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银行模式:难宅无吉凶摄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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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宅无吉凶摄生论》[三国]  嵇康
摄者,保养也;摄生亦即养生。儒家尤其是汉儒,将人性的内涵解释为纲常名教的传统而否定人性的天赋道德。嵇康则一反儒家的传统的人性论思想认为人之自然之性是人之真性,从自然论出发,否定了人性的天赋道德。嵇康的养生思想立足于“越名教而任自然”的政治思想 ,所以他的思想一开始就具有很激烈的批判性和斗争性。如此思想也就注定了嵇康的为当权者所不容的悲剧命运。
宅者,所托居也。有阴宅与阳宅之分,顾名思义,阳宅是为人所居,而阴宅则是冢宅即通俗意义上的墓地。远在上古时代,人们就很注重对宅的选择,有所谓“风水”、“堪舆”的迷信。照这种迷信,如果一家人的阳宅或者是阴宅是好风水,这家人就会兴旺,否则就会衰败。因而有“夫宅者,乃是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非博物明贤者未能悟斯道也”(黄帝工经)“故宅者人之本,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即家代昌吉,若不安,即门族衰微。”(《黄帝宅经·序》)这样的言论,详情究竟如何我也不得而知。
此篇以及第九卷的《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所记录的即嵇康与张邈(一说阮德如)针对养生与卜宅而作出的辩论过程。阮先作了一篇《宅无吉凶摄生论》,嵇康作《难宅无吉凶摄生论》难之。阮不服气,再作《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予以回复,嵇康于是作《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进行反驳。阮信卜相说和命定论主张宅无吉凶而难摄生,嵇康虽反对命定论,但以为宅之吉凶与摄生皆可信证。嵇康批评的主要是阮文中的漏洞和谬误,辩论的焦点不在“有吉凶”与“无吉凶”之间,而是所论之“理”能否成立。文章重点是在逻辑,而不在观点;在推理,而不在立论。
难宅无吉凶摄生论  嵇康
夫神祗遐远,吉凶难明。虽中人自竭,莫得其端,而易以惑道。故夫子寝答于来问终,慎神怪而不言。是以古人显仁于物,藏用于身,知其不可众所共,非故隐之。彼非所明也。吾无意于庶几而足下师心陋见,断然不疑。系决如此,足以独断。思省来论,旨多不通。谨因来言,以生此难。
方推金木,未知所在,莫有食治?世无自理之道,法无独善之术。苟非其人,道不虚行,礼乐政刑,经常外事,犹有所疏,况乎幽微者耶?纵欲辨明神微,祛惑,起滞,立端,以明所由;◇断以检其要,乃为〔有〕(微)〔徵〕(?)。若但撮提群愚,◇◇蚕种(?),忿而弃之,(?)因谓无阴阳吉凶之理,得无似噎而怨粒稼,溺而责舟楫者耶?
论曰:百年之宫,不能令殇子寿;孤逆魁冈,不能令彭祖夭。又曰:许负之相,条侯英布之黥而后王,皆性命也。应曰:此为命有所定,寿有所在。祸不可以智逃,福不可以力致。英布畏痛,卒罹刀锯。亚夫忌馁,终有饿患。万事万物,凡所遭遇,无非相命也。
然唐虞之世,命何同延?长平之卒,命何同短?此吾之所疑也。即如所论,虽慎若曾颜,不得免祸。恶若桀跖,故当昌炽。吉凶素定,不可推移,则古人何言「积善之家,必有馀庆」?「履信思顺,自天佑之」?必积善而后福应,信着而后佑来,犹罪之招罚,功之致赏也。苟先积而后受报,事理所得,不为暗自遇之也(。若皆谓之是相,此为决相命于行事,定吉凶于知力,恐非本论之意。此又吾之所疑也。又云:多食不消,必须黄丸。苟命自当生,多食何畏?而服良药?若谓服药是相之所一,宅岂非是一耶?若谓虽命,犹当须药〔以〕自济,何知相不须宅以自辅乎?若谓药可论而宅不可说,恐天下或有说之者矣。既曰寿夭不可求,甚于贵贱;而复曰善求寿强者,必先知灾疾之所自来,然后可防也。然则寿夭果可求耶?不可求也?既曰彭祖七百,殇子之夭,皆性命自然;而复曰不知防疾,致寿去夭。求实于虚,故性命不遂。此为寿夭之来,生于用身,性命之遂,得于善求。然则夭短者,何得不谓之愚?寿延者,何得不谓之智?苟寿夭成于愚智,则自然之命,不可求之论,奚所措之?凡此数者,亦雅论之矛盾矣。
论曰:专气致柔,少私寡欲,直行情性之所宜,而合养生之正度,求之于怀抱之内,而得之矣。又曰:善养生者,和为尽矣。诚哉斯言!匪谓不然,但谓全生不尽此耳。夫危邦不入,所以避乱政之害。重门击柝,所以(避)〔备〕狂暴之灾,居必爽垲,所以远风毒之患。凡事之在外能为害者,此未足以尽其数也。安在守一(利)〔和〕而可以为尽乎?夫专静寡欲,莫若单豹行年七十,而有童孺之色,可谓柔和之用矣。而一旦为虎所食,岂非恃内忽外耶?若谓豹相正当给厨,虽智不免,则寡欲何益?而云养生可得?若单豹以未尽善而致灾,则辅生之道,不止于一和。苟和未足保生,则外物之为患者,吾未知其所齐矣。
论曰:师占成居则有验,使造新则无徵。请问占成居而有验者,为但占墙屋耶?占居者之吉凶也?若占居者而知盛衰,此自占人,非占成居也。占成居而知吉凶,此为宅自有善恶,而居者从之。〔故占者观表,而得内也。苟宅能制人使从之〕,则当吉之人,受灾于凶宅;妖逆无道,获福于吉居。尔为吉凶之致,唯宅而已?更令由人也,新便无徵耶?若吉凶故当由人,则虽成居,何得而云有验耶?若此,果可占耶?不可占耶?果有宅耶?其无宅也?】
论曰:宅犹卜筮,可以知吉凶,而不能为吉凶也。应曰:此相似而不同。卜者吉凶无豫,待物而应,将来之(地)〔兆〕也。相宅不问居者之贤愚,唯观已然。有传者,已成之形也。犹龙颜,而知当贵。见纵理,而知(饿死)〔当饿〕。然各有由,不为暗中也。今见其同于得吉凶,因谓相宅,与卜不异,此犹见琴而谓之箜篌,非但不知琴也。纵如论,宅与卜同,但能知而不能为,则吉凶已成,虽知何益?卜与不卜,了无所在;而古人将有为,必曰问之龟筮吉,以定所由差,此岂徒也哉?此复吾之所疑也。武王营周,则云“考卜惟王,宅是镐京”,周公迁邑,乃卜涧瀍,终惟洛食。又曰:卜其宅兆而安厝之,古人修之,于昔如彼;足下非之,于今如此。不知谁定可从?
