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bang看蔡依林表演: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度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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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度巡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办公室    点击数:164    更新时间:2011-8-15         ★★★

为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监督检查职能,强化对党员、监察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有效监督,全面检查各单位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根据《党章》、《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巡查内容

年度巡查应根据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开展,突出重点工作、把握重点环节。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辖管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

(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情况。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和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

(四)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包括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

(五)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服务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

(六)区纪委、监察局要求巡查的其他事项。

二、巡查人员

年度巡查由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巡查前要成立巡查组,巡查组至少由3人组成,由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或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分局副局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成员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及区纪委、监察局被邀请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抽调相关人员参加。

三、巡查方式

(一)巡查准备

每年年初,由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日常报告及平时掌握的相关情况,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区纪委、监察局的重点工作部署,提出年度巡查计划,确定被巡查单位及年度巡查重点,报区纪委、监察局批准。每次巡查前,要制定具体巡查方案,提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并提交区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

(二)发布公告

开展巡查前一周要告知被巡查单位主要领导。开展巡查前三天要在被巡查单位张贴公告,主要公布被巡查单位名称、巡查内容、巡查时间、巡查组成员和举报地点、电话及电子邮箱,提高群众的参与率和年度巡查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全面、深入、公开、公正。

(三)召开会议

巡查组进驻被巡查单位后,应及时召开被巡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讲明巡查内容、方式、意义及应注意的问题,使该单位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年度巡查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巡查工作。

(四)查阅资料

巡查组根据需要可调阅、复制被巡查单位的有关资料。包括:

1、就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制发的文件以及原始会议研究记录;

2、安排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资料;

3、会计账簿;

4、执法文书档案;

5、违纪违法人员处罚、处理、处分的原始资料;

6、群众来信来访记录及办理情况的档案资料;

7、其他需要查阅的资料。

(五)调查了解

1、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通过面对面座谈的形式,掌握被巡查单位各方面的总体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

2、问卷测评调查。一是在班子成员范围内对单位“一把手”进行问卷测评调查;二是在全体干部职工范围内对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问卷测评调查;三是随机选择群众、企业、服务对象代表对被巡查单位进行问卷测评调查。通过问卷测评调查了解被巡查单位及领导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

3、列席会议。巡查期间,巡查组应列席被巡查单位的党委(组)会、民主生活会等相关会议。

4、明查暗访。巡查组采取随机抽样的形式选择被巡查单位的服务对象进行走访了解,主要了解该单位尽职尽责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依法行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勤政廉政建设等情况。巡查期间,受理检举、控告,并通过检查和暗访,进一步发现和查找辖管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监察对象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巡查时间安排

纪工委、监察分局根据巡查单位的数量安排每年的巡查时间,一般每三年要对所辖管的所有单位巡查一遍。对每个单位的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周。

五、巡查结果的运用

(一)巡查组应及时写出巡查报告,报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区纪委、监察局意见,将有关情况向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二)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报经区纪委、监察局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核;违纪事实清楚的,报区纪委常委会批准立案调查。

(三)巡查中了解掌握的有关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由区纪委向组织部门通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巡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或巡查组提出的具有前瞻性、借鉴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可由区纪委、监察局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了解情况或批阅处理。

六、年度巡查的有关要求

(一)巡查组要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查单位的日常工作,不处理被巡查单位的具体问题,对涉及到的紧急情况和重大问题不作个人表态并严格按照程序及时请示、报告。年度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要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二)巡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反映真实情况。对属于巡查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甚至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实行责任追究。

(三)巡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擅自向被举报人透露反映者的情况和反映材料的内容;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接受被巡查单位的宴请、礼品以及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等;不做其他可能影响巡查工作的事项,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有回避情形的,应请示区纪委、监察局决定回避。

(四)被巡查单位要自觉接受巡查监督,支持和配合巡查组的工作,按要求如实报告情况,及时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