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捂脸泪奔表情:自主创新言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19:00:16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逐步进入了一个从传统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的新阶段,建设创新型国家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如何建设创新型国家,我认为应该充分发挥企业、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创新体系相关机构的作用,实施六大战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一,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自主创新的国家发展战略应体现在企业行为上。特别是从不同类型企业自主创新效率的比较来看,我国国企、民企和外企三类企业在创新方面的障碍是不一样的。国企自主创新的体制不健全,创新的激励机制不强;民企员工素质不高、融资渠道狭窄、自身研发力量弱,以机会和低廉劳动力成本为发展战略,热衷于寻找“一招制胜”的灵丹妙药,忽视自主创新的基础工作。外企的知识外溢很低,“市场换技术”没有换来核心技术。针对我国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通过发展战略转型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要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壮大自主创新的主体。比如,努力推进民营企业逐步走出家长式管理和封闭式运行,建立良好的契约治理机制,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的制度基础;优秀的民营企业要从产品经营、资本运营走向品牌运营,在自主品牌的塑造过程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价值链的高端寻求高利润;民营企业要走出盲目多元化误区,过度多元化的民营企业要“回归主业”和主业重构。

  第二,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创新型国家的建设需要形成有利于创新的社会环境,政府作为创新活动的重要参与者,除了在公共技术研发投入中发挥引导作用外,其最大的职能在于提供制度保障,营造创新环境。政府应该在法制规范、政策制定、舆论营造中发挥服务型作用,如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行为进行鼓励和保护;建立以鼓励冒险、分散风险的风险投资制度,为自主创新提供金融支持体系;在创新环境上,政府要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完善创新活动硬件和软件环境。

  第三,强化中介组织的联动集成,完善创新服务体系。适应于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市场体系结构应该是将过去的“政府-市场或企业”的二元市场结构转变为“政府-中介组织(中间服务体系)-市场或企业”的三元市场结构。在这种市场体系结构下,以官产学研合作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创新的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要完善包括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信息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逐步培育和规范管理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强化中介组织的联动集成作用,形成有利于创新的市场体系结构,为技术创新提供集中高效服务,提高技术创新成功率。

  第四,推进教育创新,培育创新人才。教育能否发挥其培育创新人才、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的作用,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成败的关键。一是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创新源和科研院所智力源的作用,增强高校科研投入,改革科研评价体系,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发挥高校人才培育功能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实验室人才和创业型人才结合,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新型的创新创业人才,最终推动创新。三是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激发大学与科研院所的创业动力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率,推进产学研密切合作的机制;特别是增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市场的联系,引导它们与企业的合作交流、合作教育,增强科研立项的市场导向意识,提高成果的市场转化率。

  第五,提升高新区发展水平,优化创新载体。创新需要有良好的空间载体和基地,高新技术园区是高新技术产业集群的一种典型模式,也是创新型国家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以前依靠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驱动的发展模式,使得我国高新技术园区自身发展存在产业集群机制和内生创新机制缺失的问题。建设创新型国家,我国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需要以创新创业为驱动力,转变竞争方式和增长方式,提升内生发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具体而言,发挥高新区的创新载体作用,需要实现增长方式上的粗放向集约转变、单一重项目引进向重环境和服务的转变、以政策优惠为主向制度创新为主的转变、创新方式上的单一模仿创新向模仿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创新方式转变、重单一的空间规模扩张向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转变。

  第六,培养创业创新精神,重塑区域经济文化。区域经济文化的核心是创业创新精神。区域经济文化能够通过创造、激励、渗透、整合、导向与规范等机制影响创新的制度安排路径。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通过重塑区域经济文化,培育创业创新精神。区域经济文化重塑的内容具体包括:弘扬创业文化,实现从官本位思维向商本位思维转变;弘扬创新文化,实现从墨守成规、小富即安向勇于创新、大富思进转变,形成以追求卓越,鼓励冒险,宽容失败,重视创新为代表的开放价值观。弘扬合作文化,实现从利己独赢向合作共赢转变;弘扬信用文化,实现从重即期利益向重长远效应的转变,从守财向守信的转变,提高信任度,弘扬开放文化,倡导开放思维与流动意识,实现从静态封闭向动态开放转变。

 

 编者按:为深入宣传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组织力量对深圳市坚持自主创新的做法、成效和经验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深圳市的做法刊出,以为各地的工作提供借鉴。

  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今年初召开后,深圳市委、市政府响亮地提出:“敢于把深圳改革开放25年来积累的财政实力大胆投入到自主创新中去,为今后更长时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这一决策引起了全市上下的共鸣。