论曰:为三公宅,而愚民必不为三公,可知也。或曰:愚民必不得久居公侯宅。然则果无宅也?应曰:不谓吉宅,能独成福,但谓君子既有贤才,又卜其居,(复顺)〔顺履〕积德,乃享元吉。犹夫良农既怀善艺,又择沃土,复加耘耔,乃有盈仓之报耳。今见愚民不能得福于吉居,便谓宅无善恶,何异种田之无十千,而谓田无壤塉耶?良田虽美,而稼不独茂;卜宅虽吉,而功不独成。相须之理诚然,则宅之吉凶,未可惑也。今信徵祥,则弃人理之所宜;守卜相,则绝阴阳之吉凶;持知力,则忘天道之所存。此何异识时雨之生物,因垂拱而望嘉谷乎?是故疑怪之论生,偏是之议兴,所托不一,乌能相通?若夫兼而善之者,得无半非冢宅(坟墓,坟地)耶。
论曰:时日谴祟,古盛王无之,季王之所好。听此言善矣,顾其不尽然。汤祷桑林,周公秉圭,不知是谴祟非也?吉日惟戊,既伯既祷,不知是时日非也?此皆足下家事,先师所立,而一朝背之,必若汤周未为盛王,幸更详之。又当〔校〕知二贤,何如足下耶?
论曰:贼方至,以疾走为务;食不消,以黄丸为先。子徒知此为贤于安须臾,与求乞胡,而不知制贼病于无形,事功幽而无跌也。夫救火以水,虽自多于抱薪,而不知曲突之先物矣。况乎天下微事,言所不能及,数所不能分,是以古人存而不论。神而明之,遂知来物。故能独观于万化之前,收功于大顺之后。百姓谓之自然,而不知所以然。若此,岂常理之所逮耶?今形象着明有数者,犹尚滞之;天地广远,品物多方,智之所知,未若所不知者众也。今执辟谷之术,谓养生已备,至理已尽;驰心极观,齐此而还,意所不及,皆谓无之,欲据所见,以定古人之所难言,得无似蟪蛄之议冰耶?欲以所识,而■■■之所弃,得无似戎人问布于中国,睹麻种而不事耶?吾怯于专断,进不敢定祸福于卜相,退不敢谓家无吉凶也。(全文完)
学界之前因此文而指责嵇康相信宅有吉凶,仔细看来,嵇康只说自己不敢专断,所以不否定宅有吉凶的可能性,如前所述,此类幽微之事是圣人才能识得的,这种不“专断”本身即表明了嵇康做学问的严谨态度,而正是这种不“专断”才让他相信宅有吉凶有存在的可能性,因为他自己无法反驳其不存在。这部分未知的玄妙之事就让他相信人的认知是很有限的。认识到人的认知具有有限性的深层含义是对未知知识存有一种敬畏,认识到人相对与自然的渺小。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嵇康虽然认识到人类的认知范围是有限的,但他始终认为还有所谓之“圣人”能够理知到那些常人所不能解释的幽微之事。也就是说,他认为知识是可以被认知的,即此便跳出了老子和庄子等所持的不可知论。(《嵇康认识论中的理性因素》)。嵇康对于风水、卜筮、命相甚至是鬼神都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他认为这些都是“无知”的那个的领域的一种迹象,人们应该跟着这个迹象去探索以求扩大知识范围,而不是对它们妄加否定。阮德如明确地否定了宅有吉凶的迷信, 他讲迷信生于无知,这也是唯物主义的思想。 但是,它的根据是宿命论,这就从一种迷信倒向另一种迷信。
附:嵇康《答张辽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 》
夫先王垂训,开制中人,言之所树,贤愚不违;事之所由,古今不忒,所以致教也。若玄机神妙,不言之化,自非至精,孰能与之?故善求者,观物于微,触类而长,不以己为度也。案如所论“甚有则愚,甚无则诞”,今使小有,便得不愚邪?了无乃得离之也?若小有则不愚,吾未知小有其限所止也。若了无乃得离之,则甚无者无为谓之诞也。又曰“私神立则公神废”,然则恶夫私之害公,邪之伤正,不为无神也。向墨子立公神之情、状不甚有之说,使董生托正忌之途,执不甚无之言,二贤雅趣,可得合而一、两无不失邪?今之所辨欲求实有实无,以明自然不诡,持论有工拙,议教有精粗也。寻雅论之指,谓河洛不诚,借助鬼神;故为之宗庙,以神其本;不答子贡,以求其然,则足下得不为托心无鬼、□齐契于董生邪?而复显古人之言,惧无鬼之弊,貌与情乖,立从公废私之论,欲弥缝两端,使不愚不诞,两讥董墨,谓其中央可得而居。恐辞辨虽巧,难可俱通,又非所望于核论也。
故吾谓古人合德天地,动应自然,经世所立,莫不有徵。岂匿设宗庙以期后嗣,空借鬼神以罔将来邪?足下将谓吾与墨不殊,今不辞同有鬼,但不偏守一区,明所当然,使人鬼同谋,幽明并济,亦所以求衷,所以为异耳。《论》曰:“圣人钧疾而祷不同,故于臣弟则周公请命,亲其身则尼父不祷,所谓礼为情貌者也。”难曰:若于臣子则宜修情貌,未闻舜禹有请君父也;若于身则否,未闻武王阏祷之命也。汤祷桑林,复为君父邪?推此而言,宜以祷为益,则汤周用之;祷无所行,则孔子不请。此其殊途同归随时之义也。
又曰:“时日,先王所以诫不怠而劝从事。”足下前论云“时日非盛王所有”,故吾问惟戊之事。今不答惟戊果是非,而曰所诫劝,此复两许之言也。纵令惟戊尽于诫劝,寻论案名,当言有日邪?无日邪?又曰:“俗之时日顺妖忌而逆事理。”案此言以恶夫妖逆故去之,未为盛王了无日也。夫时日用于盛世,而来代袭以妖惑,犹先王制雅乐,而季世继以淫哇也。今愤妖忌,因欲去日,何异恶郑、卫而灭韶、武邪?不思其本,见其所弊,辄疾而欲除,得不为遇噎溺而迁怒邪?足下既已善卜矣,乾坤有六子,支干有刚柔,统以阴阳,错以五行,故吉凶可得,而时日是其所由,故古人顺之焉。有善其流而恶其源者,吾未知其可也。至于河洛宗庙,则谓匿而不信;类祃祈祷,则谓伪而无实;时日刚柔,则谓假以为劝。此圣人专造虚诈以欺天下?匹夫之谅,且犹耻之,今议古人,得无不可乃尔也!凡此数事,犹陷于诬妄。冢宅之见伐,不亦宜乎!
