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提刑官2 豆瓣:漫谈法律与公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5 21:42:12

  法制,是我们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治理国家的形式吗?法制是什么?法制果真能给我们带来公平和正义吗?我常常在思考这个问题,人们遇到问题在经过种种的尝试后还无法获得解决,诉褚法律往往是他们最后的选择,但结果又如何呢?这里面许多的苦涩,也只有当事人才有着最深切的体验。法制社会,造就了一批身为执法者的特权阶层,现有的司法体制又无法做到保证执法者能够做到公平执法。于是,法制的种种弊端就产生了。法律几乎成为执法者敲诈勒索、获取特权的工具。法律本身所固有的机械和刻板曾经阻止了很多次我们迈向公平和公正的机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执法实践之后,我终于领悟到:法律既不公平,也不神圣,法律所要求的公平与事实上的公平相去甚远。在法制的社会里,我们无法规避法律把它所认为的“公平”强加给我们。我们只能对它卑躬屈膝,逆来顺受。
  但是比起以“人治”为特征的社会,法制又是一大进步,在“人治”的时代,国家和人民的命运系于一人的喜怒哀乐,一个人发高烧,全国人都要患癫,人治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使他治理下的人民诚惶诚恐,心无所附。人治只能靠“明君”,而“明君”又千年不一遇。人民在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望后,又只能期望法制。在走过了漫长的封建时代和类似于封建时代的人治治理方式以后,一九七九年,新中国迎来了它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一部既让中国人高兴又让中国人难堪的法律,七九年才有法!多么“先进”的社会制度,法律消亡了。中国不需要法律就可以治理了。列宁在《国家与革命》里的预言已经在中国实现了。如果沿着当时的道路走下去,用不了多久,我们国家可就真的要消亡了。但决不是在世界大同方式下的消亡。那种昏庸的人治给中国带来的灾难远远大于数个美国在日本所投下的原子弹。
  随后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有一个不伦不类的“民法通则”、等等,但是有了法律,就有了人民所期盼的公平吗?我们习惯说:“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是神圣的”。果真如此吗?
  当我还是一名医生的时候,我曾想设过应该用任何可能的方式保护人的尊严,也极推崇西方国家的“无罪推定”、和“沉默权”之类的“精神文明”,后来,我改行做了一名检察官,办理过各种形形色色的刑事案件,职业慢慢地改变了我以前的许多看法,当我面对一名穷凶极恶的歹徒抢劫杀人后还在做最后的狡辩时,当一个蹂躏了许多少女的强奸犯在那里暗自庆幸没有第三人可以证实时,当那些横行乡里无恶不作的街霸、村霸又装出一副弱者的样子向你求饶时,我对他们充满了由衷的憎恶,——他们,就是这些人类的渣滓在不断的向社会释放着血腥和罪恶。在时时向那些善良的人们进行欺侮和凌辱,对付他们,法律显得太无能,太软弱了。有无数次,我面对着那些被烦琐的取证要求而被询问的赧颜赤耳的少女,她们为了保护自己可怜的名声,许多人拒绝作证而流着泪水跑出了屋子——宁可使罪犯逃脱制裁,也要保护自己宝贵的青春。即使是有些人愤恨之极报仇心切,狠狠心一股脑儿和盘托出,最后还是落得个“证据不足”而难以如愿。当那些社会的渣滓又一次趾高气扬的走出了看守所,我就感到忿忿不平:法律无法使善良的人得以保护,这是法律的耻辱。是社会最大的不公。愤恨之余,我甚至赞同用血亲复仇的方式向这些向这些败类做最后的清算。
  一次,我提审一名抢劫犯,这是一名曾经作过武警的罪犯。一个农民带着卖粮食准备供养孩子上学的几个钱在回家的路上被他抢劫一空,而且他的几个同伙都能够准确无误的证实他的犯罪情节,本来,无须他的供述也可以定案。但看到他还是那里喋喋不休进行抵赖,我实在压抑不住我心头的怒火,丢下纸笔,过去狠狠地教训了他一顿,直打的他喊爹叫娘为止。
  我认为,法律应该首先强调其保护职能,保护好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法律如果做不到这些,那么这就不是法律,法制的功能就是残缺的。去年十二月,我在《检察日报》上提到的那起“砒霜咖啡案”,当一个人的合法财产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政法机关哪里去了?法律哪里去了?法律不能有效地对他提供保护,当他自己起来愤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法律又貌似公正地出现了:判了他十二年的徒刑!法律大言不惭地宣告:犯法的人我抓不住,管不了,那些受侵害的人呵,你就老老实实的先继续受着侵害吧。直到我有了本领能抓到他们为止。
  由此我又想到我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一个看护工地的民工,多次被窃贼盗走钢筋,报警后公安连现场也不过来看,回答是:现在连杀人案子都忙不开……后来发展到窃贼公开开三轮摩托来偷,每失窃一次,这个民工被扣一次工资,忍无可忍,这个民工找了棵猎枪,守到下半夜,这个窃贼又在墙头上出现了,被一枪打个正着,死了。公安这时当然来了,问来问去,这位民工的回答是:我就是想打死他,终不改口。
  案子到了我手里,我很为他抱不平,也很想为他开脱,但问来问去,他还是那句话:我就是想打死他!虽死无悔!!后来,“坦白从严”,他被以故意杀人罪判了七年刑,我深感叹息,现代社会,这样的人太少了。法律还在打压,犯罪哪能不猖獗?其实,精明的罪犯早已把共产党的政策吃透了,他们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
  对于法律来说,对善的保护与对恶的惩罚似乎老是顾此失彼,难以做到两全其美。就象美国著名的汤普森案,就因为警察在没有获得搜查证的情况下提取了那只血手套,因此那支血手套被视为非法证据。失去了其证明的效力。汤普森的权利是得到了保护,天知道这个汤普森是否应该保护?谁又在保护汤普森的妻子?过于冗繁的取证规则和司法程序如果是使得一个真正的杀人犯逃脱了制裁,这是不是法律在亵渎自己?从另一个角度看,法律是怎样履行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职能的?汤普森的妻子被杀死了,法制只不过是排除了汤普森在作案,但是谁又应该为死者负责?谁有义务而且必须回答这个问题?法制如果不能找到答案,为死者讨回公道,那么这个法制的合理性就应该受到怀疑。
  人们为了逃避人治的随意性而寻求法制,法制到来后却又陷入了法制的刻板与教条之中,再加上水平低下的执法官员始终没忘了在执法中体现自己的个人权威,惟利是图的律师始终没忘了在当事人间搬弄着是非。人们生活在法制所缔造的这样的“公平”之中,而这种“公平”距离道德和良心的公平相去甚远。法律始终拍着受害人的头说:“忍一忍,算了吧”。又对着那些作奸犯科的恶棍们说:“楞着干什么?还不快走!”所以,我得出的结论是:法制——一个难以实现的公平之梦;法律——强者对于弱者的施舍与安慰。
  经过多年的执法实践,我发现法制同样没有给社会带来公平和公正,法律做不到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也做不到使恶人受到应有的惩罚。法律和罪恶就象两层石磨在较劲,广大的人民群众就在这两层石磨之间忍受着碾磨和挤压,让这两层石磨都滚开吧,可是不行,讫今为止,人们还没有找到第三种维持社会公平的最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