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采尔风景油画:岳麓区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16 12:11:38
关于印发《岳麓区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政办函[2010]51号 

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机关有关单位,麓山景区及桔洲景区管理处,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岳麓科技产业园:

  《岳麓区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岳麓区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纲要>的通知(长发[2009]33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长发[2010]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城乡环境一体化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提高村民卫生素质、实现村容整洁为着力点,落实中央“以奖促治”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为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使得农村工业、农业、生活污染得到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创建活动全面展开,整治后的乡镇基础设施基本配套、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村庄风貌整洁优美、农民素质整体提高,全面完成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试点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2010年我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为各乡镇及涉农街道,包括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乡镇67个村(社区)及8个涉农街道25个村,今年主要任务如下:

  (一)整治农村生活垃圾。严格按照《长沙市岳麓区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岳政办函[2010]14号)和《岳麓区2010年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岳政办函[2010]21号)的要求,各乡镇和辖村街道办事处的所有村组和农户按“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区处理”的集中处理或“户分类减量、村分类利用、少量镇中转填埋”的分散处置模式,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基础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

  (二)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年底前完成莲花、雨敞坪2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使用;在莲花、雨敞坪镇各建1个村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示范点。

  (三)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按照《长沙市岳麓区2010年畜禽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岳政办函[2010]20号)要求,禁养区(四镇一乡以外的区域)内一律禁止进行任何养殖生产,并对已存在的养殖场(户)实行无条件关闭取缔;限养区(四镇一乡所属范围)内实行限制性养殖和畜禽污染物总量控制,并根据城市开发进程逐步退出养殖业;一律不再新建、扩建、改建任何规模化养殖场。对限养区内不符合环评要求、用地手续不合法、治理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养殖场实行关闭取缔;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

  (四)整治农村工业污染。组织开展一次农村工业污染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保障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通过全面排查摸底,确定整治重点;通过严格执法,促使影响和干扰农村群众生活、工作的污染源进行整改或搬迁;通过加强宣传,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保护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比例不低于40%,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和保护标志。保护区范围内农户生活污水实行全治理。

  (六)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定期监测工作,定期监测水源数比例不低于5%;组织开展农村空气及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试点。监测数据和有关记录要建立专档备查。

  (七)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生产沼气、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成熟的综合利用技术。村域范围内秸秆合理堆放,禁止露天焚烧或抛河等现象。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5%以上。

  (八)启动“三全”试点。在莲花镇开展污水全收集、垃圾全处理、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九)落实中央“以奖促治”项目。中央“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考核验收评定为“较好”。

  (十)开展生态创建。一是创建环保先进乡镇。对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创建环保先进乡镇有关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32号)》中长沙市环保先进乡镇考核指标,完成坪塘镇、含浦镇、莲花镇、雨敞坪镇、天顶乡5个环保先进乡镇创建。二是创建生态村。按照《湖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或《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村创建工作, 2010年在四镇至少创建3个省级生态村,雨敞坪镇新卯村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十一)健全环保组织机构。各街道、乡镇要按市、区政府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级环保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设立环保办,配备1-2名环保监管员及基本的环境监察监测设施;各企业、村、社区要有一间环保办公室,至少配备1名环保监管专干。

  (十二)开展环保知识培训。1、环保知识要进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2、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委组织部和市环保局联合组织的乡镇领导干部环保专题培训班,以增强乡镇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和综合决策能力,提高环境保护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以奖促治”等各项环保政策取得实效;3、其他副职及乡村环保专干培训由区行政学校和区环保局共同组织;4、各村设立环保课堂,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村民骨干环保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十三)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环保知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意义。二是通过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知识培训,宣传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环保理念,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每季度组织农村居民参加“四清四洁”、“爱国卫生运动”等环保活动,引导农村居民消除生活陋习,营造全民环保氛围。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岳麓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于新凡任组长,副区长张铁炎,副区长吴江,副区长苏春光,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绩效考核办、区委宣传部、区行政学校、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工业经济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环卫公司、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爱卫办、乡镇及涉农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政府副调研员李梦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刘菊娥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制定规划。区政府根据《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4号)和《中共长沙市委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纲要>的通知》(长发[2009]33号)精神,组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发布实施,统筹安排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明确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责,齐心协力,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区政府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区绩效考核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

  区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宣传和报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区行政学校:负责将环保知识纳入区行政学校课堂,所有培训班必须开设环保专题讲座;与区环保局共同组织对乡镇及涉农街道副职、乡村环保专干的培训。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市、区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落实。

  区教育局:负责农村中小学生卫生环保教育,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清洁活动。

  区建设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中转站建设工作的质量监督。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场(户)退出和治理工作;推广沼气技术,做好沼气池建设服务;做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助乡镇做好环保先进乡镇创建工作和莲花镇裸土全绿化试点工作。

  区工业经济局:负责牵头做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

  区城管局:负责协助涉农街道、乡镇建立健全农村垃圾收集处理体系。

  区环保局:负责制定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协助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工作;指导生态创建、环保组织建设、环保知识培训和环保宣传等工作。

  区环卫公司:负责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指导、垃圾转运处置和保洁员队伍培训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未经批准建设的养殖场违法用地行为开展国土执法。

  区工商分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无证无照污染企业进行取缔。

  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非法搭建的猪栏、猪舍等违章建筑开展执法行动。

  区爱卫办:负责做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对乡村垃圾处理及村容村貌进行整治。

  乡镇及涉农街道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以目标责任书形式明确(见附表1-2)。

  (四)强化督查。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方案要求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督查结果纳入区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乡镇及涉农街道将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不予评选“长沙市经济社会发展十强十快乡镇街道”,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则在年终绩效考核中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成立相应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小组,由行政正职具体负责。乡镇要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强化措施、分步实施,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多层面环保宣传教育,一是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区爱卫办等部门组织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利用各种媒体、开设环保课堂、开展环保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环保意识;三是组建环保志愿者队伍,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和知识,宣扬环境保护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加强部门联动。农村环境综合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涉及到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协商、联合办公制度,强化联合执法,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确保全区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四)提供资金保障。区财政、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同时要加大对上级下拨资金和相关配套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为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提供保障。

  (五)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和报送机制,各乡镇及涉农街道要快速、准确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发现典型及时推广,发现问题及时曝光,促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表1:岳麓区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乡镇)

附表2:岳麓区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分解表(涉农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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