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铎情深深雨蒙蒙石磊:中国文化三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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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三峡论本文来源于《财经网》 2011年08月24日 09:29 我要评论(4) 打印| 字号: 中国人喜欢请客送礼,不喜欢朋友之交淡如水;遇事喜欢拉关系,而不喜欢找律师;喜欢搞小圈子,而不喜欢大集体;喜欢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不喜欢钻研、发明科学技术。这些问题皆由文化而起,必由文化而决

  为什么中国人喜欢请客送礼,而不喜欢朋友之交淡如水?为什么中国人遇事喜欢拉关系,而不喜欢找律师?为什么中国人喜欢搞小圈子,而不喜欢大集体?为什么中国人喜欢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而不喜欢钻研、发明科学技术?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形式主义,而不喜欢落实到底?为什么中国人喜欢履行义务,而不喜欢维护权利?为什么中国人距离法治的市场经济还那么遥远?这些问题皆由文化而起,必由文化而决。如果我们能从数千年的中国文化发展史中理出线索,从中找到中国人为人处世的文化基因,那么我们就会深刻地理解中国文化的优劣,而心怀先进文化,向往之、行动之。

  文化定义,眼花缭乱,心中所属,则是梁漱溟先生的解释,即“文化就是吾人生活所依靠之一切”,“文化是极其实在的东西”。此定义,大文化视角,宏观涵盖,可以匹配中国数千年的文化发展史,可以帮助世人看清中国的历史文化概貌。纵观中国文化发展史,由礼文化红线串成的中国文化有三种具体形态——礼乐文化、礼俗文化、礼法文化。虽然三种形态的文化都是礼的文化,但与礼搭配的元素却是颇有讲究:礼与乐的结合是情投意合,共同服务于宗法社会;礼与俗的结合是日久生情,共同服务于专制社会;礼与法的结合是人为撮合,共同服务于和谐社会。

  礼乐文化:礼与乐之间情投意合

  礼乐文化产生于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期,由礼制和乐制构成。礼制定等级,乐制促和谐。礼分等级,乐定秩序,宗法有制,人各就位,天下和谐。

  礼制,即周礼,是西周人生活的基本规则。千万不可小看周礼,因为它包罗万象,上天入地的万事万物都在它的规划之内。说白了,你该干啥、不该干啥,都给你说得清清楚楚,不可违背;你的等级、位序、身份在哪里,都给你规定得清清楚楚,也不可以乱了,否则就会遭到惩罚。不管是天命鬼神,还是天文气象,都有它的变化规律;不管是治国理政、官员职责,还是家庭伦理,都有它的等级顺序;不管是农业、商业、医学、算命,还是日常生活开销,都有它的习惯规定;不论是飞禽走兽,还是花鸟鱼成,都有它的自然活法。有了这套东西,就可以上管天,中管人,下管地,活着的、死了的、想象中的都有了自身命中的定数。

  周礼最明显的特点是“尊尊”,也就是有区别、有等级,即区别尊、卑、贵、贱,万事万物都有个尊、卑、贵、贱。依据这个规则,那时的人一出生,便有了区别,有了尊、卑、贵、贱,有了天生的不平等。例如,出生在帝王家的人,天生就是上等人,就是要做帝王、诸侯、贵族的,而农民家的孩子就只能做下等人的工作了。这就是天命所归,周礼所定,不可更改。再如,在宗法制度上有一条众所周知的规则,就是“嫡长子继承法”,即家庭的财产、债务由这个家庭的男孩子、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儿子只能靠下一等级的产权关系、分配关系生活。中国几千年的重男轻女习俗就由此而来。社会有了“尊尊”,就有了等级秩序,人就有了生活的方法。整个社会照这样做了,就会非常稳定。

  礼乐文化中的“乐”,是指音乐制度。用音乐制度与周礼相配,可以说是门当户对。因为周礼划定了人的等级,规定了人的贵贱,也容易引起平民百姓的不满,怎么消除不满呢?要靠音乐制度来抚平人心的不满,即让各等级的人唱歌、奏乐,激发共同的喜怒哀乐,在规定的音乐陶冶中屏蔽那些不合谐的声音。在润物细无声的音乐演奏中,众人情绪调理得差不多,就可以和谐共处,不再去发泄不满了,社会秩序也就稳定了。这也是音乐制度的“亲亲”特点,也就是促进和谐的意思。