前《论》曰:“若许负之相条侯,英布之黥而后王。一栏之羊,宾至而有死者,性命之自然也。今《论》曰:“隆准龙颜,公侯之相,不可假求。此为相命,自有一定,相所当成,人不能坏。相所当败,智不能救。陷当生于众险,虽可惧而无患。抑当贵于厮养,虽辱贱而必贵。薄姬之困而后昌,皆不可为,不可求,而暗自遇之。”全相之论,必当若此,乃一途得通,本论不滞耳。吾适以信顺为难,则便曰:“信顺者,成命之理。”必若所言,命以信顺成,亦以不信顺败矣。若命之成败,取足于信顺,故是吾前《难》寿夭成于愚智耳,安得有性命自然也?若信顺果成相命,请问亚夫由几恶而得饿,英布修何德以致王,生羊积几善以获存,死者负何罪以逢灾邪?既持相命,复惜信顺,欲饰二论,使得并通,恐似矛盾、无俱立之势,非辨言所能两济也。
《论》曰:“论相命当辨有无,无疑众寡。”苟一人有命,则长平皆一矣。又曰:“知命者不立岩墙之下。”吾谓知命者当无所不顺,乃畏岩墙,知命有在,立之何惧?若岩墙果能为害,不择命之长短,则知与不知,立之有祸,避之无患也。则何知白起非长平之岩墙,而云千万皆命,无疑众寡邪?若谓长平虽同于岩墙,故是相命宜值之,则命所当至,期于必然,不立之诫,何所施邪?若此果有相也?此复吾之所疑也。又曰:“长平不得系于命,将系宅邪?则唐虞之世,宅何同吉?”本疑前《论》无非相命,故借长平之异同,以难相命之必然;广求异端,以明事理,岂必吉宅以质之邪?又前《论》已明吉宅之不独行,今空抑此言,欲已谁难?又曰:“长平之卒,宅何同凶?”苟大同足嫌,足下愚于吾也。适至守相,便言“千万皆一”,校以至理,负情之对,于是乎见。既虚立吉宅,□而无获;欲救相命,而情以难显,故□如此,可谓善战矣?
《论》曰:“卜之尽理,所以成相命者也。”此复吾所疑矣。前论以相命为主,而寻益以信顺,此一离娄也;今复以卜成之,成命之具三,而犹不知相命竟须几个为足也!若唯信顺,于理尚少,何以谓“成命之理”邪?若是相济,则卜何所补,于卜复曰成命邪?请问卜之成命,使单豹行卜,知将有虎灾,则隐居深宫,严备自卫,若虎犹及之,为卜无所益也,何云成相邪?若谓豹卜而得脱,本无厄虎相也,卜为妄语矣。若谓凡有命,皆当由卜乃成,则世有终身不卜者,皆失相夭命邪?若谓卜亦相也,然则卜是相中一物也,安得云以成相邪?若此,不知卜筮故当与相命通相成,为不当各自行也。
《论》曰:“无故而居可占,犹龙颜可相也;设为吉凶而后居,以幸福报,无异假颜准而望公侯也。”然则“人实徵宅,非宅制人”也。案如所言“无故而居可占”者,必谓当吉人之瞑目而前,推遇任命,以暗营宅,自然遇吉也。然则岂独古人,凡有命者皆可以暗动而自得正,是前《论》命自然不可增减者也。骤以可为之信顺、卜筮。成不可增减之命矣,奚独禁可为之宅?不尽相命,唯有暗作,乃是真宅邪?若瞑目可以得相,开目亦无所加也。智者愈当识之。周公营居,何故踌躇于涧瀍、问龟筮而食洛邪?若龟筮果有助于为宅,则知暗作可有不尽善之理矣。苟暗作有不尽,则不暗岂非求之术邪?若必谓龟筮不能尽相于暗往,想亦不失相于考卜也。则卜与不卜,为与不为,皆期于自得。自得苟全,则善占者所遇当识,何得无故则能知,有故则不知也?然贞宅之异假颜,贵夫无故识之。贞宅之与“设为”,其形不同,以功成,俱是吉宅也。但无故为“贞宅”,授吉于暗遇,“设为”减福于用知尔。然则吉凶之形,果自有理,可以为故而得,故前《论》有占成之验也。然则占成之形,何以言之?必遂远近得宜,堂廉有制,坦然殊观,可得而别。利人以福,故谓之吉;害人以祸,故谓之凶。但公侯之相,暗与吉会尔。然则宅与性命,虽各一物,犹农夫良田,合而成功也。设公侯迁后,方乐其吉而往居之,吉宅岂选能而后纳,择善而后福哉!苟宅无情于择贤,不惜吉于“设为”,则屋不辞人,田不让耕,其所以为吉凶薄厚,何得不均?前吉者不求而遇,后闻吉而往,同于居吉宅,而有求与不求矣!何言诞而不可为也?由是言之,非从人而徵宅,亦成人明矣。若挟颜状,则英布黥相,不减其贵;隆准见劓,不减公侯之标,是知颜准是公侯之标识,非所以为公侯质也。夫标识者,非公侯质也。吉名宅宇与吉者,宅实也。无吉徵而自宅以徵,假见难可也。若以非质之标识,难有徵之吉宅,此吾所不敢许也。子阳无质而镂其掌,既知当字长耳;巨君篡宅而运其魁,即偏恃之祸,非所以为难也。至公侯之命,禀之自然,不可陶易;宅是外物,方圆由人,有可□之理。犹西施之洁不可为,而西施之服可为也。黼黻芳华,所以助□;吉宅□家,所以成相。故世无人方而有卜宅,是以知人宅不可相喻也。安得以不可作之人,绝可作之宅邪?至刑德皆同此一家,非本论占成居而得吉凶者也。且先了此,乃议其余。
《论》曰:“猎夫从林,所遇或禽或虎,虎凶禽吉,卜者筮而知之,非能为。安知所言地之善恶,犹禽吉虎凶。猎夫先筮,故择而从禽;如择居,故避凶而从吉。吉地虽不为,而可择处;犹禽虎虽不可变,而可择从。苟卜筮所以成相,虎可卜而地可择,何为半信而半不信邪?”又云:“地之吉凶有若禽虎,不得宫姓则无害,商则为灾也。”案此为怪所不解而以为难,似未察宫商之理也。虽此地之吉,而或长于养宫,短于毓商,犹良田虽美,而稼有所宜。何以言之?人姓有五音,五行有相生,故同姓不昏,恶不殖也。人诚有之,地亦宜然,故古人仰准阴阳,俯协刚柔,中识性理,使三才相善,同会于大通,所以穷理而尽物宜也。夫“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自然之分也。音不和则比弦不动,声同则虽远相应。此事虽著,而犹莫或识。苟有五音各有宜,五气有相生,则人宅犹禽虎之类,岂可见宫商之不同而谓之地无吉凶也?