  今天,自主创新已经内化为深圳人的一种精神。20世纪90年代以来,深圳就坚持不懈地走自主创新之路,有力地促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其发展方式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

  “四大变化”彰显自主创新成效

  ――从“速度深圳”向“效益深圳”转变。进入20世纪90年代,深圳的经济增长方式就逐步向“低投入、低能耗、高产出、高效益”转变。统计报表虽然枯燥,但可以真实反映深圳从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的轨迹:

  2005年,深圳每平方公里的GDP产出达到1.75亿元,每平方公里的税收平均值达到6000万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34.6%。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每平方公里的GDP产出超过百亿元。深圳万元GDP的能耗、电耗和水耗分别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38%、64.7%和11%。

  ――从“深圳制造”向“深圳创造”转变。通过持续推动自主创新,深圳不仅实现了工业发展从依靠“三来一补”向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转变,而且实现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依赖外资向自主创新为主导的转变。2005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4900亿元,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上升到50%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达466.91亿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46%;深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达到2842亿元,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58%。

  ――自主创新从“星星之火”到“万紫千红”。在深圳,一批致力于自主创新的企业群体、企业家群体和科技人才群体迅速成长。截至2005年底,全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有3万多家,其中产值过亿元的达280家。除华为、中兴通讯、中集、比亚迪等有代表性的自主创新骨干企业外,一大批掌握了各自领域核心技术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也在迅速崛起。

  ――全社会形成“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今天的深圳,正在形成“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成功,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于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文化。

  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

  今日深圳,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投入来源于企业,90%以上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

  深圳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已经牢固确立,这主要表现在企业是技术创新的投资者、组织者、受益者和风险承担者。例如,中兴通讯公司每年确保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10%左右。他们还建立了规模很大、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发团队,并形成了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联合体,同时积极走出国门开展国际合作。

  对创新路径的正确选择,是深圳自主创新型企业大面积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深圳成功的自主创新型企业,都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应用型技术创新为突破口,集中优势资源组织创新活动,在创新产品做到一定市场规模后,再向上下游延伸,形成技术创新与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比如,同洲电子公司在机顶盒技术上作专业化拓展,研发出高清数字机顶盒等高端产品,并把产品打入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其目标是在5年内成为亚洲最大的数字电视供应商。

  市场机制作用显著

  深圳之所以能够在自身科技资源薄弱的条件下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关键在于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

  一是自主创新始终坚持发挥市场机制的首要作用。20多年来,深圳不断破除影响自主创新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障碍,通过人事制度改革,最早形成了人才自由流动的机制;通过分配制度改革,极大地激发了科技人员和企业家创新、创造的活力;通过要素市场改革,高新技术企业得以按照市场规律便捷地配置创新资源;通过投融资制度改革,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创新、创业资金链。制度创新所形成的市场机制,使深圳具备了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配置创新要素的能力和条件。

  二是自主创新始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例如华为公司用近4年的时间引进、建立了集成产品开发流程和集成供应链,保证能把客户需求及时纳入公司的研发和运作体系。

  三是产学研结合始终围绕市场开展。以前很多研究课题是“封闭循环”,现在必须面向市场“开放循环”。论文写在产品上,课题做到企业里,成败市场说了算。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深圳虚拟大学园。这个由深圳市政府和数十家大学合作建立的产学研合作基地,集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及人才培养等功能于一体,创造了“深圳无名校,名校在深圳”的模式。截至2005年底,虚拟大学园共建立不同类型科技企业“孵化器”8个,“孵化”科技企业276家,转化科研成果222项。

  政府作用:“封山育林”

  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不等于政府无所作为。深圳市委主要领导有个比喻:政府不是要“上山栽树”,而是要“封山育林”。

  首先是抓战略。从1992年开始,深圳市就主动调整产业结构,着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此后,历届领导班子都坚定不移地贯彻自主创新战略:1995年,提出把高新技术产业作为第一支柱产业;2000年前后,及时提出重点培育本土自主创新企业的战略方针;2003年,正式提出了建设“效益深圳”的发展思路;2005年,鲜明地提出“要把自主创新写到深圳发展的旗帜上”,并提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目标。

  其次是抓政策。近10年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先后制定和实施了50多个有关鼓励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规范性文件。今年深圳市委、市政府的1号文件又提出,进一步降低创新型企业“注册门槛”,使深圳成为创新型企业综合营运成本最低的城市,在投融资、技术标准、对外贸易、政府采购、财政资助和消费政策等方面形成协同一致的创新激励政策等。

