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奏大师哪一关难:收房应该注意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3/28 22:05:03

收房应该注意的问题

1、验房入住前查看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尤其是竣工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交项目交送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身负责。(有些发展商甚至连消防这样的关键环节都没有交送主管部门备案就已经通知业主入住了。)
2、代收契税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明确规定:"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如果发展商自己或委托其它单位擅自“代收”契税实际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您同意开发商代收契税和房屋产权登记费,您可以将契税交给开发商。需要提醒的是:这将给您带来很大风险、并且不会给您带来任何好处。您有权拒绝。如果您不愿委托开发商办理产权证和交纳契税,可以签署一个同意在具备办理产权过户条件时交纳的承诺书。(为了避免契税的下调和房价的下跌)
3、代收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关于发展商或发展商委托物业公司、中介公司代收公共维修基金问题明确加以制止。任何开发商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注意:政府部门已明文通知建设单位、物业公司不得代收大修基金。
4、代办产权证费用的问题:如果买房人在购房合同或其它协议中自愿委托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公司代办房产过户,缴纳的代理费,可由双方自行商定,目前政府没有统一规定。办理产权证并不难,也绝非不委托办不了产权证或产权证必须集体办理,房地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和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责任,如果开发商不与购房人一起办理房产证,造成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超过一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附言: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只能按和买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交房,而不能利用自己交房时掌握钥匙的有利地位胁迫买房人接受自己单方面提出的附加条件,如因其单方面增加买房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影响交房,必须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并向买房人支付违约金。】
5、有线电视和网络开通费的问题:根据购房合同附件,有线电视和网络开通是合同中约定的标准设施,不应向业主收取有线电视和网络开通费,而且用户有权利选择有线电视的开通时间。虽然宽带和有线电视的服务上确实要收入网费和初装费,但并不等于这笔费用一定要由我们购房人来承担。开发商以“承诺提供,但没有承诺免费提供”为接口强行收费是站不住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由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中的条款是开发商提供的条款,执行时应当按购房人的理解处理。
6、物业费收取的问题:物业公司不可一次性收取一年以上的费用,这个规定是对收费上限进行对定,并不意味着业主一定要同意物业公司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物业服务费,是按月、按季度、还是按年交纳,购房人可以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
7、物业公司代收的供暖费:购房人在供暖开始前交纳即可,不一定要在入住前交纳,并有权拒绝交纳办理入住手续前的供暖费。
8、关于煤气开通和临时电的问题:应该要求开发商拿出具体的期限,否则所谓的入住也是问题。
9、对于开发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