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king中国琵琶:洛川:纪工委工作制度运行机制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8 17:03:17
洛川:纪工委工作制度运行机制探析      作者:寇旭敏 来源:洛川县纪委 文章点击数: 54

    党的十七大要求“健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自2011年以来,我县纪委、监察局积极探索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方式方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如何适应新体制,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仍需我们不断总结、思考和完善。下面,就我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纪工委工作)制度的发展情况,作一探讨。

    一、纪工委的成立与发展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是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自上而下试点、探索并循序渐进推开的。我县纪工委是2010年成立并开始运行的,全县成立了六大纪工委,负责及联系全县200多个部门单位。

    从这两年实践看,实施纪工委统一管理,对驻在单位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实施了有效监督,在党内和行政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监督作用, 既完善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促进了纪工委职能作用的发挥,又对抓好反腐倡廉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起到了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

    二、纪工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统一管理这一制度深入落实中,一些操作层面问题不断显现。表现为:在思想上,存在着“搞完改革,就完成任务”的思想误区。在任务部署上,纪委、监察局只是宏观提要求,纪工委则满足于照搬、照转。在检查考核上,缺乏科学具体的评价标准。在协调配合上,纪工委与机关科室和其他纪工委间的沟通较少,纪工委沦为纪委各科室的通讯员。政治待遇上,纪工委了解上级政策和信息少。在后勤保障上,纪工委经费少难以保证日常有效运转,人员福利与纪委机关也有一定的差距,影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在作用发挥上,纪工委集中办公,与驻在单位业务、人员接触少,存在监督难、监督不细及两张皮现象。

    分析上述问题,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强。有些领导认为统一管理是上级安排的“硬任务”,必须完成。但思想上有顾虑,担心其大胆开展工作会带来负面影响。有的认为,推动纪工委工作比较难,外地有成功经验后,学学即可,不愿承担风险。

    二是履行职责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强。纪工委虽被赋予了监督、查处等职能,但不彻底、不大胆,使执行很难到位。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支持不够,没有完全放权,纪工委还没有形成权威。另一方面,纪工委人员以前大都在其他单位工作,业务不熟,更谈不上开拓创新。

    三是工作指导不到位,考核评比不够严。纪委监察局各科室负责纪工委的业务指导,大多流于形式,没有认真落实。纪工委成立时间短,纪委监察局没有出台考评工作办法和细则,评价工作缺标准,纪工委工作还处于摸索阶段。

    四是掌握信息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够实。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应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阅知有关文件,把握党委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及中心工作,及时了解各类信息。否则就极大地影响了工作质量。纪工委派驻人员应参加派驻单位的综合会议、传阅文件,特别是有“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了解单位工作动态,及时跟进监督。

    五是各类配合不到位,沟通交流不及时。纪工委在与纪检监察机关及各室的纵向交流不够顺畅;而纪工委间的横向交流因驻在单位性质不同,很少有交流机会,影响了工作成效。

    三、纪工委工作制度今后运行中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当前我县纪工委工作的发展和实践,我们认为,要深入推进这一制度,必须建立健全五项工作机制,并下大力气加以落实。

    (一)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定期教育机制。使市县纪委、监察机关主要领导认识到,纪工委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支持其履行职能。要通过培训教育,使派驻人员具备敏锐的政治洞察力、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能力、娴熟的独立办案能力、能参善谋的组织协调能力、言简意赅的语言文字能力。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如何加强对纪工委统一管理的规范,是新形势下的新课题。至少要建立四项制度。一是述职述廉述效制度。纪工委主要负责人在适当时间内述职述廉述效,汇报一年来的职责履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及绩效情况,吸收驻在单位人员参加,进行民主评议,做出客观评价。二是督促检查制度。纪委、监察局要经常性地督促检查,及时指导,促进工作开展。三是谈话诫勉制度。对纪工委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群众举报有不廉洁的问题,进行谈话诫勉,督促其纠正。四是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纪工委工作评价办法,定期考核,做到与干部评先树优、任免挂钩。

    (三)给予恰当待遇,建立健全鞭策激励机制。归口纪工委与驻在单位责任一样,参加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综合性会议。相应地参加人大、政协组织的会议和对驻在单位的视察活动,阅读相关文件和内部刊物,了解工作动态。为便于监督,纪工委人员应兼任驻在单位的党组(党委)成员,平时在驻在单位上班,参与日常工作,享受驻在单位人员的福利待遇。在最后一个驻在单位离职,由驻在单位按规定保障其离职后的生活待遇。

    (四)优化人员结构,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要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应涵盖三个层面,在交流范围上,纪委机关与纪工委之间、各纪工委之间应进行轮岗交流;在交流对象上,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或按规定需要回避等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要进行轮岗;科级及以下干部可根据需要随时交流;纪工委人员与驻在单位接触时间过长,易形成利益共同体,每两年或三年应交流一次。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县委、县政府及纪委应加强对纪工委工作的重视。纪工委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目前,客观因素决定了纪工委对驻在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重点是建立“十项制度”,一是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例会制度。按规定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和行政办公会。二是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工委人员和驻在单位领导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三是监督检查制度。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四是情况通报制度。适时向驻在单位通报协助驻在单位抓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的建议等。五是信访受理制度。在驻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设举报网站,建立起群众举报与专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六是督查制度。纪工委对驻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委报告督查情况。七是个别谈话制度。重点是信访约谈、廉政谈话、函询谈话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的个别谈话。八是独立办案制度。纪工委实施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直接受纪委领导,对驻在单位中层以下干部的违纪问题可以决定立案,对涉及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问题报上级纪检委批准后,初步调查核实或参与办案。办案可采取纪工委主要领导或纪委领导牵头,几名驻单位干部相互协作的方式进行。九是请示报告制度。纪工委应做到“三个必须”,即自身年度工作计划必须及时报告;半年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专题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报告,使请示报告工作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十是蹲点办公制度。为了解决与驻在单位业务人员接触少,存在监督难、监督不细及两张皮等问题。2011年我县政府综合系统纪工委实行了干部蹲点办公制度。蹲点干部每周至少蹲点一天。实现了纪检干部与驻在单位干部零距离接触,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廉政风险点,能及时跟进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