  其三是抓环境。深圳市规划、建设好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带以及40多家创新企业孵化器,解决了产业集群的空间问题;与国内外40多所著名大学合作建立了虚拟大学园,初步搭建了自主创新的公共平台;创建国内第一家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担保机构和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形成了有效支撑自主创新活动的资金链;成功策划、举办了中国国际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缓解了深圳技术输入渠道不畅的问题。

  最重要的是抓服务。深圳市政府倡导“政府服务的成绩单由企业填写”的理念,全力服务和支持自主创新骨干企业。例如,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为华为公司服务的领导小组,市长亲自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工作组,开通绿色通道,主动过问困扰公司发展、企业自身又无力解决的问题。2005年底,深圳市贸工局增设了“企业家服务处”,让深圳成为“企业家创业的乐园”。

  今年以来,深圳市进一步提出,要使政府部门逐步从科技资源配置的主体转变为资源配置方式的制定者、过程的监督者和绩效的评估者,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和自主创新要求的科技管理新体制。

  (新华社北京5月17日电)

    《人民日报》 (2006-05-18 第08版)

自主创新

  不应被当做时尚的口号

  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和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已经深入人心,得到了上下一致的支持,并且一些企业已经做出了实际的行动与计划,但现在有某种趋势,“自主创新”被一些人当做时尚的口号。自主创新是国家战略,当然包括技术创新,但是如果认为技术创新就是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全部或大部分,未免就片面化或者表面化了。

  自主创新是党和政府最近强调的发展方针,但是它也反映了党的发展思路的一贯性。从建国之初就强调自力更生,到今天的自主创新是一脉相承的,只是通过改革开放与时俱进,将这种思路变得更加科学、更加清晰、更加符合时代的特色。

  创新这种思路不是今天才有的,从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中央就提出向世界科学技术先进水平进军的号召,并且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但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认为中国在科学技术上与发达国家差距拉大了,尤其民用领域更加突出,主要是没有建立起一套有利于科学繁荣与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

  大家都讲创新,大家都拥护,究竟是什么动力拉动创新呢?普遍而言,因为每个人思想里面都有真切的爱国热情,这是一个动力,第二追求真理的科学精神,这是内在动力。但是对一个企业而言,这个动力远远不够。对企业来说,竞争性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是基本的前提条件,在这种前提条件下,以追求利润、积累财富为目的的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创新的主体,新技术才能顺利导入生产过程和市场,所以自主创新是有深刻含义的,不能简单口号化。创新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中央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基本体制架构。在本次汽车创新论坛上,一些企业已经表现出主体意识和主人翁的气概,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政府部门都从不同角度支持企业创新,但是目前在汽车产业中间创新体系的架构是什么,并没有人介绍。主体是对于体系而言,体系不清,主体的作用如何体现呢,我们不能以体系代替主体,也不能以主体代替体系。

  一位在汽车行业内外都很有名的老总曾私下表示,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并没有得到大学和国家研究院所的支持。这是我们的悲哀,也说明我们的自主创新体系远没有形成。一汽、东风还有一些企业都有自己的创新体系,但是所有企业都能做到这一点吗?所有企业都有必要建立自己的创新体系吗?

  当前,国家已经表示要通过建立新技术评价体系或加强公用技术研究平台建设等措施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当前问题不仅是创新技术,更重要的是创新基本体制构架,不能一味靠捧企业来捧杀企业,政府部门、国家科研院所这些评价机构,光靠捧企业是不正确的。

  关于基本体制架构,中央领导同志讲得很清楚,甚至是很精确、很具体的。胡锦涛总书记视察中科院时讲我们的创新体系由五个方面责任构成,国家政府部门要起什么作用呢?主导作用,而不是今天讲的支持作用,市场要起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企业起主体作用,国家科研机构起骨干和引领作用,大学要起基础和生力军作用。不能把这些作用都模糊了,在一片支持声、一片叫好声、一片奋发向上声中,把自己的责任和作用抹杀掉了。

