设中的武汉地铁而言,本可以通过招标广告代理经营权的方式最大限度收回投资,为何会放弃10多亿的合作方不要,却选择了3家竞标单位中报价最低的一家?”
对此疑问,武汉地铁集团纪委书记何少文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经营实体,武汉地铁确实需要资金,同样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也需要中标企业更可靠,可实施、可实现。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请专家来评审的目的就是要把有实力能够支付、且支付方案中一些支付条件充分的企业选进来。何少文强调,整个评标过程均由专家独立完成,分数也是由专家依据评分标准给出,无论是招标方还是代理公司均不能干预专家。
招标代理公司湖北成套的负责人吴东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解释说,此次招标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估法,这种招标不同于竞价或者是拍卖由价高者得,报价只占其中的一部分,除了报价之外,还要比拼方案,由专家对三家投标单位进行横向比较,并根据评标的办法进行主观的判断,酌情打分。
就在深圳报业提出质疑的同时,2月7日,武汉地铁和湖北成套向竞标单位正式发出了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与此同时,由于在武汉地铁方面无法获得更有说服力的答复,深圳报业也向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局、武汉市纪委等提出书面投诉。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武汉地铁纪委书记何少文证实,2月8日,武汉地铁已收到武汉市纪委转来的深圳报业的投诉材料,并组织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整个招标过程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向上级纪委报告。
专家态度
招投标市场秩序仍待规范
本报记者 武欣中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02月15日   07 版)
落标企业对招标结果提出质疑,却没有得到招标方更有说服力的解释。无奈之下,深圳报业集团向湖北省招投标管理局、武汉市纪委等部门进行实名投诉,希望借助行政监管的力量揭开自己落标的“真相”。
深圳报业集团地铁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地铁传媒)的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在向招标方质疑的过程中,他们感觉自己深陷“怪圈”:一方面,己方是在报价高出3个多亿的情况下落标的,他们迫切想知道自己在投标文件的第三部分因何失分;另一方面,按照现行的招标规则,他们又拿不到专家的评分原则、评分依据和具体得分情况等信息。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在目前的各类招投标中,落标企业对竞标结果心存质疑的情况并不少,但一般都不愿采取如此激烈的质疑方式。深圳地铁传媒一位熟悉招标规则的专家告诉记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根据招标法的规定,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做任何解释,更不会公开评标专家名单或者具体评审分数,这使得未中标的企业即使有疑问也难以拿到有效的证据。另外,对竞标企业而言,一般情况下也不敢得罪业主方,毕竟市场就这么大,一旦伤了和气,以后就很难再有合作的机会。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刘伟平告诉记者,招投标制度本身是为了获得更好的服务、更优的质量和更合理的价格,但在招标市场上暗箱操作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针对某家竞标单位“量身定做”招标文件,或者通过推荐评审专家等手段操纵中标结果等,而这些暗箱操作手段往往又很难为外界所发现。
今年初,致公党广东省委向广东省政协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指出,目前,我国招投标中广泛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评审方法只是将价格作为评分要素之一,而其他评分要素通常较难通过量化的方式确定,采用所谓的“评标专家”进行主观判断,这种方式就给人为操纵结果留下了太多的缺口。此外,所谓的专家评审,有些是请一批与项目没关系或不关心项目的人临时做出一项重要决定,然后临时专家组解散,等到项目出现问题时已无法找到主要的责任承担人,临时组建的专家组自身无法或无能力对结果负责。专家综合打分法的招投标制度实际上是无人需担责。
在招标领域享有很高的声誉、曾参与《招标投标法》制定的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余杭也认为,招标的核心是公平正义,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招标中一些不公平、不正当的竞争时有发生,如有些部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或本部门获取利益;有些地区和部门不让“肥水外流”,搞条块分割,强化行业保护。
针对招投标市场一些不合理现象,余杭戏称某些招投标为“卡拉OK”式的招投标:所谓“卡”就是招标人利用手中的权力去卡投标人,所谓“拉”就是投标人为了中标去“拉”招标人,最后成功中标结果“OK”。
余杭认为,虽然《招标投标法》已实施多年,但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和发生的许多案件,反映出我国现行的招投标行政监督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招投标市场发展的需要。
为此,余杭撰文分析道,这种管理模式带来的问题包括:一是行业主管部门在贯彻《招标投标法》制定部门行政规章时,融入了部门自身利益,使部门利益法律化;二是容易形成行业垄断,行业主管部门某位领导的一句话就可能左右一个项目的招标结果;三是多头而分散的监督管理,缺乏力度,缺乏招投标市场统一的监管尺度和标准,出现市场监管的空白;四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督作用难以发挥,监察、财政、审计、工商等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没有也无法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五是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了部门自身利益,监管不力,对主管的招标投标项目实行行业保护;六是同一招标项目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一方面造成交叉,重复执法,令招标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发生问题时,又容易导致相互推诿,监督缺位;七是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与《招标投标法》有不少抵触之处,却又无人把关。
鉴于此,余杭对本报记者表示,成立一个统一、独立、权威的综合监督管理机构,是当前完善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关键所在。

http://news.qq.com/a/20120215/000218.htm
http://zqb.cyol.com/html/2012-02/15/nw.D110000zgqnb_20120215_1-07.htm
http://zqb.cyol.com/html/2012-02/15/nw.D110000zgqnb_20120215_2-0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