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路系列全集国语版: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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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30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鄂人社发〔2011〕4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鄂劳社文〔2006〕1 69号),《通知》规定:从2006年起统一按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执行。2006至2010年期间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2011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计发办法不再实行新计发办法与原计发办法对比。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按新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待遇。新增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仍低于以2009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按原计发办法计算的待遇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齐。原计发办法的计发基数今后不再逐年调整。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