  不能只把技术创新希望

  寄托在少数人身上

  现在,提到技术创新就有人联想到专家、学者、院士、海归。毫无疑问专家、学者、科技人员是技术创新的重要骨干力量或者领军人物,但是,技术的起源从根本上讲是一门与生产实践密切联系的知识,所有的突破性进展没有成千上万劳动者的实践、没有千万次实验的应用、没有无数次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没有市场严格筛选与竞争就不可能创新,所有这些不是几位专家学者能做到的。我们不能忽视在第一线工作的劳动大众,要在整个创新过程中把千百万劳动大军和专家学者的智慧结合起来。 “国家高新区的成就需要系统地来看,需要站在国家和地方发展的全局,站在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文化软实力的提升等多方面来看。国家高新区现在的作用证明了党中央、国务院上世纪80年代作出建设发展高新区的重大决策和发展定位的正确性,影响深远。”科技部调研室副主任刘琦岩表示,特别是国家把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与经济结合作为国家高新区建设发展的主题与核心,将“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作为战略目标,这些决策、方针的制定实施,推动了我国科技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不久前,我们在总结‘十一五’国家重大科技成就时看到,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总量、出口量名列世界前茅。这是一个全世界都认可的数据,国人对此欢欣鼓舞。但如果20年前国家不进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战略布局,不作出建设国家高新区的战略决策,我国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方面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地位。”刘琦岩表示。

  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先行区

  “国家高新区已经走过20年,我特别想讲讲近10年来的事情。因为我是1998年到科技部火炬中心工作的,见证了国家高新区发展的一段历史,虽然后来到了新的工作岗位,但我仍然关注火炬事业的发展,我更愿意把自己定位为火炬这支大军的一个啦啦队员,为他们取得的成绩欢欣鼓舞。”刘琦岩表示。

  2001年,刘琦岩参加了在武汉召开的纪念邓小平“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题词十周年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在市市长座谈会。此次会议总结了国家高新区建设10年来的成功经验,部署了国家高新区开展“二次创业”的新任务。“这也是对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扶持政策、资源配置进行的一次重大调整。”刘琦岩回忆说,当时的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会上提出国家高新区要实现“五个转变”,这“五个转变”后来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五个转变”的雏形。

  此次座谈会提出,“十五”期间是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国家高新区建设要实现五个转变: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注重招商引资的外延式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创新的内涵式发展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完善高新技术孵化机制和风险投资机制,健全公共创新服务体系,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软环境转变;产品以国内市场为主向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转变;产业发展规模由小而分散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转变;从局部的改革向全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转变。

  “我们现在倡导的一些大的发展理念、战略思想事实上当时针对国家高新区发展的问题已经尝试性地提出来了,比如内涵式发展、创新驱动、国内外市场统筹发展等,这些都是‘十一五’、‘十二五’时期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刘琦岩表示,这说明国家高新区在国家发展战略中是一个先行区,发展国家高新区在国家战略布局中是一个带有先锋意义的举措,这里既有创新的部分也有探索的部分,很多措施是在国家高新区先行先试。“新时期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很多的思想也是从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经验中得来的”。

  “国家高新区大多是所在地方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先行区。现在我们把国家高新区定位为实现科学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先行区,构建和谐社会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高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要载体。”刘琦岩认为,从国家高新区走过的历程和现有能力来看,国家高新区完全可以承载这样的功能,而且将会在这一过程中创造新的经验,展现国家发展新的形象。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成“三类园区”:实现2-3个领先园区跨入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园区,扶持一批具有地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现在来看,北京的中关村、上海的张江和深圳整体的高新技术产业在自主创新能力、经济规模和产业结构以及对世界产业的影响力方面都正在迈入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刘琦岩表示,业内有一种说法,这几个国家高新区如果打一个喷嚏,全世界的电子信息产业或者生物医药产业都要受影响。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中国作为世界制造中心的重要地位。“我们要珍视来之不易的成就,并在此基础上再创辉煌”。

  在科学发展中

  承担更大的使命和责任

  刘琦岩回忆说, 1992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科技组负责人于维栋等人参加的调研组在调研报告中提出:中国要在21世纪20年代成为与美国、欧洲、日本等实力相当的经济大国,如果没有50-100个能够成气候的高新区是不行的。“我们对这一观点印象深刻。我们到地方调研时发现各地参与发展高科技、希望国家科技资源在当地有所布局的愿望十分强烈,有的地方甚至提出‘非高新区不发展,要建设园区就要建设高新区’。”刘琦岩表示。

  如今,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成为我国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力量,为培养所在城市的新兴支柱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加快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目前国家高新区的数量已达到80多家。“这表明国家非常重视高新区的发展,把加强国家高新区的布局作为宏观调控的一个手段。特别是面向科学发展的主题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急需科技含量高、创新驱动能力强、有体量的发展区域来带领整个区域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刘琦岩表示,新近布局的这些国家高新区大多分布在二三线城市,一方面国家高新区应该适应当地发展的趋势和需要;另一方面也要配合当地发展战略的实施更好地进行产业布局,与城市化进程形成协同发展。

