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pptv聚力最新版本:谁让法律成为白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5/04 07:48:36

  山东省莱阳市一个在外商独资企业工伤致残的江西民工张勇兵三次自杀,原因是莱阳市法院给了他一张无法兑现的"法律白条",三年多来,张勇兵没有"执行"到一分钱的赔偿,人们不禁要问:中国的法律在保护中国人的权益面前为什么如此软弱无力?谁应该为这样的"法律白条"负责?

              谁让法律成为白条?

     幸福与苦难的转化有时就在一瞬之间。
  发生在1997年8月25日的一场横祸,顷刻间改变了张勇兵的生活,那天,在莱阳市京进服装有限公司作厨师的张勇兵为了捞出一根掉在和面机里的线头,右臂被绞进了和面机,等他在医院里醒来,右臂就剩下不到十公分了,从此,他一下掉进了苦难的深渊。先是失业,然后是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三年来,名义上"胜诉"的他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赔偿,眼看着生活无以为继,妻子终于无法继续厮守,与他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他带着一个还在上小学的女儿流落在莱阳,每天,张勇兵守着那张没有用的"法律白条"发呆,他在想什么?在想着去第四次自杀,还是对法律和公正没有丧失最后的希望?满腔悲愤的他已经不再叙说,只是将其深深地埋藏在心底。
  1989年,张勇兵带着妻子和女儿随他所在的江西某地质队来山东省莱阳市找矿,后来地质队的经济状况不断恶化,张勇兵就离开了地质队,带着全家在莱阳市南郊租房住了下来,后来张勇兵在山东莱阳京进服装有限公司找了份厨师的工作,全家人就这样勉强度日。
  莱阳市京进服装有限公司是韩商独资企业,于1996年在莱阳成立,注册资金30万美元,主要生产设备从韩国进口,租用莱阳市铝合金厂的厂房进行经营,经营期限为20年。法人代表为居住在韩国的郑相变,在中国的总经理是韩国人李忠沃。事件发生之后,李忠沃总共为张勇兵支付了2000元的急救费,就再也不肯继续掏钱了。张勇兵身上裹着石膏,与从家乡赶来的老父一起去找李忠沃要钱,被李忠沃雇用的中国保安乱拳打出。之后其妻子两次去找李忠沃要钱,都被保安打了出来,三次要钱,三次挨打,张勇兵忍无可忍,一张申请仲裁书交到了莱阳市劳动局,要求京进服装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假肢费、伤残补助金等24万元。1997年11月,莱阳市劳动局作出裁决:京进服装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勇兵以上各种费用19万元。
  这份裁决虽然没有达到张勇兵期望的标准,但是对他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安慰,毕竟,劳动局为他找回了一个看得见、拿得着的公道。
  这时,李忠沃对裁决极为不满,他一方面以赔偿额过高为由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一方面积极寻找其他对策。
  1998年3月12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京进服装有限公司应赔偿张勇兵17万6千多元,与劳动局的裁决不同的是,张勇兵安装假肢的费用没获支持,原因是张勇兵没有提供假肢的费用证明,要张勇兵取来证明后"另行起诉",再就是赔偿额中的17万6千多元,除1万8千多元是立即偿付外,其余15万8千余元是在30年内(当时张勇兵30岁,到其退休应为30年)每年偿还8千多元。该判决认为张勇兵要求赔偿费"一次付清"的请求于法无据。
  这份判决对张勇兵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他万万没有想到法院给他找回的是这样一个"公道"。他家远在江西,怎么能在以后的每一年来找服装厂要一次钱?即使能讨到钱,差旅费也是法院加给他的额外负担;第二,开庭时没有提供假肢的费用证明,这只要休庭几日,他就可以取来证明,为什么非要他"另行起诉"?一个外地民工打官司就那么容易?尤其让他担心的是,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社会中,一个私营企业随时都有破产倒闭的危险,这张分30年偿还的判决,无疑给他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这样一个巨大的风险,法院为什么要让一个处于弱势群体中的中国民工来承担?
        莱阳市有一起与张勇兵案极为相似的工伤索赔案,工人赵某某在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莱阳市丰进喷胶棉有限公司工伤致残,失去右小臂,该院引用了鲁劳发(1997)403号文件的有关条款,判决这家外资企业一次性赔偿赵建彬各种费用30余万元。同是一个地域,同是一家法院,同是在一个文件的有效期间,为什么张勇兵要求一次性赔偿就于法无据?
  让所有人都难以理解的是,这家外资企业注册的经营期限只有20年,一审判决时只有18年的经营期限,而这份判决却判决该企业30年偿还,那么18年之后,张勇兵去找谁要钱?在莱阳和烟台,记者没见到该案的一、二审主审法官,但是记者接触到的这两级法院的其他法官在谈到判决书中的这一条款时都表示无法理解。
  这张判决书从制作之日起,就有半张已经是"法律白条"了。
  张勇兵不服一审判决,他很快就写来了有关安装假肢的费用证明,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就在张勇兵还在为上诉奔忙的时候,李忠沃也找到了他的最佳解决方案,他认定中国腐败的官僚体制肯定有空子可钻,他也没费吹灰之力就找到了这个"空子"。
  首先,他来了个"金蝉脱壳",将京进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位让给了一个替身文明准,然后由文明准出面与租用其厂房的莱阳市铝合金厂达成了一个"协议",内容是京进服装有限公司欠铝合金厂厂房租赁费304145元,京进服装有限公司愿意以工厂资产抵折所欠铝合金厂的全部债务。他们即没有向莱阳市的主管部门外经委报批,也没有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销,1998年6月9日,京进服装有限公司和莱阳市铝合金厂一起到莱阳市公证处对上述协议做了"公证",京进服装有限公司就这样通过私了"消失"了。文明准完成了上述使命之后随即逃之夭夭,据说是回了韩国,反正现在在莱阳是找不到他了。
  1998年6月18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驳回了张勇兵的上诉,全面维持了原审判决。但是这时,京进服装有限公司已经将其资产抵押给了莱阳市铝合金厂,没有了被执行人,这份判决书当然就没办法执行,没用30年,只短短的3个月,张勇兵最担心的变化就成为了现实。