《论》曰:“天下或有能说之者,子而不言,谁与能之?”难曰:“足下前《论》已云有能占成居者,此即能说之矣!故吾曰'天下当有能者’。今不求之于前《论》,而复责吾难之于能言,亦当知冢宅有吉凶也。”又曰:“药之己病为一也,实;而宅之吉凶为一也,诬。既曰成居可占,又复曰□邪?药之已病,其验又见,故君子信之;宅之吉凶,其报赊遥,故君子疑之。今若以交赊为虚,则恐所以求物之地鲜矣。吾见沟浍,不疑江海之大;睹丘陵,则知有泰山之高也。若守药则弃宅,见交则非赊,是海人所以终身无山,山客曰无大鱼也。”
《论》曰:“智之所知,未若所不知,不可妄论也。”难曰:“智所不知,相必亦未知也。今暗许,便多于所知者,何邪?必生于本,谓之无,而强以验有也。强有之验,将不盈于数矣,而并所成验者谓之多于所知耳。苟知然果有未还之理,不因见求隐,寻端究绪,由□□而卯未。失寻端之理,犹猎师以得禽也。纵使寻迹,时有无获;然得禽,曷尝不由之哉?今吉凶不先定,则谓不可求,何异□兽不期,则不敢举气□足,坐守无根也。由此而言,探赜索隐,何谓为妄?”
四讳篇
[东汉] 王充
【题解】
东汉时期,在“天人感应”、谶纬迷信思想的统治下,各种迷信忌讳大肆泛滥。从本篇至《解除篇》,是王充批判当时流行的各种迷信忌讳的八篇论文。
王充在本篇中批驳了四种迷信忌讳:一、忌讳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二、忌讳受过刑的人去上祖坟;三、忌讳看到产妇;四、忌讳养育一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
王充指出,“忌讳非一”,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假托神怪,搬出死人的亡灵,借以恐吓世人,使“世人信用畏避”。其实世上根本不存在什么“鬼神之害,凶丑之祸”,而且各地所讲的忌讳大不相同,毫无固定的标准,如果相信这种“虚妄之言”,那就大错特错了(“误非之甚也”)。他认为讲究忌讳,不过是为了“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罢了。
【原文】
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从来者远矣。传曰:“鲁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以为不祥。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数谏而弗听。以问其傅宰质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为不祥,何如?’宰质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与焉。’哀公大说。有顷,复问曰:'何谓三不祥?’对曰:'不行礼义,一不祥也;嗜欲无止,二不祥也;不听规谏,三不祥也。’哀公缪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令史与宰质睢止其益宅,徒为烦扰,则西益宅祥与不祥,未可知也。令史、质睢以为西益宅审不祥,则史与质睢与今俗人等也。
【译文】
世间有四大忌讳。一是忌讳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就叫做不吉利。不吉利必定会有死亡。人们以此互相恐吓,所以世间没有谁敢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这种禁忌由来很久远了。传上说:“鲁哀公打算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吏官直言规劝认为这样做会不吉利。哀公脸色一变而发怒,左右的人屡次劝谏他都不听从。他将这件事询问太傅宰质睢说:'我打算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史官认为不吉利,你认为怎样?’宰质睢说:“天下有三种不吉利的事,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不在其中。’哀公听了很高兴。一会儿,他又问:'什么叫三不吉利?’宰质睢回答说:'不施行礼义,一不吉利;嗜好欲望无止境,二不吉利;不听直言规劝,三不吉利。’鲁哀公默默地深思,感慨地自我反省,于是就不扩建住房了。”假如史官与宰质睢劝止鲁哀公扩建住房,仅仅是因为怕烦扰多事,那么向西扩建住房吉利不吉利就不可能知道了。假如史官、宰质睢认为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确实不吉利,那么史官与宰质睢就与今天的寻常人一样了。
【原文】
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谓之凶,益西面独谓不祥,何哉?
