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友记瑞秋的职业生涯:电信联通宽带反垄断选错目标应降低宽带资费取信于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财网 时间:2024/04/29 03:47:07

电信联通宽带反垄断选错目标应降低宽带资费取信于民?

纷纷扰扰的电信和联通宽带互联互通反垄断正演变成一场口水战。电信和联通在固话宽带领域的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行为毋庸置疑。但是这不意味着此次发改委对宽带互联互通反垄断就无可挑剔。脱离消费者利益的反垄断注定是政绩工程秀、出力不讨好。

究竟宽带反垄断与消费者有多少利益关系?答案是肯定的,几乎没有关系。发改委方面和支持此次反垄断调查的业内人士从技术上说消费者上网过程中数据丢包很严重。上网数据传送丢包就好像公路上堵车或者高速路汽车跑不快,或者飞机、火车晚点。这些技术性问题有自然天气原因,有人为原因。消费者很难因此获取赔偿。宽带互联互通中出现的技术障碍,上网速度慢、断网、丢包等,这不是发改委反垄断的职责范围。发改委只能就价格和资费问题履行反垄断执法职责。因此,发改委对电信和联通的宽带互联互通反垄断与消费者利益无实际影响。

既然与消费者无关,那么就难以产生有利于消费者的结果。那么,发改委对互联互通反垄断的结果就会堪忧。根据《电信管理条例》规定,电信运营商互联互通纠纷或争议应当有行业主管部门调解处理。违反互联互通规定,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处罚也不重。而且互联互通纠纷和争议多半是技术问题和市场分割行为,这样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由工商总局执法。

目前,发改委对互联互通反价格垄断执法,是对互联网宽带企业之间的价格问题进行调查执法,这难以影响到消费者上网资费。因为,这种反价格垄断执法不是针对电信和联通与消费者宽带上网接入价格相关的执法行为。但是,《电信管理条例》规定,宽带互联互通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宽带接入属于增值电信业务,这些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行为。行业管理机构还发布了宽带互联互通数据传送结算的价格办法。作为政府定价主管部门,发改委对此负主要责任。对此的反价格垄断执法有点幽默。

不管如何说,电信和联通固话宽带的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行为是确实存在的,就算发改委选择宽带互联互通执法目标有瑕疵。但不影响反垄断调查。就像法院立案,起诉并不意味着胜诉判决。因此,对任何一个企业的反垄断调查都是无可非议的。因为调查本身不是裁判结果或者处罚结果。

一些人对调查的质疑完全没有必要。当然要分清质疑和对反垄断执法公正性不信任的怀疑态度区分开来。这里之所以民众对发改委发布电信联通宽带反垄断调查产生质疑,关键是反垄断执法不公开不透明,反垄断法实施没有实质性进展。执法机构选择性执法、秘密执法。公开、公正、透明是执法和司法活动取信于民的最高准则。然而,3年来,反垄断法实施一直处于睡眠或朦胧状态。对于发改委此时高调的宣布对电信和联通宽带反垄断执法、当然是半信半疑,或者当作政绩工程愚乐民众了。

《反垄断法》规定的对举报人信息保密和反垄断调查执法机构可以公开。“可以”不是秘密的代名词。反垄断执法结果要进行行政处罚。这就必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执法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也就是说,反垄断执法公开是没有疑问的,越公开越好。公开不是晒单,执法机构公开立案调查基本情况、简要事实和证据、处罚听证公开、结果公开等都是没有问题的,这也不是、不会泄露企业的核心机密。现在的情况是,反垄断执法被莫名其妙的保密。执法监督难以开展,反垄断法实施几乎没有给消费者带来福音。反垄断法仅仅做法立法层面的成功存在供世人观赏。

中国电信资费高这是世界公认的。业内人士狡辩说这几年电信资费一直在下降,这不是电信资费不高的合理理由。信息产业的发展与激光,而科技发展带来的信息产业生产力提高和效益提高,远远没有转化为普通消费者的经济实惠。如果科技发展不能为消费者带来经济实惠的发展成果,那么这种发展就是变本加厉掠夺消费者财富的魔鬼。事实证明,我们的信息产业发展、生产力水平提高变成了榨取消费者财富的暴利机器。有关数据显示,中国的上网速度在世界偏高、速度偏慢。

如果,发改委对电信联通宽带反垄断执法要想取得实质性结果,就必须展开对宽带上网资费偏高的反垄断执法,对宽带资费与国际接轨。根据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的实际情况,宽带上网资费实际上是垄断经营状况,其价格应当进行听证。

其次,电信和联通分别在南方、北方占据绝对市场支配地位,也实施了垄断经营行为。这个应当成为反垄断执法目标。比如,北京的消费者很多区域难以选择电信的宽带。广州、上海的很多消费者在很多区域难以选择联通的宽带。这就是垄断。

第三、电信和联通、移动的月租费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价格垄断。虽然是有历史原因。但,反垄断法实施了,这个历史性错误应当被纠正。

以上三个目标应当成为发改委反价格垄断的主要任务,也是赢得消费者支持,让相关企业无话可说的正义之举。舍此,发改委对电信联通宽带反垄断执法命运很难摆脱不了了之、愚乐大众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