  当然,唱歌、奏乐也得有个规矩,才能与礼制配套实施。首先,官方要设一个专门掌管音乐的机构,具有相当于今天的教育部与中央音乐学院合署办公的职能,既教育各等级的人学习音乐知识,又让他们懂得演奏音乐的规矩和官方的权威。其次,要让这些音乐专业人才知道在什么场合奏什么音乐,敲什么乐器,配什么舞蹈。如在祭祀天神的时候,要选用尊贵的黄钟音律,要用庄严的大吕音调歌唱,要跳“云门”类的舞蹈,以表示对上天的崇敬;在祭祀地神的时候,要选用肃穆的太簇音律,要用庄重的应钟音调歌唱,要跳“咸池”类的舞蹈,以表示对地神的尊敬。再次,要在不同的人中间,根据等级、身份使用不同的音乐形式。如君王相见,演奏大雅类音乐,诸侯间相见,演奏小雅类音乐,君王、诸侯在特殊场合使用的音乐,平民百姓不可擅自使用。最后,在不同场合、不同等级的人群中,演奏音乐,也有人数和编制的规定。一般来说,在演奏音乐时,从王侯贵族到一般士人是递减的人数、编制要求,也就是说,等级越高,演奏音乐的规定人数越多,反之,越少。

  可见,礼乐搭配,刚柔相济。礼制规定人的等级、身份,这是刚性制度,不得违反,违反了必受刑罚;乐制规定人的音乐选用,使人从温柔的音乐歌唱练习中受到礼制的教化,默默遵守礼制的规定。礼与乐门当户对、情投意合、相濡以沫,互相配合,共同维护了西周奠定的宗法秩序,向后世遗传了宗法制度基因,传播了西周民众雅致守序的风范。

  礼乐文化存在了300多年,也教化了世人300多年。不幸的是,到了春秋和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天下大乱,礼乐文化赖以生存的社会氛围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乱世枭雄们不再相信这套制度,开始以武力征伐的方式探索新的文化信条。幸运的是,儒家孔子最信周礼,最向往西周的生活,最羡慕西周的宗法制度。孔子不光信,还动口说、动手做,以身作则,知行合一,用一生的时间整理出《诗》、《书》、《易》、《礼》、《乐》、《春秋》等渗透周礼精神的典籍,并四处传播周礼学说,弘扬周礼社会理想。他的学生还把他的心得、体会整理成《论语》传播后世,没成想竟然奠定了中国2000余年礼俗文化的根基。

  礼俗文化:礼与俗之间日久生情

  礼俗文化来源于礼乐文化,经孔子接力,秦皇统一政权,到汉武帝确立其统治地位,其间也经历了600余年的风风雨雨。在如此长的时期内,儒家推崇的周礼文化经历了血与火的洗礼,战胜了墨、道、法、阴阳、名、纵横、杂、兵、小说等九家学派,登上了西汉武帝的政治专制神坛,惟我独尊了2000余年。

  礼俗文化来源于礼乐文化,又不同于礼乐文化。因为《乐经》失传,礼乐文化失掉一臂,但是周礼精髓沿袭,《论语》思想渗透,并被西汉董仲舒加入了阴阳五行、法家、神学等思想元素,构成了新的礼制,并进入了世俗社会,融于世俗生活,经世俗社会教化、习得、养成、推移,演化为世俗人生习惯,礼文化与世俗元素搭配,日久生情,循环于一治一乱而奠定了中国2000余年的文化秩序。

  礼俗文化的出发点在于宗法制度的起点——家庭关系。人生于家庭,产生人际关系,即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又向外拓展,推而广之,就是家族关系、宗族关系、君臣关系、官民关系、师徒关系、朋友关系,从而构成伦理社会。关系近了,情谊就深,相互之间的义务关系就紧密,社会就稳定。2000余年,中国世俗社会把这套东西反复演绎,达到了炉火纯青的地步,正所谓礼与俗之间日久生情,且是难以割舍的情谊。

  这种礼俗文化有六大特点:

  一是伦理本位。礼俗文化由家庭伦理之孝悌关系扩展为“五伦八德”,即父子有亲、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君臣有义、朋友有信,及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进而形成了2000余年的伦理社会。