  “我认为,未来国家高新区将展现出多模式、多功能、组合、协同的发展趋势。”刘琦岩表示,我国第一代工业化城镇化是靠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布局推动的,这些工程项目布局到哪里就会推动周边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我国的第二代工业化城镇化是靠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推动的,可以说过去20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发展都对当地的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化、工业化、信息化进程起到了积极作用。“面向科学发展和转变发展方式,我们现在正在朝第三代工业化城镇化努力,正在向‘五化’深入发展,即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国家高新区要成为‘五化’的载体,就必须是多功能组合发展。”刘琦岩说。

  “我们现在是多个类型的园区协同发展,不仅有国家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还有两型发展试验区以及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等。”刘琦岩表示,面向科学发展需要多个类型园区协同共进共同发展,各个类型的园区发展的侧重点不一样,其中国家高新区承担了更大的使命和责任,特别是在落实和体现科学发展方面,在培育本土的创新力量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承担更大的责任,在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方面,在区域、社区的社会建设和管理方面承担着更大的责任。

  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

  “在‘十二五’规划中,国家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给国家高新区的发展带来新契机。”刘琦岩表示。

  国家高新区不断完善创新环境,逐步建成了一个良好的制度、政策和服务环境。目前国家高新区已成为我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基地,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一些国家高新区的主导产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芯片设计和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上海张江高新区的集成电路制造、武汉东湖高新区的光纤光缆和激光设备、无锡高新区的太阳能光伏和物联网、包头稀土高新区的稀土材料、保定高新区的新能源等产业都已成为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高新区发展高新技术的主要方向,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融合度比较高。国家高新区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要有发展理念和举措的较大转变和升级。”刘琦岩认为,国家高新区应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过去好的经验做法,按照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调整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作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载体的作用。“现在各地出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轮热潮,都在争抢资源、争抢项目,国家高新区要定位高端、敢于正视挑战,要有舍我其谁的勇气,把自主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关注产业主导权及其影响,更加突出自身的优势和特色,突出科技资源和创新要素集聚的优势,应该把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产品、培育和发展产业集群作为主攻方向,用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的思路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通过有效的战略规划、产业技术路线图和积极的政策引导加快推进。”

  刘琦岩说:“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有长期的准备,应该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产业,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同时,注重研究产业规律、业态特点,通过持续自主创新,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

  未来应强化五方面作用

  “未来国家高新区应该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落实国家重大任务、体现国家对高新区的要求方面做得更好。”刘琦岩始终关注着国家高新区的发展,他认为国家高新区未来应该强化五方面的作用。

  第一,国家高新区应争当区域发展的创新中心。只有争当区域的创新中心,国家高新区在区域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才能发挥出来,创新驱动的引擎作用才会发挥出来。在这方面,国家高新区已经有很好的基础。当然,要成为科技创新中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未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困难需要克服。

  第二,国家高新区应实现以自我提出的战略来引导发展。过去由于面临招商引资、经济发展、就业的压力,实际上国家高新区是在压力驱动下实现了较快的建设与发展。虽然发展得很快,但是真正的创新能力、创新基础还不足,真正集聚的创新资源和创新能力与国家、区域对高新区的要求还不相符,这就要求国家高新区加强有关把科技创新作为发展驱动力、战略中心环节的战略研究,以新的战略来引导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加强与相关战略研究机构的合作,加强战略咨询,推动和落实能力建设。

  第三,国家高新区应建设成为当地的创新体验区。很多企业都要建设自己的创新体验中心或社区,希望国家高新区能够成为这些创新型企业的体验中心、体验试验室的聚集地。人们在国家高新区能够获得或产生最好的创意,能够看到这种创意以最快的速度变为现实,能够在实现中带给自己和预期用户更好的创新体验,从而实现创新产品最快速的普及、最快速的生产并投放市场。这就要求国家高新区在功能配套、政策引导上加大力度,而不是仅仅作为一个资源聚集地。

  第四,国家高新区应把发展科技服务业作为目标调整和结构调整的重点,作为下一步进行结构调整的抓手,并把科技服务业作为国家高新区未来新的主要增长点加以培育、加以建设并引导发展。国家高新区的很多功能,如聚集功能、辐射功能、带动功能等,将来都要依靠这些成长中的、新兴的科技服务业来完成。

