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记瑞秋的胸图片: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搜索结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0 05:17:42
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2011-12-20



访谈嘉宾



访谈嘉宾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俊奇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 郑全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登记中心书记 李海军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是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在线访谈"栏目开通的日子,我是主持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室(新闻宣传办公室)副主任刘俊兰。 

  主持人: "在线访谈"栏目是我局为了加强对重点工作的宣传、对国土资源管理政策的解读,进一步畅通与公众互动的渠道,加强与网友的交流,而开通的一个新栏目。希望这个栏目今后成为我局与网友沟通互动的纽带和桥梁! 

  主持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谢俊奇,欢迎您。 

  主持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处处长 郑全智,欢迎您。 

  主持人: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登记中心书记 李海军,欢迎您。 

  主持人: 今天三位作为栏目第一期的嘉宾来与网友进行交流真是非常具有纪念意义啊!向网友们透露一个小内幕,谢局长也是我们这个栏目开通的直接推动者,同时谢局长也是我局主管地籍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局领导。谢局咱们这期访谈节目的主题公布后受到了网友们的普遍关注,很多网友都在我们的访谈预告中提出了自己关心的问题,您能不能先给大家介绍一下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整体情况。 

  谢俊奇副局长: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为深入贯彻中央第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60号)要求,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署,在全市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谢俊奇副局长: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实现凭证管地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谢俊奇副局长: 此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和谐稳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保护土地权利人特别是农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权属,积极调解处理权属争议、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任务目标是: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市级组织机构负责统一部署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相关区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 

  主持人: 通过刚才谢局长的介绍,大家知道,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全国性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有一个农民朋友就问了,作为一个农民,我最关心的是这次发证与我有什么关系,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谢俊奇副局长: 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实现凭证管地用地。对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关心并清楚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情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主持人: 看来这项工作确实关系到每一个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有网友很关心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问这次集体土地确权什么时间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 

  李海军书记: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要在2012 年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3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主持人: 这项工作真是时间紧、任务重。网友很关心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放的主体问题,有一个平谷区峪口镇村民说:我问一下,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发给谁? 

  郑全智处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给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确权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的,确权给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乡镇政府代管。 

  主持人: 那有网友问了,这个证有什么作用? 

  谢俊奇副局长: 一是明确产权;二是从2013 年起,凡是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凡是未完成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发证的,暂停审批农转用、土地征收等工作,暂缓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这个证和农民有实实在在的关系,以后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时,都需要以证为基础来实施征地补偿工作。 

  主持人: 看来这个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真的很重要,上面确认的土地面积、权利主体等内容是记载农民朋友对土地的权利的法律凭证,土地面积多一米,权利就多一分。看来这个过程中的指界工作非常重要,有网友就问了,能够代表我村去指界的,是村支部书记还是村委会主任? 

  郑全智处长:在农村土地调查指界过程中,村集体土地指界人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可以推举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作为本集体的指界人 

  主持人: 现有还有很多网友在参与我们的实时访谈节目。网友李玉霞问,已经在原来调查时已经指过边界的,此次还要指界吗? 

  谢俊奇副局长: 对于历次土地调查已履行指界签字程序的权属调查成果,经核实,未发生变化,可直接引用,不再重新指界。 

  主持人: 看来谁指界还是由多数的村民朋友说了算。有的网友对测量的问题也很关心,他说听说土地数据依据的是国土二调的数据,那么我感觉此次测量任务不会很大,只是根据国土二调数据进行一些地区的复核就好了。那么,了解到很多区县都外包找资质很高的测绘单位来实施,有这个必要吗? 

  李海军书记: 由于此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体为区县政府,由区县财政保障经费。因此,在测绘单位选定问题,由各区县依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县工作选择。 

  网友-匿名:我们村和旁边的村有块地一直有争议,会影响这次确权吗?该如何处理 

  李海军书记: 对于权属争议,区县、乡镇应积极开展权属争议调处,村集体也应积极配合进行调解,为确权创造条件,对争议较大且不宜立即作出处理的宗地,可将争议范围单独划出,继续开展相邻宗地登记发证。

  网友-南苑乡的退休干部: 宅基地何时发使用权证书? 

