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版皮囊第1集百度云:广州警察开枪打死副教授的三大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5 02:05:00
广州警察开枪打死副教授的三大疑问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11月13日,有媒体报出一条爆炸新闻:广州巡警11月13日开枪打死珠江医院副教授尹方明!很快,多家媒体也都报道了这一新闻。《广州日报》报道,尹方明13日凌晨4点多在和朋友吃过饭后返回医院途中和巡警发生争执,在短暂争吵过后,巡警开枪,子弹在穿过车门后从该教授的左侧内骨打入心脏,同时穿过肝脏,导致心脏和肝脏破裂。凌晨5点15分送到珠江医院急诊室时,被医生证实已经死亡。目前为止,死者的尸体依然停放在珠江医院急诊室里。

尹方明中枪部位

 

  除了《广州日报》之外,红网、奥一网、《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等媒体都报道了这一事件。其中,《南方都市报》还刊载了尹方明中弹后的照片。

  此外,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14日发出通报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警察,13日凌晨在巡逻盘查可疑车辆过程中遭到阻挠,在被抢走警察证并被强行拖行数米后,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

  虽然此案目前仍然扑朔迷离,但综合媒体报道及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的通报可以确定三点:1、开枪了;2有人死了;3、开枪的是民警。

  笔者从这三点基本事实产生了三大疑问:

  1、 据报道,海珠区分局警察盘查尹方明是因为认为尹的车牌是假车号牌。挂假车号牌,也只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违章行为,其处罚就是罚款,连牢狱之苦都不用受,更遑论杀头了。因此,尹方明为何要强行逃逸,以酿成滔天大祸?

  2、 民警有没有权力上路查车?民警的职责是维护治安,如果尹方明是偷车,民警倒有权力查,但从目前看来,尹方明只是用了假的车牌而已,不属于治安范围。上路查牌是交警的责任,即使交警上路也不用带枪。显然,这一事件中的执法主体不对。

  3、 抛开以上两点,还有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民警是不是要佩枪上岗。一般来说,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或者其他暴力事件时,警察才会佩枪上岗。但现在,警察在查车牌时,不仅佩了枪还开了枪。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判明是属于15种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这其中有个原则非常重要,面对正在“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等严重危及公民生命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使用武器,但对于普通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意使用武器。

  这或许正是警察响应了上级“号召”!广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桂芳在2006年曾“激励”广大广州警察说:“干警要敢于开枪,否则,那是民警的悲哀。”现在,警察开枪了,也死人了!(文/ 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