  于是,莱阳市公证处的这份公证,就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
  莱阳市外经委外企科的崔科长说,按照我国《外资法》的有关规定,独资企业的设立和终止,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规定,终止时必须经过公告,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在清算完结前,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京进服装有限公司是经过莱阳市外经委批准设立的外资企业,终止也必须在清算程序完成后报外经委审批,但是外经委从来没有收到京进服装有限公司这方面的申请。该公司的终止没有经过清算程序,逃避了主管部门的监督,是非法的。
  烟台海关加工贸易处的孙振掖处长告诉记者,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商进口用于生产的设备、原材料依法享受我国的各种免税优惠,都是国税、海关税全免,但是这些设备和原材料必须接受海关的监管,只能用于指定产品的生产,在海关监管期内(最少是5年)外国投资者不得私自将其抵押、转让和流通。孙振掖处长说,如果将这些免税的东西私自用于抵押、转让和流通,那与走私有什么两样?公证处怎么能对这种变相的走私行为"公证"?
  一位义务为张勇兵打官司的退休教师说,公证书只是罗列了京进服装有限公司用于抵债的资产的名称,没有折价,按照其注册登记中的记录,应该是价值30万美元,用价值30万美元的资产抵折3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天下有这样偏宜的午餐?文明准是韩国人,他的身份,国籍需要韩国出具相关的证明,但是所有这些证明都没有,也未对京进服装有限公司终止的情况作任何调查,莱阳市公证处就给做了公证,这完全违背了公证人员最起码的职业要求。他们应该为因此而给国家和个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他说,他已经为张勇兵向莱阳、烟台两级司法局提出了撤消该公证的申请,但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回音。
  在莱阳市公证处,记者想请公证员乔苏海和公证处主任孙建茂就人们对他们的指责作出自己的解释,但是,他们二人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在烟台市司法局,公证管理科主任姜龙喜承认收到过张勇兵代理人的"口头申请",但是他说:"申请人没有张勇兵的授权书,所以我们没有受理,但是我们电话通知了莱阳市司法局处理,我们听说山东省司法厅也对这事非常重视,还专门让这两位同志去省作了专门汇报,我们这里没去人,听他们回来说,省司法厅的意见是该公证书不具备撤消的条件。"
  
  文明准完成的自己的使命消失以后,李忠沃又回来了,这回他的董事长变成了闵庚沃,他又重新注册了一个"韩先服装有限公司",其实还是在那个厂房,还是用那些机器(名义上是"租赁经营"),还是这位李忠沃任总经理,只是将原来的那块牌子改动了两个字,就使得张勇兵应该得到的巨额赔偿成为了泡影。奇怪的是,此前,京进服装有限公司进行的一系列违法操作,竟然是一路绿灯,没有受到半点阻拦,没经过合法程序终止了,主管部门没有人出来说话,应该被监管的资产消失了,没有任何人出来追查。
  张勇兵眼看着法院的判决成为了废纸,三年多来,法院给他的回答是:工厂都没了,你让我去执行谁?而那个服装厂却仍旧办的红红火火,张勇兵深感绝望,他心力交瘁,再也无力支持下去了,2001年4月的一天,张勇兵用一根扎啤酒瓶子的塑料绳将自己吊在了屋梁上,谁知塑料绳老化断开了,没有死了,还将仅有的一条胳臂摔伤。两个月以后的一个晚上,他一个人徘徊在铁道旁,看着远方飞驰而来的火车,他一狠心躺在了铁轨上,又被一个巡道工发现,将他几脚踢下了路基,还被臭骂了一顿。又过了两个月,时值中秋,张勇兵看着别人家家团聚,户户笙歌,而自己却落得身残家破,流离异乡,他又买来了一瓶安眠药呑下了肚,恰巧又被一个义务帮他打官司的退休教师发现,他不知好歹,用一包洗衣粉给他灌下肚,这一次,他还是没有死了。
  他悲愤地说:"法院不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判决本来就是半张白条,公证处也帮他们非法转移财产,我没有钱请律师,向司法局请求司法援助也没有人理,我感觉他们是联合起来对付我,是他们一起把我向死路上逼。"
  张勇兵又感觉到是公证处的那张公证书害苦了他,向司法局请求撤消公证的申请也没有回音,无计可施之后,张勇兵又将公证处告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证处的该项公证无效。2001年12月,莱阳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讼案,在莱阳市法院,记者要求采访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没有得到院方的许可,是由是,案件审理期间不宜接受记者的采访。目前,该案正在等待宣判。
  即使是张勇兵胜诉,这份公证被撤销,张勇兵的法律白条就不再是白条了吗?文明准跑了,京进服装厂没有了,莱阳市工商局也因其没参加年检于1999年6月22日吊销了其营业执照,李忠沃成了另一家公司的经理,这30年分期偿还的判决又让莱阳市法院如何兑现?
  我问张勇兵为什么不到检察院去申请抗诉,他摇摇头,流露出一脸的失望与不信任。