  第五,国家高新区应在建设新型社区、创建服务型政府、实现职能转变方面走出新路。现在很多地方在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议题,国家高新区无须走传统社会管理、回归旧式社区建设的老路,应创新开发一些市场化、信息化的手段、机制和平台,明确政府要在这方面实现的目标,同时把很多服务于事业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服务于政府公共服务的业务独立出来,培育和壮大政府的外包服务,真正实现“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保持一个精减、高效、创新、和谐的状态。   

我国已进入城市群主导区域经济发展的时代,提升中部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打造支撑我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二是中央提出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以来,中部各省纷纷推出自己的城市群(圈)发展计划并取得积极进展,湖北的武汉城市圈、湖南的长株潭城市群都已具备一定基础。三是国家制定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明确提出要在中部地区培育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等城市群,作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增长极。四是中部地区城市群相对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城市群,在后劲潜力、产业实力、人才资源、生态环境、辐射国内市场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下一步,鄂湘两省应该更加紧密地携起手来,围绕推进城市群之间“五个一体化”,即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市场一体化、文化旅游一体化、生态环保一体化,从加大规划对接、交通基础设施融合互通等方面做好“软”、“硬”两篇文章,推动两省共同发展。

    周强在主持交流会时说,湖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省份,在我国经济版图中具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湖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促进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目标,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许多宝贵经验,值得湖南认真学习借鉴。当前,湘鄂两省正处于科学发展、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共同面临着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等一系列重大历史性机遇,交流合作前景十分广阔。

    周强就进一步深化两省交流合作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推动两省既有的合作协议和项目的落实。建议两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层面的对接机制,组建相关专项工作组,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对已有的各项合作协议和项目,一项一项调度落实。二是进一步加强“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建议两省共同完善规划体系、共同培育“两型”产业体系、共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共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共同探索“两型社会”建设标准体系。三是携手推进中部地区城市群建设发展。建议两省积极推动建立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之间的产业发展、市场建设、基础设施、社会管理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四是共同推进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建设。建议两省积极推动建立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省际高层决策会商机制、专家咨询论证机制和地方协作共治机制,进一步优化协作区交通布局、园区布局和产业布局,共同打造我国西南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积极整合旅游资源,共同开发一批精品旅游线路。五是进一步完善两省交流合作机制,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推进湘鄂合作交流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和更高水平发展。

    王国生在会上介绍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和鄂湘两省交流合作的有关情况,并就推动双方交流合作提出具体建议。他说,当前,我们同处发展黄金机遇期,合作前景非常广阔,完全可以立足各自特色,发挥各自优势,做到机遇共同把握,产业共同发展,市场共同建设,改革共同推进,资源共同利用,品牌共同打造,政策共同争取,走共同崛起之路。建议从共同打造长江中游城市群、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交流协作、进一步深化武陵山区合作开发、加强长江黄金水道和洞庭湖的开发与保护、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六个方面,促进两省之间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与交流。

    徐守盛在会上介绍了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湘鄂两省交流合作的有关情况,以及下一步设想。他说,湘鄂两省处于相同发展阶段,面临转型发展、产业升级的相同任务,都肩负着先行先试建设“两型社会”的责任,建议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完善顶层设计,建立定期会商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合作层次,在规划编制、项目布局、产业发展、政策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加强基础设施对接、生态环境共建、市场开放和融合、文化旅游合作;进一步加强“两型社会”建设的合作,共同探索转变发展方式的新路径,共同探索“两型社会”建设的新模式。

 

上海举行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政策宣讲会

2011-07-18 11:27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龚静   本报讯 为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对建设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五项突破性政策的关注度,近日,“聚焦创新资源,实现创新驱动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政策宣讲会”在上海举行。

  上海市科委副主任、上海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于晨表示,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进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到2020年,将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基本建设成为世界一流高新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集聚中心、科技金融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政府管理创新示范区,并提出要着力打造“张江”创新品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在股权激励试点、人才特区建设、财税政策改革、科技与金融结合、管理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先行先试、实现突破。同时,着力优化中介服务、公共服务、创新文化和法制建设等环境。

  他表示,虽然上海张江高新区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已占上海的60%以上,但与北京中关村相比,尚有不小的差距。今后陆续出台的五项突破性政策将进一步加快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步伐。 

解读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4项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5日23:45  荆楚网

