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呼吸急促声音大: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0 19:36:01

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12访问次数: 238字号:[ 大 中 小 ]

        各联系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各单位的工作联系,现将《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市直单位工作联系办法(试行)》及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工作制度》的要求,参照市物价局的制度蓝本制定本单位联系工作制度,并于5月30日前上交我局综合科。

        附:《常德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制度(试行)》

2011年5月4日

常 德市 物 价 局

关于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

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制度(试行)

        为切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价格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市纪委第一纪工委、市监察局第一分局联系工作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把加强联系、接受监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局党组把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并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部署,做到年初有规划、年中有督查、年底有总结。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讨论、检查督办联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以保障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二、建立加强联系、接受监督的领导负责制

建立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主责,其他局领导成员分工负责的领导负责制。局主要领导总揽全局,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其他局领导各自负责抓好职责分工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做到领导带头、各负其责地做好加强联系、接受监督的工作。

        三、搞好加强联系、接受监督的对口联络工作

明确局人事科为对口联系科室,人事科科长兼任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具体承办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各项工作。

        四、定期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1、报告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的情况;

        (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议事决策程序的情况,重点是重要事项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4)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5)纠正本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情况;

        (6)单位和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的情况。

        2、报告要求:

        (1)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以前,书面方式向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上述有关工作情况;

        (2)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5日以前,向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报送《市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报告表》;

        (3)涉及“三重一大”情况,特别是重要干部任免以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在形成正式决议前进行提前预告;

        (4)涉及特别重大事项和突发性问题随时报告;

        (5)年底,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综合报告。

        五、及时报送有关文件资料

        1、报送内容:

        (1)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重点工作方案和总结;

        (2)重要价格收费制定或调整文件;

        (3)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处罚决定;

        (4)财务预算方案、重大经费开支计划或报告;

        (5)人事任免文件;

        (6)重要工作制度;

        (7)重要信访和网上诉求以及重要价格举报投诉的书面回复;

        (8)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文件和资料;

        (9)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及整改措施;

        (10)其他需要送阅的文件和资料。

        2、报送要求:

        (1)除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外,上述文件、资料在正式成文后3-5日内报送第一纪工委和监察分局;

        (2)建立报送文件、资料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文件资料报送及时、准确。

        六、邀请驻局现场办公

        邀请第一纪工委和监察分局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每月来我局现场办公,并在查阅文件、检查工作、干部谈话等方面提供积极的条件和便利。

        七、邀请列席重要会议

        1、凡涉及“三重一大”等议题的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局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重要价费制定或调整的听证会或座谈会、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查处的案审会、以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会议,邀请第一纪工委和监察分局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列席。

        2、认真做好会前预告和会后有关事项报告等工作,会前预告采取书面(包括手机短信)和口头方式,一般于会前两日报告。

        3、充分尊重和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列席会议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会议决议事项的科学、有效。

        八、邀请参与和监督重点工作

        1、主动邀请第一纪工委和监察分局的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参与我局开展的一些重大工作和活动,搞好工作监督。这些重大工作和活动包括重要市场价格的调查、重要价格政策和重点价格工作落实的督查、重点行业和单位的专项价格检查,以及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上的一些重要活动。

        2、每年年初,提出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活动的计划,并书面报告。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重大工作和活动中,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每年内确定1-2个重点事项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监察的内容,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九、配合做好巡视巡查和民主评议工作

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我局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的巡视巡查和民主评议,并在听取工作汇报、征求干部和基层单位意见、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考察调查、民主测评等方面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搞好事前预告和事后情况报告。

        十、强化加强联系、接受监督的考评和问责

        1、把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联系、接受纪检监察监督的工作纳入局内科室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纳入行政问责和过错追究制度,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搞好年度考核。

        2、对在加强联系、接受监督上出现失误或过错的人或事,严格问责、严肃处理,保障加强联系、接受监督的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011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