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的歌吉他谱大伟:香港《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5:56:30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的目的,是以入息补助方法,援助因年老、残疾、患病、失业、低收入或其他原因引致经济出现困难的人士,使他们能应 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这项由社会福利署负责推行的计划,是为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人士提供安全网。申请人无须供款,但必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援助:
(1)居港规定(见注)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的居港规定:
(i)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ii)在紧接申请日期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注:
1.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输入劳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资格申请综援。
2.在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前已成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获豁免上述第(1)(i)项有关居港七年的规定。
3.18岁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获豁免上述第(1)(i)项有关居港七年的规定以及第(1)(ii)项有关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
4.在特殊情况下,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考虑运用酌情权,向未符合居港规定的综援申请人发放援助。
(2)经济状况调查
申请人必须通过入息及资产审查。申请人如与家人同住,便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在决定一个家庭是否符合资格领取综援时,社会福利署会考虑整个家庭的资源和需要。换言之,社会福利署会把所有家庭成员的每月收入和所需开支一并计算。
(i)入息审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每月可评估的总入息,不足以应付他们在综援计划下的每月认可需要总额,才符合领取综援的资格。在评估入息时,培训/再培训津贴及符合指定资格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入息,其中部分可获豁免计算。豁免计算入息只适用于领取综援不少于两个月的个案。
(ii)资产审查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在香港、澳门、内地或海外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土地/物业、现金、银行存款、保险计划的现金价值、股票及股份投资以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总值不得超过社会福利署所定的限额。
(3)身体健全成人的附加准则
15至59岁身体健康正常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
(i)在社会福利署认为合理的情况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学或须在家照顾幼儿、患病或残疾的家人;或
(ii)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及工作时数,不少于社会福利署所定的标准;或
(iii)失业或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或工作时数少于社会福利署所定的标准,正积极寻找全职工作及依照社会福利署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见注)。
15岁以下或60岁或以上的人士,则无须符合上列条件。
(注: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目的,是鼓励和协助健全的失业人士及没有全职工作的低收入人士寻找有薪的全职工作,达致自力更生。详情请参阅有关小册子或向社会福利署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查询。)
援助金类别
援助金大致可分为三类:
(1)标准金额
不同类别的综援受助人,可获不同的标准金额,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
(2)补助金
(i)长期个案补助金
有年老、残疾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成员的受助家庭,如连续领取援助金达12个月或以上,可按家庭中这类合资格成员的人数,获发每年一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作为更换家居用品及耐用品之用。
(ii)单亲补助金
单亲家庭每月可获发单亲补助金,以顾及单亲人士独力照顾家庭所面对的特别困难。
(iii)社区生活补助金
非居於院舍而经医生证明残疾程度达100%或需要经常护理的严重残疾人士,每月可获发社区生活补助金,以顾及他们在社区生活可能有较多开支的需要。
(iv)交通补助金
年龄介乎12至64岁并经医生证明残疾程度达100%或需要经常护理的严重残疾人士,每月可获发交通补助金,以鼓励他们多些外出参与活动,从而促进他们融入社会。
(3)特别津贴
申请人可获发特别津贴,以应付个人或家庭的特别需要,例如租金、学费及其他教育费、必需的交通费、医生建议的膳食、康复及医疗用具等支出。健全成人/儿童可获发的特别津贴,只限于用以支付租金、水费及排污费、与儿童就学有关的支出、幼儿中心费用及殓葬费。
就须缴付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辖下出租公屋(包括中转房屋)单位租金的综援户而言,在一般情况下,社会福利署会将其在综援计划下可获发的租金津贴,每月以自动转帐方式直接存入房委会的银行户口,以支付公屋单位的租金(包括暂准租用证费)。
社会福利署辖下设有37个社会保障办事处,分布全港各区,方便有需要的人士提出综援申请。http://www.shenlao.org.cn/html/show-7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