  荆楚网消息(记者姚启慧 通讯员李宏、魏延芬)25日上午,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国务院批复武汉东湖高新区建设中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来,湖北省、武汉市相继出台了14项优惠政策助推示范区建设发展。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新闻发言人卢胜对这14项优惠政策进行了简明扼要的介绍,并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和《工作细则》两个政策文件。主要面向示范区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其他科技创新企业的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和中关村试点相比,结合东湖高新区的实际情况,我们扩大了激励范围,明确了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的激励对象,新增了绩效奖励和增值权奖励两种激励方式,简化了实施工作流程,适度扩大了实施企业的范围,示范区内民营企业、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方面。根据科技金融创新试点的要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了五项政策,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这五项政策中,《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和《信用贷款试点实施办法》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区域性信用体系,除了对试点企业的信用评级费用补贴、贷款贴息奖励外,还对试点银行的风险进行补贴(主要表现在对信用贷款出现损失时,相应承担本金部分最终损失的30%,且单笔贷款补偿不超过500万元)。

  《融资补贴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过由高新区财政预算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的启动资金,建立企业各类融资风险分担的资金池,专项用于涉及引导银行、担保等服务机构,以及企业融资过程中需要政府资金予以支持的方面,鼓励银行、风险投资、担保机构为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

  《鼓励担保机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实施办法》对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的按担保额0.5%的补贴比例,补贴比例是中关村0.25%补贴比例的2倍。并通过建立担保机构、政府、企业一体的融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缺乏土地、房产等抵押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担保服务,成为示范区系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创新之举。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建立了鼓励创业投资企业高管的激励机制,允许外商独资、中外合作的创业投资企业,依据国际惯例制定内部收益分配机制和奖励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机构投资示范区初创期企业给予风险补贴,引导创投机构积极投资示范区初创期企业,加快中小型科技企业的发展。

  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方面。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细则》,发布了《武汉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烽火通信的烽火FTTH光纤接入设备等90种自主创新产品列入了2010年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支持。

  鼓励创新创业财政税收政策试点方面。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了《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市场主体准入方面。省市工商部门先后出台了《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放宽了出资限制、经营范围限制、企业名称核准和公司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以专利、标准等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经示范区认定为高新技术人才的投资人可将研发技能、管理经验等人力资本作价出资创办、联办高新技术企业;示范区内公司股东用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作为对公司出资的,可以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组织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方面。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了《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优先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对科技企业承担的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市财政将予以专项资金配套。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开展行业核心技术攻关,对获批国家级战略联盟和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试点方面。去年,武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东湖高新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高新区出台了《关于实施355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今年,我们又出台了《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高级人才奖励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按其上一年度所缴工薪个人所得税省、市、区三级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予以奖励,以鼓励各类高级人才在示范区创业和工作。

  此外,围绕示范区建设创新试点工作,我们近期还将出台《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办法》和《实施细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示范项目实施办法》、《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投标承接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意见》、《开放实验管理办法》和《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等政策文件,这些政策的出台,将形成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强大的政策支持 继去年年底《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示范区条例》)施行以来,各项贯彻落实工作尽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今年4月,《示范区条例》的条文释义工作将要完成;5月,第一批配套实施政策文件将要发布。

  中关村,是我国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而《示范区条例》作为国家首部“示范区条例”,立法意图是为其创造一个足以与之匹配,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促进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的法治环境。

  北京立法机构及相关专家学者有了这样的共识:无论从法规本身的意义,还是从其立法过程,抑或从核心条款的角度看,《示范区条例》都做出了前所未有的“示范”。

  废旧立新,从立法层面开始

  2000年12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运行了10年,在去年年底《示范区条例》出台后同时废止。据全程参与《示范区条例》立法工作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体办公室副主任颜振军博士介绍,最早是提出要修订《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但是在起草过程中,觉得还是有必要‘废旧立新’。

  2009年3月,国务院作出《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该批复明确了中关村未来发展的战略目标,即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实现国务院批复确定的目标,中关村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新目标、新要求、新举措、新问题,都需要在立法层面予以定位、肯定和解决。

  据介绍,《示范区条例》采取了区域立法与产业立法相结合立法模式。立法覆盖范围具有区域性,即仅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园区。立法属于产业促进法,根据条例规定,示范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区立法还首次采用结合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对法规案进行审议的形式,结合听取中关村管委会“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情况的报告”,对条例草案进行初审。

  同时,回应立法与“先行先试”立法相结合。《示范区条例》一方面坚持“针对问题,解决问题”的立法思路,重点突破制约示范区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另一方面,采用了具有创新意义的“先行先试”模式,适度超前立法,在立法中对某些关键问题进行前瞻性的规定,指导示范区未来发展,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空间。