西益宅,何伤于地体?何害于宅神?西益不祥,损之能善乎?西益不祥,东益能吉乎?夫不祥必有祥者,犹不吉犹有吉矣。宅有形体,神有吉凶,动德致福,犯刑起祸。今言西益宅谓之不详,何益而祥者?且恶人西益宅者,谁也?如地恶之,益东家之西,损西家之东,何伤于地?如以宅神不欲西益,神犹人也,人之处宅欲得广大,何故恶之?而以宅神恶烦扰,则四而益宅,皆当不祥。诸工技之家,说吉凶之占,皆有事状。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岁月,祭祀言触血忌,丧葬言犯刚柔,皆有鬼神凶恶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祸。至于西益宅,何害而谓之不祥?不祥之祸,何以为败?
【译文】
住宅的四面都是空地,扩三面都不称之为凶,扩西面独称为不吉利,是什么缘故呢?向西面扩建住房,对地体有什么伤害呢?对宅神有什么伤害呢?向西面扩建不吉利,拆掉西面的住宅就能吉利吗?向西面扩建不吉利,向东面扩建就吉利吗?有不吉祥就必定有吉祥,好比有不吉利就必定有吉利一样。住宅有各种形体,宅神有吉有凶,行为符合道德就招来福佑,触犯刑律就会引起灾祸。现在说向西面扩建住房称之为不吉祥,向哪个方向扩建才吉祥呢?而且憎恨人们向西面扩建住房的是谁呢?如果是土地憎恨这件事,在东家的西面扩建住房,拆除西家东面的住房,对土地有什么伤害呢?如果认为是宅神不允许向西扩建,神也如人一样,人们居住房屋总想宽敞一些,宅神为什么要憎恨扩建呢?如果认为是宅神厌烦搅扰,那么向四面扩建住房,应当都不吉祥。各种预测吉凶的人,解释吉凶的征兆,都有一套说法。推测住宅吉凶的人说修建房屋讲究忌犯凶神,搬迁讲究触犯岁月禁忌,祭祀讲究避开“血忌日”,埋葬死人要讲究选择“刚柔日”,这些都有鬼神凶恶方面的禁忌。人们不忌讳避让,就有病死的灾祸。至于向西扩建住房,有什么灾害而称之为不吉祥呢?不吉祥的灾祸,凭什么带来损害呢?
【原文】
实说其义,不祥者,义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夫西方,长老之地,尊者之位也。尊长在西,卑幼在东。尊长,主也;卑幼,助也。主少而助多,尊无二上,卑有百下也。西益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于义不善,故谓不祥。不祥者,不宜也。于义不宜,未有凶也。何以明之?夫墓,死人所藏;田,人所饮食;宅,人所居处。三者于人,吉凶宜等。西益宅不祥,西益墓与田,不言不祥。夫墓,死人所居,因忽不慎;田,非人所处,不设尊卑。宅者,长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讳?义详于宅,略于墓与田也。
【译文】
依据事实解释它的道理,所谓不吉利,是礼义方面的禁忌,而不是吉凶方面的忌讳。西方,是年长者和辈分高的人的位子。年老者和辈分高的人坐西方,晚辈和小孩坐东方。年长者和辈分高的人是主,晚辈和小孩是从。尊长者少而晚辈多,尊长者不能有两个,晚辈可以有很多。向西扩建住宅,增加了尊长者而没有增加晚辈,上面出现两个尊长者而下面晚辈却很少,从礼义上说是不妥当的,所以称之为不吉利。不吉利,就是不适宜。对于礼义不适宜,并没有什么凶险。用什么来证明它呢?坟墓,是埋葬死人的地方;田地,是人们获取饮食的地方;住宅,是人们居住的地方。三方面对于人来说,吉凶应该相等。向西扩建住房不吉利,向西扩建坟墓和田地,却不讲不吉利。坟墓,是死人居住的地方,因而忽略不予重视。田地,不是人居住的地方,所以不设立尊卑次序。住宅,是老少共同居住的地方,是应该特别重视和格外留意的,怎么可以不忌讳它呢?因此礼义上对住宅规定得很周详,对于田地和坟墓就规定得比较简略了。
【原文】
二曰讳被刑为徒,不上丘墓。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问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讳;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连相放效,或至于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侧,不敢临葬,甚失至于不行吊伤,见佗人之柩。夫徒,善人也,被刑谓之徒。丘墓之上,二亲也,死亡谓之先(11)。宅与墓何别?亲与先何异?如以徒被刑,先人责之,则不宜入宅与亲相见。如徒不得与死人相见(12),则亲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则徒不得上山陵(13)。世俗禁之,执据何义?
【译文】
二是忌讳曾受过肉刑罚作苦役的人,不得上坟墓扫祭。只知道不能这样做,却不明白不能这样做的道理。问那些禁止这样做的人,也不明白其中的忌讳;被禁止这样做的人,也不明白其中的忌讳。一个个相互仿效,甚至有的儿子受了刑罚,父母死了,不能送葬,或者到了墓傍,也不敢面临下葬。这种错误甚至发展到不去吊丧,不敢见别人的灵柩。囚徒,是罪人,受过肉刑以后才称他为“徒”。坟墓里面埋葬的是父母,父母死亡就称为“先”。住宅和坟墓有什么区别呢?活着的双亲与死去的双亲有什么不同呢?如果因为囚犯受过肉刑,祖先责怪他,那么就不适宜进入住宅与父母相见。如果因为刑徒不允许与死人相见,那么父母死在堂上,就不允许在灵柩边哭泣。如果因为刑徒不允许上坟墓祭扫,那么刑徒也不允许修筑陵墓。世间习俗禁止这样做,依据什么道理呢?