  无独有偶,当记者正在为张勇兵的法律白条在莱阳市进行采访的时候,又见到了另一张法律白条。
  这张白条的持有人是莱阳某职工学校的教师乔希灵,他1998年5月25日,就莱阳市信源肉禽食品有限公司欠其装修款37800元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次日,莱阳市法院对乔希灵的诉讼进行了诉讼保全,查封了信源肉禽食品有限公司的的部分财产,贴上了法院的封条。
  与此同时,其他80余户村民也向法院起诉该厂,所不同的是,乔希灵的诉讼由莱阳市法院的西留法庭审理,而其他80余户村民的诉讼作为一个集团诉讼由该院的另一个法庭审理,但是只有乔希灵的诉讼做了诉前保全。并依法交纳了保全费用。
  不久,其余80余户的诉讼经法庭调解结案,信源肉禽食品有限公司按80%偿还债权人债务,也即欠10元还8元,调解达成协议以后,该院的执行庭即将信源肉禽食品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为乔希灵保全的财产)以137万元卖给了北关村,并交给北关村一个信源肉禽食品有限公司所有债权人的名单,让北关村依照名单所列债主的名单及数额还款。但是这张名单上却没有对该厂财产申请了保全的乔希灵。
  1998年10月15日,乔希灵诉讼案审结,乔希灵胜诉,但是这时,信源肉禽食品有限公司的财产已经被其他的债权人分光了,乔希灵的胜诉判决无疑又成了一张"法律白条"。三年来,他手持这张"法律白条",跑上级法院,跑人大,上访告状,诉苦喊冤,但是迄今还没有拿到一分钱。
  既然法院为乔希灵实施了诉讼保全,那么被保全的财产又怎么会让没有申请保全的其他债权人分光呢?对此,莱阳市法院分管执行的梁原庆副院长说:"现在是审、执分开,审案的不管执行,执行的不管审判,法院的案子这么多,执行局又分好几个庭,谁的记性那么好,能记得清哪些财产是谁查封的?是为谁查封的?最后统统集中到一个人手里,处理了。再说,法院虽然给乔希灵搞了诉讼保全,但是法院没有收到乔希灵的执行申请,他胜诉了,但是没有申请执行,我们视为他放弃了权利,就把他的这份财产给处理了。"
  乔希灵则气愤地说:"我一个如此简单的案子给拖了三个多月,案子没有审结,我没有胜诉,怎么去申请执行?后来我胜诉了,财产也没了。再说,民诉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我申请执行的期限还远没到期,他怎么知道我会放弃权利?"
  乔希灵说,无论怎么"审、执分立",无论法院有几个执行庭,也无论是谁去为我搞的保全,贴的都是莱阳市人民法院的封条,后去的执行人员就不问问这是准去查封的?是为谁查封的?稀里糊涂就把给我保全的财产给"处理"了?一个单位内部就如此混乱,怎么向国家交代?怎么向人民交代?怎么能保证执法不出现偏差?乔希灵表示,他手里的这张"法律白条"完全是法院内部管理混乱,执法人员不负责任造成的,今后他会继续上访,为他手里这张"法律白条"讨个说法。

  夜深了,记者在旅馆六楼的一个房间里想着白天的采访,街道上传来一阵急刹车声,接着是一声凄厉的尖叫——一起交通肇事案发生了。打开窗帘向外看去,有几辆过路车在帮忙抢救伤员,不知道这是否会是又一起索赔案件?当事人是否会遭遇到张勇兵、乔希灵那样的"白条"?但愿不会。拉上窗帘,屋内是一片漆黑,黑暗中,脑海中又浮现出张勇兵、乔希灵那痛苦和滿是皱纹的老脸,在这夜的黑幕中哭泣。
 

原发表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200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