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开离职证明:“薪酬面议” 用工单位如此标注属于违规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4 20:02:21

“薪酬面议” 用工单位如此标注属于违规行为

        导读:薪酬,这是每个求职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可在眼下的一些招聘会上,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往往标注“薪酬面议”字样,让不少求职者多了几分茫然。

   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因为一些职位不好“明码标价”,比如营销类职位,这类职员的薪金通常是按“底薪+提成(或奖金)”计算的,其他职位的薪金也多是按工作量和工作业绩来定;另一方面求职者唯恐找不到工作,即使薪酬、待遇再低,一般也会保持沉默,不敢计较。另外,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任由企业为所欲为。

   根据我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用人员,或者参加招聘洽谈会时,应当提供招用人员简章,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可见,企业在招聘简章中不写薪酬待遇情况或者对薪酬待遇情况未予“明码标价”的做法,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