【原文】
实说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义,义理之讳,非凶恶之忌也。徒用心以为先祖全而生之,子孙亦当全而归之。故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开予足,开予手,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临绝效全,喜免毁伤之祸也。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弗敢毁伤。”孝者怕入刑辟,刻画身体,毁伤发肤,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负刑辱,深自刻责,故不升墓祀于先。古礼庙祭(11),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惭负先人,一义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祭祀之礼,齐戒洁清(12),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残之人,不宜与祭供侍先人,卑谦谨敬,退让自贱之意也。缘先祖之意(13),见子孙被刑,恻怛憯伤(14),恐其临祀,不忍歆享(15),故不上墓,二义也。
【译文】
依据事实解释它的道理,刑徒不能上坟墓有两层含义,是出于礼义道理方面的禁忌,而不是吉凶方面的忌避。刑徒这样做的用意是认为祖先完整无缺地把子孙生下来,子孙也应当完整无缺地回到祖先那儿去。所以曾子有病,就召集他的门徒说:“掀开被子看看我的脚,看看我的手,从今以后,我知道我的身体可以免于毁坏损伤了,弟子们!”曾子特别慎重,临死时仍要检查身体是否完整,很高兴避免了毁坏损伤身体的祸殃。孔子说:“身体,毛发,肌肤,是父母授予的,不能够有一点毁坏损伤。”讲孝道的人被迫遭受刑罚,身体被刻画,毛发肌肤被毁坏损伤,这是由于道德差,行为恶劣,不谨慎所造成的。惭愧受到刑罚侮辱,深深地责备自己,所以不上坟墓在先考先妣面前祭祀。古代的礼仪是在祖庙中祭祀,现在的习俗是在坟墓上祭祀,所以刑徒不上坟墓,是内心感到惭愧对不起死去的父母,这是一层含义。坟墓,是鬼神居住的地方,也是鬼神接受祭祀的地方。祭祀的礼仪规定,要斋戒沐浴洁身,极为郑重其事。现在已经受刑,受刑而伤残的人,不适宜参与祭祀侍奉死去的父母,谦逊恭敬,退让于后是自认为卑贱的意思。推想先祖的心意,见到子孙受刑,悲伤心痛,担心自己来到祭祀之地,先祖不忍心享受祭供之物,所以刑徒不上坟墓,这是第二层含义。
【原文】
昔太伯见王季有圣子文王,知太王意欲立之,入吴采药,断发文身,以随吴俗。太王薨,太伯还,王季辟主。太伯再让,王季不听。三让,曰:“吾之吴越,吴越之俗断发文身,吾刑余之人,不可为宗庙社稷之主。”王季知不可,权而受之。夫徒不上丘墓,太伯不为主之义也。是谓祭祀不可,非谓柩当葬,身不送也。
【译文】
过去太伯见到王季有个圣明的儿子文王,知道太王想立王季为继承人,因此他便到吴地去采药,剪断自己的头发在身上刺上花纹,以便适应吴地的风俗。太王死后,太伯归来,王季就避开祭祀宗庙社稷的主位。太伯两次谦让,王季不听从。太伯第三次谦让说:“我到吴越两地去,吴越两地的风俗,是断发文身,我如受过肉刑残伤肢体的人,不可做主祭宗庙社稷的人。”王季知道无法推辞,就权变常礼,接受了王位。刑徒不能上丘墓,是太伯不做祭主的含义。这只是说不能主持祭祀,并不是说棺材入土时刑徒不该亲自去送葬。
【原文】
葬死人,先祖痛;见刑人,先祖哀。权可哀之身,送可痛之尸,使先祖有知,痛尸哀形,何愧之有?如使无知,丘墓,田野也,何惭之有?惭愧先者,谓身体刑残,与人异也。古者用刑,形毁不全,乃不可耳。方今象刑,象刑重者,髡钳之法也。若完城旦以下,施刑,彩衣系躬,冠、带与俗人殊,何为不可?世俗信而谓之皆凶,其失至于不吊乡党尸,不升佗人之丘,惑也。
【译文】
埋葬死人,先祖沉痛;见到受过刑的人,先祖悲哀。暂且让受过刑的人去埋葬那使先祖悲痛的死尸,假使先祖有知觉,痛惜死人悲哀受刑人残缺的身躯,受过刑的人有什么可惭愧的呢?假使先祖没有知觉,丘墓,同田野一样,受过刑的人有什么可惭愧的呢?对不起祖先的原因,是说身体受刑致残,与别人的躯体不同。古代用肉刑,使肢体残缺不全,这才不可以去送葬。当今使用象刑,象刑判得最重的,不过是髡钳的刑罚。如果是完刑城旦刑以下的,则免除刑罚,让他穿上彩衣,帽子和腰带与一般人不同,有什么不可以去送葬呢?世间习俗迷信而说这些都是凶象,这种错误甚至发展到不去吊唁亲友的死尸,不上别人的坟墓,太糊涂了。
【原文】
三曰讳妇人乳子,以为不吉。将举吉事,入山林,远行,度川泽者,皆不与之交通。乳子之家,亦忌恶之,丘墓庐道畔,逾月乃入,恶之甚也。暂卒见若为不吉,极原其事,何以为恶?
【译文】
三是忌讳妇人生孩子,认为不吉利。将要举办吉利的事情,出门远行,横渡大河大湖的人,都不与产妇接触。产妇的家里,也忌讳厌恶产妇,让产妇住在墓侧或路旁的茅舍里,满月才能回家,厌恶产妇厉害之极。突然见到产妇好像会带来不吉利,彻底追究这件事的根源,有什么可厌恶的呢?