  二是差序格局。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使用“差序格局”概念描述中国人之间关系的远近差别,就像把一块石头扔进水面所激起的一圈圈的波纹一样,扔出的石头就是人自己,而形成的波纹圈就是各种社会关系,越近的圈代表社会关系与自己越近,反之越远,从而形成差序格局。如《礼记?祭统》中所述十种远近关系: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就是中国伦理社会的差序格局。

  三是私德盛行。正因为存在差序格局,中国伦理社会构成于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组织网络,所以中国人之间私德盛行。“五伦八德”皆由家庭私人关系派生而来,又有远近、亲疏、贵贱之别,一个具体的人使用这种关系时就会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带有很大的伸缩性和灵活度。例如,一个人痛恨贪官,常骂贪官,但是,如果这个贪官是自己的父亲、亲戚,或好友,那么他可能还会“表扬”这个贪官,说他“能干”、“能混”。所谓“大义灭亲”的公德只能是罕见之举。

  四是义务关系。在礼俗文化中,一个人要面对四面八方的伦理关系,而且会根据私德判断,对这些关系负有一定的义务。所以,中国人在2000余年的历史中被教化成了“义务臣民”、“忍耐小民”和“克己良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与其说是一种人生理想,不如说是一种人生义务。到今天,还有人在做事情的时候会首先问自己“该不该做”,而不会问自己“愿不愿做”,追根溯源,实际在于义务关系理念超强而权利关系理念超弱所致。

  五是名实分离。因为对上的义务关系,所以官员在解释帝王统治政策时,只会说政策的好处,而不会说它的坏处,之后,根据当时当地的需要谋求政策的变动与适应,可谓之“与时俱进”。由此,一个好的帝王政策之名就与实际适用的政策之实产生了分离。客观上讲,这种名实分离是必须的,因为它实用。但是,这种名实分离也会产生恶果,尤其是社会发展速度超快时,恶果也就愈明显,如表面文章、口是心非、虚与委蛇、公权私用等恶果就会凸显。又如古有“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今亦可能有“官员挟中央以令公众”。

  六是法治缺位。因为上述五种特点存在,所以在中国社会中没有产生出真正的法治精神。在2000余年的历史中,“讼师”也就是今天所说的律师被涂抹为“挑拨是非的恶人”,因而没有公正的社会地位,在差序格局中也属于最远的社会关系序列。到如今,许多普通人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刑事纠纷,首先会求助于各自的社会关系,而不会首先想到依靠法律来解决纠纷。法治缺位,因而人情难免,私德盛行,公德失位。

  在一个礼俗文化统治了2000余年的中国社会中,科学研究成果、民主法治精神稀缺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梁漱溟先生称此礼俗文化的形成为“人类文化之早熟”。当早熟的礼俗文化遇到了英国、日本等国的坚船利炮所代表的科技生产力、制度生产力攻击时,泱泱大清王朝完败于转瞬之间就不难理解了。

  失败的屈辱冲刷着志士仁人的心灵,他们一面向传统的礼俗文化开炮攻击,一面又向先进国家学习先进的科技、治国理念。但是礼俗文化仍是挥之不去的梦魇,仍然极为深刻地统治着世人的头脑。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激发着中国人的文化革新劲头,是延续还是割裂礼俗文化,各方未有成熟的定见。

  礼法文化:礼与法之间常闹别扭

  礼俗文化统治了中国人2000余年而不倒,却倒在了列强的大炮下,不能不让中国人蒙羞知耻。羞愤之后,中国人对礼俗文化发动了两次大规模的攻击,一次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一次是“批林批孔”的政治文化运动。

  此外,礼俗文化还遭受了戊戌变法、晚清立宪、辛亥革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九次变法运动的冲击。

  礼俗文化被打倒了两次,冲击了九次,还能站起来,而且还是以一种新的姿态——礼法文化的面目,站立在世人的面前,不能不说礼俗文化生命力之强。世人迷惑了,不禁发问:这是洗心革面的文化,还是新瓶旧酒的文化?