  谢俊奇副局长: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主要是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暂不包括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另行安排,拟采用依申请和日常发生的方式开展,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我们将单独安排。 

  网友-匿名:我们村已经完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请问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给谁? 

  谢俊奇副局长: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已完成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确认到改革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网友-zhangfujun36888: 本公司与密云一村委会与2001年签订了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协议,以后以该村经济合作社的名义办理了规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各项建设程序,于2005年完成了建设,请问谢局长,我公司本次是否可以取得土地使用证并办理房产证 

  谢俊奇副局长: 集体建设用地初次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国家尚未出台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办法,待有关流转政策出台后,再按照相关规定由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网友-匿名:这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李海军书记: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按照发布通告、申请、外业复核、指界测绘、权属审核、公告、政府确权、登记审批、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10项步骤进行。 

  主持人: 我们刚才一直在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问题,有一个容易让人混淆的问题我替网友请教一下嘉宾,那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又是怎么一回事?集体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什么关系? 

  谢俊奇副局长: 土地物权权利法定,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体系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五大类。最高的权利种类是土地所有权,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使用权是从土地所有权分离出来的一种用益物权。一般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占有和经营管理是通过土地使用权来具体体现的。 

  主持人: 有个网友的问题比较特别啊,他反映该村土地已收归国有,但实际仍是农村建制在使用的土地,问是不是这次权确发证范围。 

  谢俊奇副局长: 属于本次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网友-朝阳区十八里店村村民: 土地确权证在农民手里,可土地在村委会手里,一年一个证发一百70多块钱,吃不上饭啊,能不能要回土地,我们自己种菜吃啊?
  农民可以不可以不要土地确权证,申请拿回自己的自留地责任田啊?村里给的每月550元,不够买菜吃的,能不能要回自己的土地自己种菜吃啊? 

  谢俊奇副局长: 国土部门开展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主要的内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网友提出的所谓的"土地确权",实质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和收益的问题,目前我市正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此项工作目前是由农业主管部门在管理。 

  网友-南苑乡的退休干部王福元: 请问集体建设用地为什么不发所有权证书? 

  谢俊奇副局长: 所有权覆盖所有的土地类型,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的。 

  主持人: 还有的网友问的问题可能就跟今天访谈的主题不是直接相关了,比如关于房屋拆迁及补偿的问题,甚至还有一些外地的网友,比如上海知青朋友章月珠、辽宁的网友等也反映了一些自己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看哪位嘉宾能不能给指指路,让他们找到解决问题的相关渠道。 

  谢俊奇副局长: 房屋拆迁的有关问题,建议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反映提出。 

  主持人: 是的,在这里呢也要感谢网友们的热情提问,也希望大家继续关注我们这个栏目。但是正向访谈开始向大家介绍的,我们栏目的定位主要是对一些重点工作的介绍和重大政策的解读,我们也将努力把"在线访谈"栏目建设成为与网友沟通互动的纽带和桥梁。网民朋友除了通过栏目与我们交流也可以根据自己遇到的具体问题,选择不同的途径向我们局和相关部门沟通反映情况,比如政府信息公开、信访、拨打土地违法举报热线12336等,相信我们局的各部门和各区县分局会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尽力帮助您解决问题。 

  网友-南苑乡的退休干部王福元: 可是您刚才说的是建设用地发使用权证?是否还要划分规划、在建、已建? 

  谢俊奇副局长: 所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是手续齐全建成的。 

  主持人: 好,时间过得很快,马上到了说再见的时候了,针对今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主题,请三位嘉宾最后再对我们的网友说几句话 

  李海军书记: 我非常希望能和各位网友进行交流沟通,谢谢大家。 

  郑全智处长:谢谢各位,我非常高兴能和大家进行直接沟通,希望各位网友支持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谢俊奇副局长: 谢谢大家。感谢大家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工作的支持。在今后我也会经常通过各种方式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北京市国土局门户网站上还设有局长信箱,我随时在这里欢迎大家提出问题。 

  主持人: 非常感谢三位嘉宾今天参加我们的访谈节目,也希望我市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下顺利推进,切实保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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