【原文】
夫妇人之乳子也,子含元气而出。元气,天地之精微也,何凶而恶之?人,物也;子,亦物也。子生与万物之生何以异?讳人之生谓之恶,万物之生又恶之乎?生与胞俱出,如以胞为不吉,人之有胞,犹木实之有扶也。包里儿身,因与俱出,若鸟卵之有壳,何妨谓之恶?如恶以为不吉,则诸生物有扶壳者,宜皆恶之。万物广多,难以验事。人生何以异于六畜,皆含血气怀子,子生与人无异。独恶人而不憎畜,岂以人体大、气血盛乎?则夫牛马体大于人。凡可恶之事,无与钧等,独有一物,不见比类,乃可疑也。今六畜与人无异,其乳皆同一状。六畜与人无异,讳人不讳六畜,不晓其故也。世能别人之产与六畜之乳,吾将听其讳;如不能别,则吾谓世俗所讳妄矣。
【译文】
妇人生育孩子,孩子体内含有元气而出生。元气,是天地间最精微的东西,怎么会又凶又恶呢?人是物,孩子也是物。孩子的出生与万物的产生有什么不同之处呢?忌讳妇人的生育称之为恶,万物的产生也同样恶吗?婴儿出生时胎衣也随之而出,如果认为胎衣为不吉利,人有胎衣,如同树木的果实有花萼一样。胎衣包裹婴儿的身体,随着婴儿一起出来,就像鸟蛋有壳一样,有什么妨害而认为它恶呢?如果恶就认为不吉利,那么各种生物有枎壳的,应该都是恶的了。万物又广又多,难以一一列举出来验证一下事实。人的出生与六畜的出生有什么不同呢?都因含有血气而怀上它们的仔,仔的出生与人没有什么不同。偏偏厌恶人而不恨牲畜,难道是由于人的躯体大、气血旺盛吗?那么,牛马的躯体比人更大。凡属可恶的事物,没有同它均等的,只有这一种事物有这种情况,找不出可以类比的事物,这才是可疑的。现在六畜和人没有什么不同,它们的生育都是同一种状态。既然六畜和人没有不同,忌讳人生育而不忌讳六畜生育,不明白这是什么缘故。世人如果能区别开人的生产与六畜的生产,那么我将相信他们的忌讳;如果不能区别,那么我说世俗所忌讳的事情太荒唐了。
【原文】
且凡人所恶,莫有腐臭。腐臭之气,败伤人心,故鼻闻臭,口食腐,心损口恶,霍乱呕吐。夫更衣之室,可谓臭矣;鲍鱼之肉,可谓腐矣。然而,有甘之更衣之室,不以为忌;肴食腐鱼之肉,不以为讳。意不存以为恶,故不计其可与不也。凡可憎恶者,若溅墨漆,附著人身。今目见鼻闻,一过则已,忽亡辄去,何故恶之?出见负豕于涂,腐澌于沟,不以为凶者,洿辱自在彼人,不著己之身也。今妇人乳子,自在其身,斋戒之人,何故忌之?
【译文】
况且人们所厌恶的东西,没有像腐臭的东西那么可憎的了,腐鼻的气味,损害人心,所以鼻子闻到臭气,口吃到腐败的东西,内心受到损伤口里也很厌恶,腹痛呕吐不止。厕所里面,可说是很臭的了;腌鱼的肉,可说是很腐败的了。然而,却有人自愿上厕所去,并不认为有什么忌讳;把腐鱼的肉当好菜吃,也不认为有什么忌讳。心里不认为那是坏东西,所以就不计较可去不可去,可吃不可吃了。大凡可憎恶的东西,就像溅出的墨漆沾在人的身上一样。现在眼睛看到鼻子闻到,一过也就完了,很快就消逝了,为什么要厌恶它呢?出门在路上碰见有人背着猪,水沟里有腐烂的尸体,不认为是凶,因为污秽自在别人,并没有沾在自己身上的缘故。现在妇人生孩子,事情自在妇人的身上,斋戒的人,为什么要忌讳它呢?
【原文】
江北乳子,不出房室,知其无恶也。至于犬乳,置之宅外,此复惑也。江北讳犬不讳人,江南讳人不讳犬,谣俗防恶,各不同也。夫人与犬何以异?房室、宅外何以殊?或恶或不恶,或讳或不讳,世俗防禁,竟无经也。
【译文】
江北人生孩子,不离开房间卧室,因为他们知道这件事不恶。至于母狗产子,要放母狗到房子外面,这又让人迷惑了。江北地区忌讳狗生育不忌讳人生育,江南地区忌讳人生育不忌讳狗生育,风俗嫌恶,各地都不相同。人和狗的生育有什么不同呢?房室、宅外又有什么不同呢?有的认为恶有的认为不恶,有的忌讳有的不忌讳,世俗间的防禁,竟然是没有固定标准的。
【原文】
月之晦也,日月合宿,纪为一月。犹八日,月中分谓之弦;十五日,日月相望谓之望;三十日,日月合宿谓之晦。晦与弦、望一实也,非月晦日月光气与月朔异也。何故逾月谓之吉乎?如实凶,逾月未可谓吉;如实吉,虽未逾月,犹为可也。
【译文】
月光晦的那一天,日月合宿,记为一个月。如同初八那一天,月亮呈半圆形称为弦月;十五那天,日月相望的日子就称为望;三十日那天,日月合宿就称为晦。晦月与弦月、望月实际上是一回事,并不是月底那一天的太阳和月亮的光气与初一那天的有什么不同。为什么说产妇满了月就算吉利呢?如果真是凶,满了月也不能说是吉利;如果真是吉,即使没有满月,仍然可以说是吉利的。
【原文】
实说,讳忌产子、乳犬者,欲使人常自洁清,不欲使人被污辱也。夫自洁清则意精,意精则行清,行清而贞廉之节立矣。
【译文】
据实说来,讳忌生孩子、生狗仔,只是想让人们经常自行清洁,不想让人们被脏东西所污染。自行清洁则意念思想纯一,思想纯一则行为高尚,行为高尚则忠正廉洁的节操就树立起来了。
【原文】
四曰讳举正月、五月子。以为正月、五月子杀父与母,不得。已举之,父母祸死,则信而谓之真矣。夫正月、五月子何故杀父与母?人之含气,在腹肠之内,其生,十月而产,共一元气也。正与二月何殊,五与六月何异,而谓之凶也?世传此言久,拘数之人,莫敢犯之。弘识大材,实核事理,深睹吉凶之分者,然后见之。
【译文】