  好像悖论一样,礼文化与法文化共同生长在中国大地上。礼文化强调私德,法文化强调公德;礼文化强调义务,法文化强调权利;礼文化强调等级,法文化强调平等;礼文化强调内省,法文化强调外束;礼文化强调修为,法文化强调刑律;礼文化强调人情,法文化强调无情;礼文化强调圈子,法文化强调界限;礼文化强调关系,法文化强调法条;礼文化强调境界,法文化强调价值。看似二律背反的两种文化却在中国社会中共存,理由只有一个:实用。哪种文化实用,就用哪种文化,看心情,看场合,看事件,看理解,看功用,这是多数中国人实用主义的基本判断。

  当然,中国人在运用实用主义调和礼与法之间关系的时候,常会闹别扭。因为二者之间的不同点多于相同点,长期在一起混合,必然生出许多矛盾。以下四种情形常使二者之间产生许多不相容。

  第一种情形:损人利己。一般来讲,这种情形最为世人所憎恨,但是损人利己的现象却是屡禁不止,这又是为何?在礼文化中,如果被损的人是小圈子外的人,与己关系不紧密,那么就被允许损人利己。每个人都有一把丈量人际关系的尺子,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行事,没有什么可担忧的。但是,在法文化中,如果他人被损,首先要问一个缘由,然后还要判断被损的程度和损人利己的责任。在这里,法律规定是一把尺子,用它来丈量损人利己的责任,并给出刑罚标准。所以,在损人利己的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上,礼文化与法文化之间存在明显的分歧。例如,有的官员贪污受贿,到死的那一天而没有事发,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他和他的家人可能都认为他的行为很高明,这是礼文化的判断尺度,但是法文化却因为他的行为而蒙羞。

  第二种情形:损人不利己。在特殊情况下,这种现象才能出现。例如,有的反社会人群因为社会焦虑而向无辜的儿童痛下杀手,在夺去别人生命的同时也害了自己。在这里,反社会人群可能是由于礼文化中的义气冲动而做了危害他人生命的事情,却不为法文化所包容。

  第三种情形:损己利人。在集体主义价值观中,损己利人的行为往往被推崇。如一个人为了集体的利益牺牲自己的生命,他常被贴上崇高的英雄主义、奉献精神标签。从礼文化的角度看,这个人履行了自己的责任,同时又产生了好的结果,应该尊崇。但是从法文化的角度看,这个人在履行责任的时候,却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权利,虽然他人从中得利,但是他的权利却受到了损失,所以美中不足、总有缺憾。

  第四种情形:损己不利人。在礼文化中,一个人自暴自弃地生活,别人看着不习惯、很难受,会觉得这个人在做损己不利人的事情。因为个人对整个群体负有不可推卸的正面展示、贯彻生活习俗的责任。但是,在法文化中,一个人自暴自弃地生活,甚至自杀,虽不鼓励,但却是他自己的权利,法律不能因此给这个人定罪、处罚,至于给周围的人带来了伤害,则是另一个道德判断的问题。

  在以上四种情形中,礼文化与法文化的判断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说明此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艰难共处。这也是整个当今社会潜规则盛行而法治精神短缺现象的一种解读。

  是不是二者之间就必然冲突,而没有相容之处呢?非也。二者相容的唯一领域是第五种情形:利己利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利己的行为可以产生利人之效,谓之双赢。这也被张维迎先生称之为“市场逻辑”。礼文化以义务为出发点,强调利人,而法文化以权利为出发点,强调利己,利人与利己相结合,“鱼和熊掌兼得”,礼法文化得以相容,那么中国人就会持续幸福地生活。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相合、相和,也最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不论是政统上的意识形态引导,道统上的文化继承,还是学统上的学术研究,都想把礼文化与法文化的撮合引向此种利己利人的结果。总之,华山一条道,利己又利人,才是礼法得以共存的根本法则。

  由上可见,贯穿3000余年中国文化史的一根红线是礼文化,此礼文化接连与乐文化、俗文化、法文化联姻,融合百家,汇通多民族,终成中国特色。这种特色文化有喜有悲,有功有过,有前世有今生,当然还有未来。不可否认,志士仁人希望一个由礼文化主导的伦理社会最后能顺利过渡到法理社会,同时还不失去伦理社会中那份饱含温暖的人情味。继而,人生活在权利与义务平衡发展的时代,既享受自由、权利、利己,又喜守规则、喜担责任、喜欢利人。乐观地讲,人终将把这种礼法文化化为理想世界中的普世文化,培育出人间乐园中的璀璨文明之花。

  刘锋为法学博士,独立学者  

【作者:刘锋 】 (责任编辑:陈君)