  “征求意见、调研”贯穿了立法起草、审议的全过程。《示范区条例》草案曾经先后两次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时,立法的调研全面深入,并在调研中广泛听取科技人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示范区条例》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紧密结合的原则。在立法工作格局上,市委领导领衔中关村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市人大常委会主导,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起草工作,30多个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其中,历时一年多,20多次易其稿,法规案在修改中逐步完善。

  重要问题重点解决,为创新大开绿灯

  “人才资源”在《示范区条例》中单列一章,这对中关村发展把握人力资源这一第一资源、充分激发人才的创新积极性起到关键作用。条例中规定,支持示范区内的组织根据需要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以根据规定为这些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口或者居住证办理、房屋购买和租赁等方面提供便利。示范区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可以采取职务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方式,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和分红激励。

  为了解决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示范区条例》要求,一是市金融等行政管理部门健全企业上市联动机制,对企业上市提供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支持企业上市;支持示范区内的企业到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支持企业运用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等方式筹集资金。二是“支持商业银行在示范区内设立专营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和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小额贷款机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三是市和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和基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在示范区开展投资业务。四是鼓励保险机构在示范区设立专营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支持企业购买保险分散创新创业风险。

  立法示范,在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中领航

  今年2月份,国务院原则通过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规划了“至2020年总收入达到10万亿元”的新目标。依中关村2010年总收入达1.5万亿元计算,这意味着,未来10年要增长近7倍。不仅是中关村总收入,还有其企业总量、创新型人才队伍,乃至现已初具规模的“中关村板块”都将迎来快速增长期。而《示范区条例》则是实现《纲要》目标的有力的法治保障。

  《示范区条例》在服务、支撑国家整体的创新战略,同样也具示范意义。2010年1月,武汉东湖高新区获批我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今年3月,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获批我国第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如今,这两个示范区都面临着制定示范区条例的难题。可见,在我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大潮中,中关村《示范区条例》率先出台实施,其领航和示范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2011年4月15日,科技部在武汉组织召开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3”工作联席会。来自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三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三地科技主管部门领导齐聚光谷,交流各自在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做法,探讨建立共谋发展、相互交流、有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和合作平台。市科委主任寿子琪、市科委副主任、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于晨赴武汉参加了会议。

    会上,科技部高新司副司长张志宏传达国务委员刘延东在3月15日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的重要批示。批示指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了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探讨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和路径,发挥示范区集聚、引领和辐射、示范作用,继续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的贡献。

    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别交流了近期工作和政策落实情况。中关村高新区开展“1+6”系列政策试点取得重要突破,成为中关村发展新的里程碑;特别是国务院批复的示范区规划纲要,为中关村勾画出未来十年发展蓝图;东湖高新区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出着力打造“政策最优、效率最高、收费最少、配套最全、服务最好”的创新发展区。启动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新兴产业蓄势待发,先试先行取得成效;张江高新区在3.29动员大会召开第二天就成立了以韩正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委办局负责人参加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课题组,启动政策调研工作,针对存在突出问题,全面梳理有关政策,已初步完成《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近日,扩大张江高新区管理范围,命名一批市级高新园区(基地)的方案正在批复中。

    三地科技主管部门领导也汇报了支持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所采取的工作举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专题研究组介绍了政策评价工作方案。与会代表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过程中需要进一步解决的政策和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共性问题进行了研究。

    科技部高新司司长赵玉海作总结讲话。他首先传达了近一个时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建设,注重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同志、李克强同志等多位中央领导同志就此作出的重要批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强调示范区要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支撑;二是强调示范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三是强调要发挥示范区制度创新的作用;四是强调示范区要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赵玉海要求,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深刻领会国务院批复要求,理清思路、明确方向,做好规划以及规划的实施方案等方面的工作,中关村在先试先行方面走在前面,国务院已经批复同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1-2020年)》,武汉东湖要在上半年之前完成规划报批工作,上海张江最晚也要在年内完成;加强政策研究,特别要做好已有政策的梳理,做好分析评价工作。狠抓政策落实,除了政策的先行先试,各自主创新示范区更要发挥各自的主观能动性;要用好部际协调机制,努力成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先行先试的有效载体。

    这次会议确定,每年春、秋两季分别召开两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3”工作联席会议,并建立定期交流合作机制,同时启动信息报送机制。今年秋季的第二次 “1+3”工作联席会将在上海张江召开,重点交流三家所在省、市建立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采取的措施和实质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