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在线占卜: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客户退房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8 19:26:29
没收的定金是否应缴营业税?

作者: 日期: 2011-03-01 来源: 中国税网

  问:我公司在出租房屋时先收取定金,后因客户毁约,按合同约定定金不退。请问这种情况下,合同并没有成立,没收的定金算不算价外费用?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因此,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前提条件是提供了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原有个总局的问题:问题内容: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后来对方违约,销货合同取消,我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计征增值税?如果是营业税劳务合同,是否需要计征营业税?
 
    总局回复: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同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在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