溴吡斯的明片的副作用:商场营业员的工作制度、加班工资及丢失商品的管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11 00:40:25

商场营业员的工作制度如何算加班工资

营业员的工作时间是由商场定的,各不一样,举例说,一商场,9:00-22:00,共计13个小时,中午吃饭一个小时是要扣掉吗?
然后是做一天休一天.这样的工作时间,如果有这个时间以外的加班,如何算?是否也是按照(基本工资/(21.75*8)这样来算加班呢.
请教!
不按。相关法条: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商场营业员是不定时工作制吗?

公司定基本工资900元,节假日加班费规定50元/天,按照劳动法的3倍工资应该是90元吗?公司说商场营业员是不定时工作制,加班费多少公司说了算。我们上的是一个全天休息一天,全天工作12小时。
不是不定时工作制,可以加班,但一定要有加班费
 定时工作制是相对标准工时工作制而言的一种特殊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不定时工作制是指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它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员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基本工作时长166.64小时/月

商场营业员在工作时间内丢失货品 怎么赔偿 ?
1、这个要看品牌供应商怎么算了,我是商场人员,我们这发生这样的事情,一般是先协商供应商。
即:首先看公司是怎样规定的,按规定赔偿。
可以同时 报警,界定责任,才能确定由谁赔偿、赔多少。
2、能够确认是营业员的责任吗?如果不能够确认,就不用赔了。如果确认是营业员责任,那么根据责任大小来处理。 
3、店主和店员如果建立了双方货物交接手续,并明言丢失需要赔偿,那么丢失物品后,在有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店员是需要赔偿损失的。这种双方货物交接手续如果是口头约定的,也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货物交接手续,或者没有说清丢失需要赔偿,那么物品丢失后要求店员赔偿就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
4、员工在工作中给单位造成损失,其赔偿的前提是员工本人有过错,具体说,如果你朋友在工作时并无失误或过错,即使发生损失,也不必承担。     如果有过错,且此过错与损失有关,要根据过错程度和损失数额确定赔偿数额。    以你说的情况,我不能确认你朋友有过错,就算有,我认为也未必是全部责任。对此有争议,建议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确认。
5、是否需要赔偿,首先看公司有无规章制度规定(而且该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示并且不能违反劳动法规定),如果没有规章制度,那么主要审查员工的过错,另外即便员工要赔偿,每月在工资中扣除的比例也不得高于工资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