四是忌讳抚养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认为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会杀害父母亲,所以不能抚养。已经抚养了的,他的父母偶然死亡,就相信而说杀父母的事是真的,正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为什么会杀害父母亲呢?人体含有元气,在腹肠之内,逐渐生长,经十个月而生下来,同样都共有一种元气。正月与二月有什么不同,五月与六月有什么不同,而认为正月和五月凶呢?世间流传这种说法很久远了,拘泥于术数的人,没有谁敢去触犯它。见多识广的人,据实考察事情的道理,看透了吉凶的区别,这样做以后才能完全认识它。
【原文】
昔齐相田婴贱妾有子,名之曰文。文以五月生,婴告其母勿举也,其母窃举生之。及长,其母因兄弟而见其子文于婴。婴怒曰:“吾令女去此子,而敢生之,何也?”文顿首,因曰:“君所以不举五月子者,何故?”婴曰:“五月子者长至户,将不利其父母。”文曰:“人生受命于天乎?将受命于户邪?”婴嘿然。文曰:“必受命于天,君何忧焉?如受命于户,即高其户,谁能至者?”婴善其言,曰:“子休矣!”其后使文主家,待宾客,宾客日进,名闻诸侯。文长过户而婴不死。以田文之说言之,以田婴不死效之,世俗所讳,虚妄之言也。夫田婴俗父,而田文雅子也。婴信忌不实义,文信命不辟讳。雅俗异材,举措殊操,故1448婴名暗而不明,文声驰而不灭。
【译文】
从前齐相田婴的贱妾生了个儿子,给他取名叫“文”。田文在五月出生,田婴警告田文的母亲不要抚养他,他的母亲偷偷地抚养他,使他活了下来。等到田文长大了,他的母亲通过兄弟把田文引见给田婴。田婴生气地说:“我叫你抛弃这个孩子,你竟敢让他活了下来,这是为什么呢?”田文磕头并趁机说:“您不抚养五月生的孩子,原因在什么地方呢?”田婴说:“五月生的孩子,长到和门一样高,将对他的父母不利。”田文问:“人是受命于天呢,还是受命于门户呢?”田婴沉默不语。田文又说:“如果肯定是受命于天,您有什么可忧虑的呢?如果受命予门户,那就增加门的高度,谁还能达到呢?”田婴很赞赏他的话,说:“你不用说了!”以后,让田文主持家政,接待宾客,宾客一天天增多,田文因此闻名于诸侯之中。田文长高超过了门,而田婴并没有死。以田文所讲的话来说,以田婴没有死来证明,世间所忌讳的,都是虚妄的传言。田婴是个庸俗的父亲,而田文是个高雅的儿子。田婴迷信忌讳而不考究道理,田文相信天命而不避忌讳。高雅与庸俗才智不一样,举止表现出不同的品行,所以田婴名望不显著,田文名声远扬而久传不绝。
【原文】
实说,世俗讳之,亦有缘也。夫正月岁始,五月盛阳,子以生,精炽热烈,厌胜父母,父母不堪,将受其患。传相放效,莫谓不然。有空讳之言,无实凶之效,世俗惑之,误非之甚也。
【译文】
据实说来,世俗中忌讳的事,也是有所根据的。正月是一年的开始,五月是阳气最旺盛的时候,孩子在这种月份出生,精气旺盛热烈,压过了父母,父母经受不起,将会受到他的伤害。这种看法互相流传仿效,没有人说不是这样。只有空洞的忌讳说法,没有实际凶祸的证明,社会上的人迷信它,谬误得太厉害了。
【原文】
夫忌讳非一,必托之神怪,若设以死亡,然后世人信用畏避。忌讳之语,四方不同,略举通语,令世观览。若夫曲俗微小之讳,众多非一,咸劝人为善,使人重慎,无鬼神之害、凶丑之祸。世讳作豆酱恶闻雷,一人不食,欲使人急作,不欲积家逾至春也。伟厉刀井上,恐刀堕井中也;或说以为“刑”之字,井与刀也。厉刀井上,井刀相见,恐被刑也。毋承屋檐而坐,恐瓦堕击人首也。毋反悬冠,为似死人服;或说恶其反而承尘溜也。毋偃寝,为其象尸也。毋从箸相受,为其不固也。毋相代扫,为修冢之人冀人来代己也。诸言“毋”者,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礼》曰:“毋抟饭,毋流歠(11)。”礼义之禁,未必吉凶之言也。
【译文】
忌讳不止一种,一定要假托神怪之名,或者搬出死人的亡灵,这样做以后让世上的人迷信它畏惧回避它。关于忌讳的说法,各个地方都不相同,简略地列举一些流行的说法,让世人看一看。如像那些地区性风俗中的微小的忌讳,很多很多不止一种,全都是劝告人们行善,让人们郑重谨慎,并没什么鬼神的灾害、凶恶怪异之物的祸害。社会上忌讳制作豆酱时厌恶听到雷声,听了雷声制作的豆酱没有一个吃它,这是想督促人们快点做好,不想让人们把豆子储存在家中超过春季。社会忌讳在井上磨刀,是担心刀落入井中;有的说“刑”字是由“井”、“刀”两字组成的,在井上磨刀,井与刀相遇在一起,担心会受刑罚。不要坐在屋檐下,是担心瓦落下来打在头上。不要倒挂帽子,因为它像死人的服饰;有的说讨厌帽子倒挂是它会承受房上落下的灰尘和水滴。不要仰卧,因为那样像停尸一样。不要用筷子互相递送食物,因为那样不牢靠。不要互相替代去扫墓,因为修筑陵墓的人希望有人来代替自己作苦役。以上种种说“不要”的,是教育人郑重谨慎从事,勉励人们行善。《礼记》说:“不要成块地盛饭,不要不停地大口喝汤。”这是礼义方面的禁忌,不一定是有关吉凶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